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澳大利亚的统计部门正式公布了关于同性婚姻的民调结果。在回函当中,大多数人支持同性婚姻。坦率的讲,我个人认为人无论种族肤色,性别,婚姻状况,性取向政治信仰,身高相貌等等在工作就业、生活、社会活动中,不应遭受区别对待。就婚姻而言,我始终认为是一对一的固定男女关系。什么开放婚姻,多配偶婚姻,我理解他们的个人在性关系和家庭关系上的选择,但是,反对从法律的角度上认可这样的关系,反对从法律的角度上登记和合法化。对于同性伴侣或者多同性伴侣生活在一起,我认为那也是个人选择,我同样反对将同性婚姻合法化。
孩子们问我关于同性婚姻,因为有些同学家里就是两个爸爸,或者两个妈妈。我告诉他们,那是个人选择。不同的人不管是不是结婚,或者离婚,或者不婚,或者选择同性居住,我们和这样的人以及他们的孩子都可以称为朋友,友好相处。人都是有差异的,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只要不危害妨害他人和社会。我们也同样告诉孩子,我们家里的选择是一个男爸爸和一个女妈妈。
恭喜澳大利亚人民能够不署名的投票和履行自己的投票权,和做出自己的选择。我过去选择了反对,现在依然反对,如果朋友中的同性恋者结婚邀请我,我会欣然赴约,祝贺朋友扎到自己的伴侣。我同样尊重民意,和法律。
而我个人,我坚信关于婚姻的传统和价值观,尽管这样非常的老套,不刺激,不开放,落伍。我尤其反对,一旦任何人说出不赞同同性婚姻,就会被所谓有关政治正确的棒子打的体无完肤。
言论自由,性取向自由包括的不单单是主流包容,也要包容非主流。现在,反对同性婚姻的想法和人称为非主流,希望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