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约5:46)--再论信心和行为的关系(壹)

作者:Servant  于 2009-7-13 01:2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信心与行为的关系|通用分类:信仰见证|已有3评论

这个论坛,有许多关于信心和行为的讨论。我们主要强调的是,“因信称义”;

我们现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看看,如果沿着“因行为称义”,我们会得到什麽结果,好吗?

我们先从上面的经文,开始讨论,好吗?

(约)5:45 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
5:46 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

这段经文,是非常直白的,不过要清楚的明白其因果,不一定那样的容易,是否请朋友们说说你们的理解?

我先说个”引子“。

我们暂时说,这段经文,是对”犹太人“说的。(用狭义的解经);

5:45告诉犹太人,在末世的时候,在神的审判台前,犹太人,会是被告;
而原告,就是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

有原告,也有被告,那麽,什麽是“这个纠纷”的法律依据呢?

这个法律依据,就是“摩西律法”,也就是旧约中的律法。

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5:46所说的,“如果你们信摩西,也必信我。”

什麽意思呢?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相信,行摩西律法的人,可以称义,那麽,你们就要信我(耶稣基督);

也就是说,任何相信“行律法称义”的人,其结局一定是“信耶稣称义”。

大家说说,你们对上面的说法,有什麽不同的看法,好吗?
尤其是比较看重“基督徒的行为”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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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2 回复 石家庄 2009-7-13 06:15
谢谢分享。希望能读到你的见证。
2 回复 Servant 2009-7-13 10:37
石家庄: 谢谢分享。希望能读到你的见证。
欢迎来访。我的一些见证,还有一些其他的文章,在我的博客里。
http://my.backchina.com/space-207999-do-blog-classid-1273.html
3 回复 kbm 2017-3-13 09:51
认为可以“行律法称义”的人,最终只会变成法利赛人。唯有看见自己无法满足律法的义的人,才可能转向基督。这也就保罗在加拉太书里提到的律法的功效。加拉太书3: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况且,“......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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