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价值与成交成本

作者:mali50  于 2014-8-31 11:1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政经军事|已有1评论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 价格变化, 经济学家, 以物易物, 马克思

在此前的《劳动价值和劳动价值论》一文中之所以说财富的价值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商品使用价值的规定,是为了可以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劳动产品被用作商品交易时发生的价值或价格变化。马克思说使用价值是商品自身不变的固有属性虽然便于把劳动时间当成确定劳动价值的唯一尺度,但却为西方经济学以市场价值的变化否定劳动价值论留下了机会。

当产品被当作商品放到市场上进行以物易物的交易时,不同使用价值的产品之间需要按某种比例进行。这个比例确定了不同产品在当时当地的交换价值市场价值。尽管商品是由劳动创造的,使用何种尺度来衡量商品交换价值在许多情况下只是为了交换的方便,而不一定与劳动或劳动量有关,也不一定与参与价值创造的其它因素有关,更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迄今为止,人类还没有发现一种衡量商品价值的标准尺度能够准确无误地标注每件商品的“准确”价值或交换价值。马克思虽然引入了没有劳动性质之分的“抽象劳动”作为商品价值的统一尺度,但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平均抽象劳动时间和商品价值的换算很难确定。

同样的产品在使用价值不变时,其交换价值可能随交易的时间和地点而变化。不少经济学家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经常变化,因此与相对固定的使用价值无关,也因此与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无关。那么交换价值与什么有关呢?由于交换过程受消费心理的影响,西方经济学便“理所当然”地把商品的交换价值看成是由主观心理决定的,并给这个消费心理取名为“需求”。这听起来不无道理:对某种商品的需求大,该商品的交换价值就会跟着上涨。没有需求的劳动产品没有价值。但需求本身又由什么决定的?需求又是如何影响交换价值的?只有弄清了这些问题,才能明白市场经济的秘密所在。

没有需求的劳动产品没有价值并不能证明有需求的劳动产品也没有价值。劳动价值论讨论的是有需求的劳动产品,而不是没有需求的劳动产品。也就是说劳动价值不是指劳动本身的价值。何况没有需求的劳动产品也有价值,只是价值等于零或小于零。零在数学上不等于没有。在普通市场上交换价值为零的物品,对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人来说仍然是有用的。现实交易中所谓的需求或需求愿望不过是预先存在的商品价值在一般条件下引起的一种企图拥有这些商品的心理反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离开了具有使用或储藏价值的商品,便无所谓需求可言。这时,需求本身既不能创造任何价值,也不能改变任何价值。

这里所说的需求不同于西方经济学中的需求(demand)。西方经济学所说的需求游移在交易量和需求愿望之间。这是因为西方经济学想建立以需求为价值来源的需求价值论,用以对抗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由于需求比劳动更难量化为价值尺度,西方经济学只好玩弄偷换概念的游戏:在定义需求时认为“需求是消费者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愿意购买的商品数量” ,而在量度需求时又把需求量说成是“消费者在单位时间内购买的商品数量。”这时需求从“愿意购买”变成了“购买的”了。这是用交易结果来追溯而不是证实需求量,因为没有什么普遍抽象的需求尺度可供证实。这样的需求量显然不能用作定价的依据。但喜欢双重标准的西方经济学却不以无法确定需求的一般尺度而否定需求价值论。

需要强调的是,劳动产品不都是为交换而生产的一些产品被制造出来不是为了交换,而只是为了使用。只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绝大多数劳动产品都需通过市场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因此产品的价值不只是交换价值,也不总能用交换价值来度量的。通常影响商品交换价值的因素多于影响商品使用价值的因素。把一颗卫星拿到没有发射能力的国家去卖可能无人问津,并不因此说这颗卫星的价值就是零。把产品价值等同于交换价值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误导,也是只为资本家赚钱而设的经济学的一个局限和缺陷。

既然交换过程中的需求是购买人对已有商品价值的心理反射,商品价值,尤其是使用价值的变化会引起需求愿望的变化。前面说过的由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受非劳动因素的影响,如折旧、产品换代和产品淘汰等,而且这些因素还是变化的。这些因素的变化造成的商品价值的变化,同样会在购买人心里引起反射,即需求变化。与使用价值的变化有关的需求变化通常与交换价值的长周期变化有关。前面说的需求是对一般条件而言的。当意外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如天气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也能使原来条件下的需求发生应变反应。所有这些需求变化都能影响所需商品的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的变化也能对需求者产生心理反射,因此能反过来进一步影响需求变化,最终使商品的市场价格在供应不变时达到稳定的平衡状态。

当市场交易通过货币中介进行时,商品的市场价值表现为货币价格货币价格同样随影响商品的价值变化和需求变化而改变。除此之外,价格还会因货币本身的变化而变化,例如货币的发行量和汇率等。货币发行过多时,单位市场价值所能占有的流通量随之增加,从而导致商品的价格上涨。反过来,商品价格会因流通量的减少而下降。不同货币间的汇率主要影响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价格。在企业竞争时,商品的交换价格还受人为操纵的影响,如故意压低同类商品价格打败实力不雄厚的竞争对手。而垄断企业则可能利用垄断价格来从市场上牟取最大利润。

上述需求及其变化还只涉及需求的内涵。除了内涵,需求还有强弱之分。需求强度是促使需求愿望变为交易行动的重要因素,理论上可以定义使需求愿望变为交易行动的最低强度。这是因为启动交易行为光有需求愿望是不够的,还需要满足这些愿望的其它条件,如购买力、购买机会和消费意愿等。这些条件直接影响需求的大小。与需求的内涵一样,需求强度的变化也会引起所需商品交换价值的变化。需求的内涵和强度合在一起就是:

