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 说说“公民抗命”―――从黑人抗暴等到六四到占中

作者:light12  于 2014-10-23 08:1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已有4评论

河边 说说“公民抗命”―――从黑人抗暴等到六四到占中      时间: 22 10 2014 21:01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

说说“公民抗命”―――从黑人抗暴等到六四到占中

本本和老哈都提出了关于如何评价香港的占中运动,并且比较发生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地方发生过的公民抗命运动,都在不同程度上(或从不同视角)提出如占中运动这样的公民抗命运动是应当受到肯定和支持的。我对这一问题作过一点思考,前面贴出的《我看“占中”运动的失误》是其中一部分,今天再将第二部分提出来和诸位商讨。

过往的关于非暴力抗争所以在美国和印度得以成功而在其他地方却鲜有成功的评论,多有认为是抗争者面对的对手不同:英美统治者比较文明,不忍下毒手,所以有抗争者的幸运,而在其他独裁国家就完全不一样了。这话至少符合表面的观察,但却语焉不详,因为它没有说清楚统治者究竟是需要文明到何等程度才会如英美统治者那样的慈善,也没说清楚这个“文明”究竟该以什么来量度。我想通过下面的分析给出我的理解,进一步说明为什么占中是不符合港人利益的失误。

一、法治是根本

我不止一次地强调过,所谓人类文明就是人类社会摆脱了靠生物本能杀出一套自为秩序以后,代之以人为设计的制度后的人类社会。所以社会文明的发展,除了技术的进步外,在制度上就是人为制度的进步,即社会制度的设计的不断进步。而这种进步的历史分水岭是法治制度的形成―――通过相对独立的立法和执法来保障社会成员的自由权利。

法治自所以重要,因为它可以保证所有涉事人的同等权利;有了法治,有关涉事人实行自己的自由(即权利)才成为可能。有了法律保障的个人自由,才有自由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达。所以,坚持法治是西方文明的一项核心价值观。不过,在西方这一价值观的建立之初,社会成员却不是都包括在相同的法治的同等保护之下,甚至是通过少数人签约的法治来固定少数人的权利,将对另一些人的奴役法治化。西方文明的演进过程中出现的两大政治制度――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在西方文明出现了较为牢靠的法治以后的事。

法治出现的前提条件是分权,即没有个人专权的极端专制。中国的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属于古代个人极端专制,和现代个人极端专制是一回事,只是现代个人专制有现代政党和技术的支持而专制效率更高,所以表现得更为残酷。在个人专制下,全社会是只有一人有绝对的自由,其他人都是奴隶或奴才,所以没有必要签立任何社会契约,因而没有发展法治的可能。在宗教合一的社会里,法律在宗教的影响下失去了独立性,所以也没有成为法治的可能。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法治是从西方介绍到世界各地去的。西方在世界各地的扩张的历史,总是伴随着法治的建设,尽管其法治通常只是适用于少数征服者,但其对于少数人的奴役也是通过法律实行。所以在西方殖民的地方就出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内在冲突:法治的适用范围问题,它不是一个要不要法治的问题。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设计原来也不是说要废除法治,相反,他倒是提倡要实行真正公平的法治。只是因为实行劳动产品的公有制的制度设计彻底剥夺了个人的人身自由,法律遂成为虚设,个人也就根本没有法律的保护。

二、“官民”冲突的结局

把上述问题弄清楚后,再来看世界各地人民争取权利的非暴力运动及其命运。

1、冲突的原因
争取相同法律下的同等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参政权利、等等。

2、双方最终妥协的地方
印度独立运动(英国治理下)、美国革命(英国治理下)、美国民权运动、南非民权运动(白人政权下)、非洲众多国家的独立(大多从英、法治理下)、等等。这些地方的最终妥协达成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流过血,有的还经历了很长时间。

3、双方无法妥协的地方
所有过去的共产国家、政教合一国家。

能够达成妥协的地方,都是建立有法治的地方,并且双方妥协后法治延续,扩展到更多的人。无法妥协的地方,一般都没有法治;如果统治一方将抗争成功镇压下去了,还是没有法治;如果抗争方成功了,多半也是长时间陷入混乱,难以建立法治。

所以,“争取相同法律下的同等权利”只有当法律是以法治实行时才有可能。福山认为成功的社会转型有三要素,它将强政府放在第一位,就是总结了上面第3种情况。但是,他显然忽视了如美国殖民地转型为独立国家却没有强政府。不过,他可能会争辩说,美国只是争取独立,从文明的角度看却不能算是转型。

三、香港的占中

说占中之前,先要说说六四。六四的悲剧的根本原因在我看来还是它属于上述第3类“官民”冲突。以中国的法治之不彰而言,这种冲突没有第三方可以作为妥协的依据,妥协只有靠一方退让,而不是通过某项确立的双方可以凭借的依据。所以无论如何结局都是一方的“失败”。

香港情况完全不同。香港是法治社会,尽管在北京的主权下,香港的法治并没有被破坏掉,只是受到威胁。陈皮评论说香港的抗议运动“隔山打牛”,我觉得很有道理。因为香港的法治受惠的是绝大多数港人,在这个制度下的抗争属于上述第2类,最后的妥协必须是通过双方都可以凭借的依据,也就是香港的法律。如果一定要把抗争的对象指向北京,则占中必将成为上述第3类抗争,一定会失去妥协的依据,以悲剧收场。

香港的法治系统是香港政治的支柱,是全体港人的利益所在,应当保护,而不是使其遭受破坏。建立一个如香港这样的法治体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法治的权威来自民众的信心和支持,如果因为占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进一步造成港人分裂,失去对于法治信心,那是非常危险的事,会给镇压打开道路。法治破坏就是文明的倒退,再谈争取自由和民主只会更困难,因为起点更低了,这样的例子远近都有,不用我多说。占中的问题的复杂在于它可以在上述第2类和第3类之间转变,这是我们要理解的;我们应当防止它而不是鼓励它向第3类抗争变化。这才符合港人的最大利益。

以上是我进坛来读帖后的一点“急就章”,希望大家批评。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拍砖

支持
1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2 回复 十路 2014-10-23 09:50
旁观者瞎说几句,只是看到这几点:

1)占中的性质一开始就是公民抗命,以违反某些法律来达到抗议他们认为不公正的另一种法律,采取的方式是非正常渠道;
2)占中的持退好像由到达目的的程度而定;
3)占中的方式或者策略多半会由情况的变化而定; 不同的方式会造成不同的后果。

如果改为合法的方式坚持他们想达到的目的,表达诉求比较理性,容易预料后果;但如果长期坚持用非法的方式(比如违反交通规则),会激起更多的社会矛盾,后果是难以预料的。
1 回复 light12 2014-10-23 10:33
十路: 旁观者瞎说几句,只是看到这几点:

1)占中的性质一开始就是公民抗命,以违反某些法律来达到抗议他们认为不公正的另一种法律,采取的方式是非正常渠道;
2)占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3-6-3 23:23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