陈光诚那点事

作者:iamcaibird  于 2012-5-9 16:3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56评论

既然都是热点了,我也谈谈。

陈光诚违法生了2胎,按律当罚。我知道的一般式罚款若干万,如果穷没有钱支付罚款,有的地方野蛮点,就有搬东西拆房的事。估计陈光诚的2胎,应该是罚款了事。到后来,陈向境外媒体控诉当地政府强力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而导致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刑4年,就是完全莫名其妙的事。既然允许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也没有说不允许报道计划生育,那么陈向境外媒体陈述看法,完全正当合法。计划生育如何执行,既不是政治机密,也不是军事机密,无所谓泄密。如果成为罪名,明显是罗致(bugkiller网友给出陈光诚案的判决书http://www.nawomen.com/viewthread.php?tid=23725&sid=LkErfE,是毁坏财产和聚众闹事罪。但4年的刑罚明显过重,有罚不当罪的嫌疑)。就算陈真的违法了,4年的徒刑已经惩罚过了,如何能再继续监视居住呢?即使要监视居住,也必须有法院命令,应该由公安司法机关执行,如何能让社会闲杂人员当看守呢?完全不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样子。

陈从山东逃往北京的美国大使馆,是个神奇之旅,我们现在不知道他是如何做到的。在可信的细节没有出来之前,我是不相信所谓的某个看守良心发现。据说有100多个看守,不可能都良心发现。反而让人迷惑的是,有惊无险的出逃过程,完全不像是宣传所说的陈被严密看守的样子啊,所以,我只好用神奇来形容了。

陈逃入美国大使馆,据说计划了2个多月,说起来,应该是3月份左右的事,和王立军夜奔美领馆前后相继,不知道是巧合,还是替人解套?我不喜欢阴谋说,但还是不由得如此联想。陈到达美大使馆后到出来的前后,给人的感觉他不是他自己,按美方的报道,陈被其朋友和支持者所影响。比如说吧,陈的律师,公开强烈反对陈离开美国大使馆,甚至认为陈离开美国人的庇护就会有生命危险。陈是够勇敢的了,他的律师简直比陈还勇敢,救助陈的也比他勇敢。据珍珠女士讲,共有6个人参与救助行动,都被国安约谈,无一人出卖。至今我们没有听到这些人有什么生命受到威胁的警告,可见陈光诚有生命危险之说是耸人听闻,毕竟,现在的情形,远不是89后方励之逃入美大使馆的环境可比的,当时可是真地开枪的。我认为,陈有生命危险的说法,无非是把事闹大,目的就是让陈光诚去美国。陈选择是留在中国或是去美国,首先是要尊重他的意愿。要求陈为民主自由把牢底坐穿或为民主自由去美国享福都是不道德的,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都是利用别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已,都很卑鄙。

中国政府看来和美国政府达成协议,无论陈选择留在中国还是避难到美国,中国政府都没有反对为难的意思。这种尊重个人选择是值得赞赏的。但,矛盾发展到今天的国际化,美国介入中国内政的后果,中国政府必须反省如何依法处理内部矛盾。对外要有理有节,对内更应该有理有节。

美国介入中国内政,不是好事。 拉美国介入中国的民主运动,未必是中国民主运动之福。虽然推行自由民主有了美国做靠山没有了危险,出了事,一拍屁股逃入美国使馆就是了。但这样做的人难免被普通人指指点点说是投靠外国人,也不可避免地被怀疑是外国势力的代理人。 如何把握分寸,真是不容易的。这点我是比较佩服方励之的,老布什政府费尽心力把方励之救出中国,方却敢翻过来批判老布什政府和中国政府妥协。到陈光诚,却变成了要Kiss希拉里阿姨了。

比较去世了的方励之,还在监狱里的刘晓波,陈光诚无论见识,人格都差得太多,炸药和平奖,还是算了吧。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10

拍砖
6

支持
19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35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56 个评论)

4 回复 VANO 2012-5-9 17:58
无论在海外还是在国内的中国人,就是有那么多,千千万万的人,不信任自己的国家政府。真是很可悲,很无奈的事情。
4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2-5-9 20:56
这陈是盲人,比较好的一只棋,可是能力太差了。
4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5-9 21:20
理性好文。中国政府确有违反人权的情形,不过是不是都要向美国大使馆“胜利大逃亡”?自方励之以后,中国的其他异议人士都避免这么做,因为不愿意被帖上“西方走卒”的标签。
5 回复 浪花朵朵 2012-5-9 22:21
“估计陈光诚的2胎,应该是罚款了事“

陈光诚是残疾人,生二胎不会被罚款的。
4 回复 在美一方 2012-5-9 22:34
浪花朵朵: “估计陈光诚的2胎,应该是罚款了事“

陈光诚是残疾人,生二胎不会被罚款的。
没有这个政策吧,我理解是第一胎孩子如果残疾到一定程度可以合法生二胎,而不是残疾人父母可以合法生二胎。
3 回复 宜修 2012-5-9 22:45
在美一方: 没有这个政策吧,我理解是第一胎孩子如果残疾到一定程度可以合法生二胎,而不是残疾人父母可以合法生二胎。
我印象中好像也是如此。
3 回复 宜修 2012-5-9 22:47
“中国政府看来和美国政府达成协议,无论陈选择留在中国还是避难到美国,中国政府都没有反对为难的意思。这种尊重个人选择是值得赞赏的。但,矛盾发展到今天的国际化,美国介入中国内政的后果,中国政府必须反省如何依法处理内部矛盾。对外要有理有节,对内更应该有理有节。”--同意。
2 回复 在美一方 2012-5-9 22:53
宜修: 我印象中好像也是如此。
要不然残疾人本来就生活不易还多养孩子,好像不那么reasonable,不过具体的咱不知道。

