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德州起诉奥巴马移民改革发现,原来美国法官不是按照法律条文判断案件啊!

作者:新手登陆  于 2016-7-19 21:3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1评论

关键词:奥巴马, 美国, 德州, 法律, 移民

通过德州起诉奥巴马移民改革发现原来美国法官不是按照法律条文判断案件啊!

来美国之前,我从别人的嘴里、电视、电影、新闻报道中感受到美国是全世界最最最法治的国家。伊拉克占领科威特美国出面了,朝鲜战争美国出面了,越南战争美国出面了,台湾海峡美国也出面了,他们出面都是依照某某法律行事。来到美国后发现许多许多的事情在美国并不是别人的嘴里、电视、电影、新闻报道中感受到美国,贪污腐败国家的事情这里都有,而且一点都不落后,我都无法一一列举了!

直到最近,一起起诉总统奥巴马移民改革的案件,让我彻底傻了眼,原来美国法官判案都不是按照花里胡哨的法律条文断定是非曲直啊,原来美国法官断案都是按照法官所属党派的利益决定判决结果啊!

你看啊,总统奥巴马行使总统行政权力搞移民改革,我不知道是对还是错,原来我认为法官肯定是依照现有法律条文断定的事情。但是这件事到了共和党控制的州政府就全变成错的了。到了共和党籍的法官那里全是错的,到了民主党法官那里全都是对的。那美国的法律到底是怎么说的啊?州政府找了一个共和党籍的联邦法官起诉奥巴马的移民改革法案,法案被停止,明显地就是共和党人在操控政府和联邦法院,制止民主党的总统提出的他们不喜欢的法案。为何共和党人不找一个民主党籍的法官起诉总统奥巴马的移民改革法案呢?如果共和党人找的是一个民主党籍的法官结果会如何呢?看来美国有必要修改法律了,凡共和党起诉民主党的案件,只能是民主党籍的法官来审理,凡民主党起诉共和党的案件,只能是共和党的法官来审理。

案件到了第五巡回法院,结果是2比1,2个共和党籍法官全判No,1个民主党籍法官判Yes。那法律条文呢?法律是怎么说的啊?没有法官按照法律条文判案,只是按照党的利益判案!

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又是齐刷刷的4:4。  4个共和党籍法官全判No,4个民主党籍法官判Yes,所有法官又是按照法官所在党的利益判断案件。那法律条文呢?法律是怎么说的啊?没有法官按照法律条文判案,只是按照党的利益判案!

看来美国真的有必要修改法律了,凡共和党起诉民主党的案件,只能是民主党籍的法官来审理,凡民主党起诉共和党的案件,只能是共和党的法官来审理。否则美国的法律遇到驴象打架时,就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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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1 个评论)

5 回复 light12 2016-7-19 21:39
美国宪法讲人人平等,黑人啥时有投票权?法治也是人治只不过另外一批人罢了。又不是神仙。
7 回复 十路 2016-7-19 21:41
你的意思是对调就公正了?
7 回复 新手登陆 2016-7-19 21:49
十路: 你的意思是对调就公正了?
美国的制度和法律就是驴不让象做成事,象不让驴做成事,所以法律也应该修改,驴起诉象的时候,法官必须是象成员,象起诉驴的时候,法官必须是驴,确保被诉人的民主权利吗!
5 回复 新手登陆 2016-7-19 21:53
light12: 美国宪法讲人人平等,黑人啥时有投票权?法治也是人治只不过另外一批人罢了。又不是神仙。
黑人有投票权,只是他们“不知道”罢了!
4 回复 light12 2016-7-19 21:55
新手登陆: 黑人有投票权,只是他们“不知道”罢了!
  
