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 评述“警长战总统”之荒诞(59) 法官想知道

作者:light12  于 2018-5-6 04:1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

河边 评述“警长战总统”之荒诞(59) 法官想知道

 

一、

近来因为事多,加上白宫行政当局与司法部门的冲突发展很快,但川普总统与穆勒检察官的对阵却败招连连,让笔者觉得写起来也乏味。不料今天(2018年5月4号)却出了一条新闻:佛吉尼亚州东区联邦法院资深法官伊利斯(T. S. Ellis,见下图)语出惊人,他说:穆勒检察官指控前川普的竞选主管的目的是要从曼德福特那里得到可以指控川普的材料,目的是要搞垮川普。法官这话是在他听取曼勒福特要求法庭取消穆勒检察官对他的一系列犯罪指控的动议时反驳检方的律师的陈述时所说。伊利斯法官还说他怀疑穆勒检察官是否有不受限制的调查权力,说,“这个国家的人民不能接受不受限制的权力。”

59

穆勒的调查是否是以搞垮川普为目标,这个问题的答案穆勒不说,其他人只能猜测。为政治所左右的两界人,目前恐怕都认为穆勒的调查最后会搞垮川普,所以说穆勒的目的是搞垮川普恐怕没猜错。不过司法官也这样说,那就不同了,等于指控穆勒的调查有罗织罪名之嫌。这样的指控当然必须有证据,那么伊利斯法官的证据是什么?

伊利斯在听证中质问检方律师:(1)检方目前对曼勒福特的指控所根据的犯罪证据,没有一条和检方调查的“俄国人-川普阵营合作”这个问题有关;(2)检方将调查中发现的考哼犯罪问题交给地方检察官处理但是却把曼勒福特抓住手里不放。所以伊利斯认为检方是要逼迫曼勒福特提供可以搞垮川普的材料。

二、

检方律师在回答中说,检方的调查是在司法部授权的范围之内,凡是与俄国门无关的犯罪行为发现后都交给地方检察官处理。检方有证据说明曼勒福特的案情与俄国干扰美国大选有关。检方还以司法部监管穆勒调查的洛森斯坦副部长给穆勒的备忘录来支持自己的说法。
伊利斯法官不买账,告诉检方别指望能够说服他特别检察官有不受限制的调查权力,要检方把洛森斯坦备忘录的全文拿给他。检方说备忘录可以公布的部分已经公布了,没有公布的部分是需要保密的部分。伊利斯说,是不是需要保密他看了后会做出判断。最后伊利斯法官裁定检方两周内把备忘录提交给法庭。

三、

笔者以为伊利斯法官实际上是在警告穆勒检察官:美国的法治绝不容许以打倒某个人为目的的执法行为。

当法律成为以打倒个人为目的的工具时,法治就成了政治的一部分,法治也就不再是法治而是成了法制,成为政治工具,必然会出现执法人罗织罪名来惩罚政治对手。穆勒的声望不能成为穆勒一定会保持政治中立来执法的绝对保证,所以笔者认为法官要求检方提交司法部给穆勒的备忘录全文是履行他对穆勒的监督责任。

四、

法官的决定首先由CNN报道,川普总统立即将其用到他的演讲中,说法官的决定证明了他早已说过无数遍的俄国门调查是无中生有的政治陷害。

笔者以为昨天的法庭听证的关键一点是检方所称的他们有“曼勒福特与俄国干扰美国大选相关的证据”这个说法。洛森斯坦是否真的是根据穆勒提供的证据来授权穆勒开展对于曼勒福特的其他调查并对他发起指控?这个问题是穆勒自去年10月以来的俄国门调查的关键。穆勒到底有没有证据?—-这个问题现在连法官也耐不住要问检方了。曼勒福特的律师说,检方至今没有给他们提供这方面的任何证据。检方说,他们有证据,只是没有到需要公布的时候。这回法官来问话了,两周后如果法官判决检方对曼勒福特的指控不成立,或者是不应当由穆勒发起指控,不仅曼勒福特的案子会重新审议,最重要的是川普的俄国门麻烦不仅在司法层面可以消除大半,川普对于司法部门的攻击和评判也都会因此成立。

五、

笔者自跟踪俄国门调查以来,学到了很多有关美国法治的知识。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法治是一个怪物,是一个说起来简单但是实行起来很麻烦的制度。试想,如果一个法人(包括自然人与机构)有钱有势,一旦与其他法人发生冲突时就利用权力或金钱来私下解决冲突的话,那该咋办?又比如冲突发生后,恰好现有的法律中没有适用条款规定相关的行为该咋办?再比如当冲突双方法人把问题提到司法程序中来解决以后,参与解决问题的司法人员不公正,偏袒一方又该咋办?还可能发生当事双方有一方法人对于司法判决不服咋办?所以比较而言,由县太爷坐堂断案的人治就即简单又迅捷,如果县太爷又是一位公正的“包青天”,那么人治就远比法治优越。因此在我们智人的33万多年的历史中,(1)法治的出现距今才不过数百年;(2)在如今全世界70亿的人口中,真正生活在法治下的还是少数;(3)即便是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法治体系并有多年法治实践的社会,法治也是会垮台的,例如二战前的德国就是例子。现在很多国家的法治建设摇摆不定,原因就是上面说的法治的复杂性。

法治的复杂性论述起来颇费笔墨,简单来说就是实行法治所依赖的人类行为与人类社会数十万年演化而来的行为特点相悖。一方面法治的实行要求有权有势的人自愿限制自己的自由空间,—-这个要求与个人利用自己的优势追求自由最大化的本能相悖;一方面又同时要求执法人在执法时保持政治中立,—-这个要求与“人是政治动物”的特性相悖;最后还要求人能够如同在体育比赛中那样把遵守规则放到赢得比赛之上。

因此,在长期成功实行法治的社会里,必然要有一批“执法怪物”来领导法治的运行才行。这些人所以是怪物,怪在当他们工作时他们眼里的世界是黑白两色的,—-有罪之人与无罪之人的两色世界,而不是如常人所见那样的彩色世界,—-好人坏人较好的人大嘴巴的人等等。只有当这样的“执法怪人”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并占据重要的司法领导地位时,法治才有可能实现。这个话题留待后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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