需求 = 需求愿望 + 需求强度

这很像现有经济学中的需求公式:需求 = 购买欲望 + 购买力。但需求强度还包括购买力以外的影响交易动力的因素,如购买机会和消费意愿。

购买力对需求的影响自然不用多说。购买力与收入有关,也与商品价格有关。当收入不变时,购买力反比于商品的价格。这时的需求对价格变化的反映就是所谓的需求规律(也叫需求定理),如常说的薄利多销。消费意愿的一般特征在凯恩斯那里有不少研究,主要是他的三大消费心理,即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心理、资本边际效率递减心理、和流动偏好心理。消费意愿不同于需求愿望之处在于前者是与具体商品的特定效用无关的总体消费心态。对于特定商品来说,消费意愿与商品本身也有关系,因此变成对特定商品使用价值的需求愿望。而购买机会主要取决于市场需求对商品供应的满足程度或供求比例,是供过于求还是供不应求,也就是常说的供求关系。

供求关系之所以重要,因为它是在市场平衡过程中影响商品市场价值的重要因素。而受操纵影响的竞争价格和垄断价格,因远离市场平衡过程可以被看成是商品的伪价值。供求关系对交换价值的影响是通过影响需求强度实现的。河里的鱼很多时,不必用很大的网就能捕到一些。而当鱼很少时,就需要花大力气张开大网才行。所需的商品就像鱼,捕鱼的愿望就是需求愿望,交换过程就像捕鱼过程,需求强度的大小就像渔网的大小。当商品供不应求时,做成买卖需要较大的努力才能成功,以致交易者常常不惜为交换支付额外的手续费或佣金。这些费用虽不能增加交易商品的价值,也不被加在商品的交换价值中,却能保证交易的安全增加成交的机会,使需求愿望得以实现。

这些为交易成功所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可以看成是一种成交成本,用英文表达就是“Trade Costs”。支付额外的成交成本还可能使人们获得较便宜的商品价格。在供不应求的时候,更多的人愿意为获得所需的商品支付额外的成交成本。当许多人愿意付出更高的交易代价时,市场的自然调节会把这种可被接受的成交成本加到商品价格中去形成隐性的成交成本。当供应增加后,商品价格又会回到原来的水平。供过于求时,销售方希望交易成功的压力增大,因此愿意向购买者支付反向成交成本换取更多的交易,以致提供各种各样的促销优惠,包括减价求售。隐性成交成本对交换价值的影响用简单的公式来表示就是:

商品价值 + 成交成本 = 交换价值

这种在平衡点附近双向的成交成本交替出现便是商品的供求失衡与商品价格之间互动平衡的表现。

需要指出的是成交成本虽然经常融合在商品价格中表现为交换价值的改变,成交成本本身至少在平衡点附近不是商品的固有价值,也不影响商品的原有效用。它只是在特殊的交换环境下临时加到交换价值中的一个不定因素。而且这类不定因素的变化是双向的。与此同时,商品本身没有对应的变化发生。由于因供求关系产生的成交成本不易确定,因此很难定量地从波动价格中分离出来,不求甚解的西方经济学习惯把供求关系造成的价格波动看成是商品价值本身的波动,并以此否定劳动价值论,从而把供求关系视为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但供求价值论不能解释如下问题:为什么价格波动总围绕着一个长期平均量?或者说当供求平衡时,是什么确定了商品的平均价格?

供求经济学在讨论需求选择时引入了机会成本的概念,说的是由选择而失去的机会所对应的代价。它的定义是当决策中面临多项选择时,被放弃的选项中价值最高的那份价值。实际上真正失去的机会只是放弃的最大价值与选择的价值之差。机会成本又叫替代()成本,但不同于这里的成交成本。成交成本不一定涉及在不同价格或替代物之间的选择。人们总是倾向于选择较便宜的,至少在质量等其它因素相同时是这样。因此机会成本不能解释供求失衡对价格的影响。在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时,并没有足够的供应品为购买人提供选择。人们支付较高的价格不是因为有意放弃可供选择的价廉的相同商品。而供过于求时,人们通常为了避免“机会成本”而选择价廉的相同商品,从而导致价格下降。

成交成本可以看成是经济学上的交易成本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特例。交易成本的概念是英国出身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有时又称为交易费用。从它的英文术语“Transaction Costs”可以看出西方经济学所说的交易成本并非只对商品交易“trade”而言,而是广义的手续费或事务成本。科斯《企业的性质》(1937)一文中认为交易成本是“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 这里只是谈到商品交易中显性的交易手续费和谈判开支,而没有进一步看到隐性的交易成本,更没能揭示供求关系对隐性交易成本的作用。所有这些显性的交易成本包括广告费等都会被加到商品价格中。可见在今天愈来愈复杂的交易过程中,商品的交换价值不是任何单一因素可以确定的。

现在西方经济学已把交易成本推广到所有需要某种程序开支的经济甚至社会事务中,变成广泛的人际关系成本。只要有人类交往的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反过来说,交易成本理论把一切人际关系,包括劳资关系和阶级关系,都归结为交易成本和利润之间的关系。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政治经济学可以掩盖工人劳动的作用,把人与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抽象为劳力成本和产品交易的问题。这种排除了人际关系和劳动作用的政治经济学于是被称为新制度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其中的制度不过是指保障资本周转和增殖的经济制度。因为西方经济学把资本的专制分配权视为天经地义的,制度经济学同其它西方经济学一样回避对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和其分配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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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9 回复 mali50 2014-8-31 11:14
这是一个未发完的系列。转至此地继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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