6 回复 十路 2016-7-19 21:59
新手登陆: 美国的制度和法律就是驴不让象做成事,象不让驴做成事,所以法律也应该修改,驴起诉象的时候,法官必须是象成员,象起诉驴的时候,法官必须是驴,确保被诉人的民
那就是说只要起诉就得确保赢? 这是谁定的法律?
6 回复 十路 2016-7-20 04:51
不能说任何司法过程100%的不受政治影响,人制定的法律不同于 F = ma,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都可能会存在一些偏见,那么说明系统要以减少这些因素为目标为原则来设计。 这就是美国民主制度,法律制度遵循的原则。 多看,多学,多深入就不会傻眼了,而会仔细找出具体问题,有根有据,不夸大也不缩小,不极端化的看问题,这也是民主制度赋予公民的权利, 使用法律,发现问题,完善法律自身。 下面有一篇我的博文,针对具体问题讨论大概与您的发现有关,可以看看系统是如何防止 political bias, 如何交叉监督,横向监督,纵向监督:

http://www.backchina.com/home.php?mod=space&uid=333081&do=blog&id=246801&mobile=2

另外,法律程序的透明度比专制要高得多,才会让你看到可能的 flaws,这是防范法律中政治偏见的必要条件之一, 言论自由也是深入追查真相的必要条件之一。

看完之后可能会理解这样设计的意义所在,如果有比这更公正的设计当然可以不断建议,但是对换政治家恰恰不能不是让法律更公正的方法,而是同性质的无用之功。
5 回复 新手登陆 2016-7-24 22:24
十路: 不能说任何司法过程100%的不受政治影响,人制定的法律不同于 F = ma,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都可能会存在一些偏见,那么说明系统要以减少这些因素为目标为原
法律程序透明度高吗?我一点也不觉得。我知道许多警察检察官利用法律程序,直接把某些案件撤销了,而且感觉背后一定有利益因素!如何解释呢?
比如说警察改警察报告,把许多案件撤销掉了!
4 回复 十路 2016-7-24 22:28
新手登陆: 法律程序透明度高吗?我一点也不觉得。我知道许多警察检察官利用法律程序,直接把某些案件撤销了,而且感觉背后一定有利益因素!如何解释呢?
比如说警察改警察
你在这里就可以监督。法律允许你询问,质问,查问,比如梁警官的案件,民主制度是给人用的,不是为好看的。发现有利益因素就去找事实根据,你所看到的查出来的问题正是他人实践民主的努力,是工作,是权力。
6 回复 新手登陆 2016-7-24 22:32
十路: 你在这里就可以监督。法律允许你询问,质问,查问,比如梁警官的案件,民主制度是给人用的,不是为好看的。发现有利益因素就去找事实根据,你所看到的查出来的问
可问题是为了警察涂改抹掉证人的的事情,我在美国做过上访户,结果和在中国没啥区别!那你说中美那个是恶政呢?
7 回复 十路 2016-7-24 22:45
新手登陆: 可问题是为了警察涂改抹掉证人的的事情,我在美国做过上访户,结果和在中国没啥区别!那你说中美那个是恶政呢?
你做了一点工作,不错,keep fighting,你现在能自由言论没被咔嚓能批评美国的法律体制就是区别。去看看大量的学者如何从大量的社会科学学科采访调查得出统计数据,包括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psychology,anthropology,sociology,criminology 等,看看学科可以深入的层面有和不同,看看主观客观的依据有何不同。再看看权力的分散环链监督而不是直链监督的道理所在, 如果要从哲学角度,从理论层次理解就是告知你人之初性本善是个麻醉剂,不是正确的。

要不断找出 systematic problems, loopholes,修改完善,完善是个动词,现在进行词,不是完成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暴露揭露,随时批评批判,遵照程序修改,人人都有参与的权力。不是自然而然的假设谁是好人坏人,谁可信不可信的,谁是监督人的而不被监督的。这就是系统的本质区别。事实再清楚不过了,越少权力大而监督不成比例的犯的错误越大,危害越深越广。

能有这方面的发现对比思考是好事,再进一步多从理由层面分析因果关系,逻辑关系,慢慢就会思路更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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