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不要给陌生女人花钱

作者:qwxqwsean  于 2014-11-27 02:1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爱情婚姻|已有10评论

关键词:陌生女人, 男人

当然我见过的女人也不少,都是死翘翘的没用的。 早些年被不想谈的女人骗吃骗喝无数次, 近几年已经很少请女人吃饭了, 比如这次回国一个半月, 只请过两个女的吃饭, 一是一个以前认识的,谈对象应该是没戏, 但我还是请她吃了顿火锅, 120元。 


还请另一个自称离婚了的中年妇女的吃了份10元的快餐, 和她约见面, 她迟到40分钟, 声称遇到大堵车, 稍后我请她在附近小餐馆吃快餐, 吃完后聊了一会她说有事走了,我再打电话给她, 她在电话里就把我拒干净了不用见也不用联系了。    
   

那个人的回贴有胡扯的成分, 首先我记忆中没有和那个自称的要介绍其亲戚给我的中老年妇女吃饭。 不过倒是有可能我曾见过的某个女的是她的亲戚, 虽然我并没有印象。 
 

即使如此, 她说的我的两大罪状, 一是说我的牙不好, 二是说我和她吃饭时AA制, 说我小气。 这也没什么的, 一个陌生的无来由的人要我去餐馆和她吃饭,我要求AA制付账,有什么不合理呢? 我有一元人民币的闲钱, 可以送给路边的乞丐, 有什么必要一定要捐赠给她呢? 她是我什么人? 她是我的哪怕一个普通朋友或熟人吗? 既然不是, 我即使有不愿意带回美国的一批剩余财物要赠人, 也不一定要赠送给她。 我很节俭, 但这几年为了找老婆,仅仅是请吃饭,购物赠予,给现金,给几十个女人总金额可能已经有两万元人民币。 


我对那些显然还没和我谈, 也预计不想和我谈的女人,一开始就指定地点要我掏钱给她消费非常反感, 这样的女人非常普遍, 比妓女都差劲, 妓女收几十元一百元就肯定会办事, 而这些女人, 到处骗男人掏钱给她们消费是她们的日常生活内容, 每见一个男人, 都会让人家掏几十几百元给她, 有时用男人的钱消费完了还要开发票给她好回公司报销再拿一次钱, 而且既不想当妓女开房,也不和他谈对象,连交个普通朋友保持联系都不愿意,这样的女人不是一两个,而是遍地都是。 所以和不知根底的陌生女人见面,不要给她们花钱,要谈很多事电话里就可以谈,如果见面,可以在不花钱的地方见面,比如城市广场,公园,图书馆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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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妓女,  也是诚实的人, 不是诈骗犯。 对纯粹的诈骗犯, 哪怕她的诈骗
目的只是想让陌生男人帮她刷卡吃一顿饭, 也不能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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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郭美美是明码标价的妓女, 三十万元陪睡一次, 和诈骗犯是两码事。 我相信郭美美不会骗你的钱的, 你如果向她说明某次她欠了你几百元饭钱, 几十元车票钱, 或某次你付钱给她,她应该找几十元零钱给你,她没找给你,吞没了你的几十元钱, 有依据的话, 我相信她会还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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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主动喜欢被宰的人一定要宰, 往死里宰, 遇到傻猪不狠宰, 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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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谈恋爱的女的,一般不会花男人的钱,从一开始就不会花, 不信你看看周围的情
侣或夫妻, 问问那个女的是不是自始至终喜欢宰的她男友老公? 正常的女人, 你
开车顺路捎她, 她都会很客气地想为你留下汽油钱, 绝不会认为你免费捎她是天经
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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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和被诈骗是两回事。 你花一万元买股票, 亏了, 这是投资失败。 但你如果把一万元交给黄牛让代买股票, 他把你的钱都挥霍了, 根本没帮你买任何股票, 这是个典型的诈骗案, 不是投资失败。


此外, 你可能为了能和一个女人性交而假装大方声称不要回报地赠送给她一万元,而在她眼中看到的是一条不宰白不宰的大傻猪, 拿了你的钱就跑。 这种情形不是诈骗, 而是那个女人在替天行道, 碰到大傻猪, 把他宰的倾家荡产算是仁慈的, 如果把好事做到底, 应该诱使他去跳楼, 肉体消灭大傻猪, 为人类清理门户。  


版上傻B太多,我希望能看到有内容的讨论, 而不是为傻B们纠正偏见, 何况傻B们有没有偏见不关我的事, 没人付给我学费让我当教员, 我的义务劳动只适用于在紧急情况下救助, 不适用于一般的指导。 

 ==

比如你开车免费捎她, 结果她对你说你免费捎她是天经地义的, 你就可以停车叫她
 下去了。 这个原则还是要坚持的, 虽然你捎她也多烧不了两毛钱汽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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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0 个评论)

4 回复 总裁判 2014-11-27 04:57
支持本文。
反对实例:“人家郭美美是明码标价的妓女, 三十万元陪睡一次, 和诈骗犯是两码事”。
就事论事,郭美美能让楼主知道“三十万陪睡一次”,就是在欺诈。
附带说说,下笔当严谨,“和诈骗犯是两码事”应改为“和诈骗是两码事”。
2 回复 hank1 2014-11-27 06:28
支持AA制!
2 回复 leahzhang 2014-11-27 06:47
大方一些是個男人。
2 回复 法道济 2014-11-27 07:10
总裁判: 支持本文。
反对实例:“人家郭美美是明码标价的妓女, 三十万元陪睡一次, 和诈骗犯是两码事”。
就事论事,郭美美能让楼主知道“三十万陪睡一次”,就是在欺
总座,措辞严谨。可是当初您可没少花钱吧?   
2 回复 总裁判 2014-11-27 07:28
法道济: 总座,措辞严谨。可是当初您可没少花钱吧?    
哪有当时?现在也常去美美的故乡,没花过钱。
2 回复 法道济 2014-11-27 07:41
总裁判: 哪有当时?现在也常去美美的故乡,没花过钱。
我是说结婚前。
1 回复 总裁判 2014-11-27 07:49
法道济: 我是说结婚前。
花钱,在这方面花钱,严格说来跟结不结婚没必然关系。
如果要我说“婚前付账”的话,原则有三条:一,双方不以钱为相互关系的前提;二,方向不明不涉及付账(对讲总是可以的);三,有点发展的意思,小钱谁付都无所谓,大钱由富裕的一方付。
2 回复 香瓜子 2014-11-28 01:09
两个人相处有感情,舍不得对方花钱。无论男女喜欢对方,会愿意给对方花钱。不喜欢对方其实都没必要接触吃饭花钱之类的。逛公园,图书馆,咖啡都可以了解一下。
1 回复 流氓会武艺 2014-11-28 06:21
十块钱都舍不得花的人,听起来无可厚非,但是您别事后再和人去联系呀!“我再打电话给她, 她在电话里就把我拒干净了不用见也不用联系了。”可见还是想不花钱占便宜。 Cheap   
1 回复 曼哈顿 2014-12-6 21:26
这样的孤寒鬼自己孤老终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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