头胎是严重残疾又不是遗传性疾病导致的残疾,这个允许生二胎,我知道的。
3 回复 宜修 2012-5-9 22:55
在美一方: 要不然残疾人本来就生活不易还多养孩子,好像不那么reasonable,不过具体的咱不知道。

头胎是严重残疾又不是遗传性疾病导致的残疾,这个允许生二胎,我知道的。 ...
me, either.
2 回复 VANO 2012-5-9 22:56
自由之灵: 理性好文。中国政府确有违反人权的情形,不过是不是都要向美国大使馆“胜利大逃亡”?自方励之以后,中国的其他异议人士都避免这么做,因为不愿意被帖上“西方走 ...
怎么很少有人选择到日本政治pi护呢?
日本对残疾人福利超过美国哦。
3 回复 人权是非 2012-5-9 23:05
看来菜鸟还没搞清计划生育这问题在国际人权问题中的性质.
具体地说,计划生育永远不能立法执行的,只能是行政管理的办法处理,在国际上无法硬起来说的事.依照西方的人权观点,这个问题是中国的一个永远的软肋.只有中国足够强大,按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观点来解释才能解决这问题.
送楼主一砖.
4 回复 总裁判 2012-5-9 23:15
人权是非: 看来菜鸟还没搞清计划生育这问题在国际人权问题中的性质.
具体地说,计划生育永远不能立法执行的,只能是行政管理的办法处理,在国际上无法硬起来说的事.依照西方的 ...
有道理!
4 回复 人权是非 2012-5-9 23:19
总裁判: 有道理!
谢谢理解.
3 回复 chico 2012-5-9 23:35
人权是非: 看来菜鸟还没搞清计划生育这问题在国际人权问题中的性质.
具体地说,计划生育永远不能立法执行的,只能是行政管理的办法处理,在国际上无法硬起来说的事.依照西方的 ...
这正是死穴所在之处。

计划生育法本身就矛盾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3 回复 jackcanchn 2012-5-9 23:39
为了生存去美国,免去牢狱之灾,合情合理。
但他近乎于可怜巴巴的哀求美国官员救命的作法,感觉和以前一些流放海外的议见人士作法不同。说句挨骂的话,(虽然本人的政治立场不该这样说)他和美国官员一起的形象,真有点象电影里的汉奸。
当然中国人企求老外救命也是中国政府和全体国人的悲哀。
5 回复 chico 2012-5-9 23:39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shehui/2003-09/11/content_321085.htm

70年代初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计划生育,
1973年,提出“晚、稀、少”,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1979年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公开信》,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发[1982]11号),对生育政策作出具体规定:“国家干部、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对于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  

1984年,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中发[1984]7号),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政策,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发[1991]9号)中对我国的生育政策再次作了阐明: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生第二个孩子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也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和民族素质,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者所在省决定。”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从80年代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根据中央的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到目前为止,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有关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新疆、西藏制定了有关计划生育的政府规章,对公民的生育行为和计划生育管理活动进行规范。
3 回复 人权是非 2012-5-9 23:43
chico: 这正是死穴所在之处。

计划生育法本身就矛盾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 ...
只是'提倡'而不是'必须'.
既然是提倡,公民不执行也不能算违法.
从中国的国家利益出发,中国需要'必须'.
4 回复 总裁判 2012-5-10 00:17
人权是非: 只是'提倡'而不是'必须'.
既然是提倡,公民不执行也不能算违法.
从中国的国家利益出发,中国需要'必须'.
我支持“人权是非”,这可以和立场观点不是一回事,但我也想强调一下,在我们村里,他是给我留下有法学基础印象的村民。基础是任何法诸如国际法海洋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等等法类的学术准备,主要是有法理意识,有法理精神观念,有法哲学的思维训练。所以我在此再献花一朵。
3 回复 浪花朵朵 2012-5-10 00:22
在美一方: 没有这个政策吧,我理解是第一胎孩子如果残疾到一定程度可以合法生二胎,而不是残疾人父母可以合法生二胎。
在我们那儿的农村:如果是少数民族,可以生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可以生二胎;如果父母是残疾也可以生二胎,如果第一个孩子是残疾,也可以生二胎。山东临沂、荷泽等地方生二胎三胎非常普遍,好多机关干部都生二胎,有的人剩下孩子以后送到农村的亲戚家养大,后来都是交点罚款把孩子领回来算完。多生一个孩子是为了照顾父母方便。
3 回复 在美一方 2012-5-10 00:48
浪花朵朵: 在我们那儿的农村:如果是少数民族,可以生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可以生二胎;如果父母是残疾也可以生二胎,如果第一个孩子是残疾,也可以生二胎。山东临沂、 ...
看来这个二胎政策各地有不同版本。谢谢告知。
123下一页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3-24 17:57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