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抄出的林彪给毛泽东的信稿道出毛泽东和林彪各自保护范围

作者:light12  于 2016-12-11 00:1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关键词:毛泽东

毛泽东仅限于保护亲人,有时保护情人,有时不保护。甚至怀疑汪东兴会造反。其他战友属下都是他随意利用整治直至肉体消灭的对象。跟斯大林比较像。

林彪跟着毛泽东助纣为虐当枪使。但对部下还有情义试图加以保护。

林彪革命不彻底打不过毛泽东。

以下是证据:

查抄出的林彪给毛泽东的信稿
“九一三”以後,从毛家湾查到一个材料,是林彪1971年5月23日的信稿,内容是:

毛主席:
5月20日,我找了周总理,谈了谈有关党内团结和相当于政治局以上人员的安全问题,为了总理考虑和请示主席,现将我谈话的大意报告主席,请主席考虑并盼主席能找总理谈一谈,由总理采取落实的办法。我的意见如下:
经过五年来的文化大革命,而这个大革命是非常必要的和正确的,我们是取得了很大的胜利,现在是要巩固胜利,是要贯彻九大的团结路线,保证九大以後特别是批陈整风以後(批陈整风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因为陈伯达是反革命分子,是大坏蛋,他利用庐山会议的机会乘机作乱,因此必须肃清他的影响),党中央和中央政治局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保持巩固的团结,预防思想糊涂的人和冒险家采取意想不到的冒险行为,破坏党的团结,导致秩序的混乱,引起国内国外的不良反应,为此要想出具体办法。我想了以下办法,不知妥否,盼主席酌量:第一,实行四不一要的做法,一是在暂定十年之内,对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大军区第一把手、第二把手(经过批陈整风以後,现任中央和中央局[按:口述如此,似应为中央政治局]人员基本上应当说是可靠的),实行不逮捕、不关押、不杀、不撤职等四不,如果他们某个成员有错误,可经过党内思想批判来解决,他们有病,可找人代替工作,如果病故则提升其他人接替,至于久病要求退休者则按退休干部处理,一要就是遇特殊情况要执行主席面授机宜指示;第二,将以上规定传达到北京以至其他必要城市担任卫戍部队的每一士兵,要他们根据这个规定,任何时候不执行除主席以外的任何首长有关对中央或相当于中央政治局以上人员的捉人、关人、杀人等乱令,如果他们借口是执行命令而执行乱令,则其本人应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无论逃至何处,均应归案严办,而决不可托辞是执行命令而推卸自己的责任;第三,为保证首都安全,首都附近的三个人造山建议由华东、东北、山东各派一个独立营来担任固守;第四,建议三十八军调离华北,这个部队虽然是很好的部队,但放在首都附近不甚适宜,宜调往别处,换一个原二野、三野或一野的军来接替他们的任务为宜。
我的以上想法,是看了这次批陈整风会议文件,有的同志在担心着安全问题,他们的心情是忧虑的,因而是值得重视和深思的。

我想,为了防止万一发生事故起见,所以想到以上做法,但这些方法必然是不完备或甚至是不正确的,特报告主席,请主席考虑交总理遵办。关于第一条和第二条,甚至可以召集首都所有担任警卫部队的干部开会宣布,由他们口头上或文字上传达到每个士兵,并且每隔两三个月重复向士兵传达一次,十年不懈。十年後再看情况,基本上也应当根据这个精神办理。首都以外的部队可传达到师团以上干部。这些内容对外都应严格保密,尽可能免除副作用的发生。 我很想和主席谈谈,如主席什么时候有时间,请约我一谈。 此致 敬礼

【附注】~~~~~~~~~~~~~~~~~~~~~~~~~~~~~~

林彪说此事他曾“找了周总理”,吴忠也回忆:“总理说,林彪和他说过此事,总理说有这个必要吗?”吴忠讲,该信稿并没有送到毛泽东处,“是授意、起草、修改、抄清,据了解完了以後放了三天,林彪考虑不送了。”③余汝信也讲,“‘九一三’事件发生後,的确从毛家湾林宅中清查到一份写有以上内容的信稿,这是没有疑问的。” 不过,该信稿虽已誊清,但“并非林彪亲笔所写,而是其他人的笔迹。信稿的末尾,没有署名,没有落款日期。在原‘林办’秘书中,目前尚未有人公开承认是该誊清稿的抄录者。”④但无论如何,确实存在此信,且其内容,确实反映了林彪的意志,是无疑的。 信之主旨,按吴忠的理解,“林彪是想把这个送到主席那儿,取得主席批准後,他那个班底就保留下来了,黄吴李邱啊。他不是说有些人忧虑吗?安全没保证吗?实际就是这些人,政治局的这些人。这样就把他的班底保下来了。这时九届二中全会以後已经查到黄吴李邱、叶群头上,实际上也查到林彪头上了,他想用这个办法制止,……。从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林彪在逃跑之前的心理状态,他是在想什么。他想的问题很大,把他的政治局保留下来,不捉、不捕、不关、不杀,十年不变,除了病故、退休的,十年不动,他对能否骗得过主席没把握才没送。”⑤ 注释:
① 处吴忠将军写做“政治局”,而据余汝信提供的“与原文(复印件)反复核对”的信稿全文,应是“中央局”。②③⑤吴忠/口述 陈楚三 李大震/整理:《吴忠谈“九一三”事件》,《炎黄春秋》2012年第1期。④余汝信:《“林彪信稿”的本来面目》,《炎黄春秋》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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