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人分两种

作者:杨立勇  于 2017-7-16 12:4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读书人分两种:“知识份子”和“知道份子”。

“知识份子”与“知道份子”的分水岭,就是有没有“批判性思维”(critical thinking)。

“批判性思维”,就是对任何权威(包括政治,宗教,学术,等)都敢质疑,反驳,抗争。而不是人云亦云, 更不是以己昏昏,令人昭昭。比如:当看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泄露国家机密”这些大帽子时,不是马上拍案而起,大声吆喝:“把这厮推出去午门外斩了!”而是先把“煽动”,“颠覆”“机密”这些关键词汇的法律定义弄清楚了。再把世界各国有关此类罪行的判例都调出来从头到尾好好细读,包括庭审记录,控辩双方的交叉盘问,结案陈词,再到法官的判决理据。

就在全球都在关注一个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囚11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的病逝的同时,加拿大政府向一名双手沾满美军鲜血的恐怖分子道歉并由国家赔偿2000多万加币。

“知道份子”们一片哗然,群情激愤,破口大骂加拿大总理疯了。

我敢打赌:破口大骂者中,90%以上的人对该案子的前因后果都只是一知半解,而对该案牵涉的原则性问题更是一无所知。他们的定式思维很简单:恐怖分子十恶不赦,格杀勿论才是硬道理,为什么不单逍遥法外,还得到一个国家政府的道歉和巨额赔偿?

“知识份子”则必须仔细梳理该案子的来龙去脉,尤其是好好翻阅加拿大政府就本案已经三次败诉的记录以及因此耗费多少纳税人的诉讼费用。加拿大总理在解释为什么会做出如此富有争议的赔偿时说,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政府还是输定的,而预计到那时政府要支付的费用将会高达4000多万加币!

而最本质的问题,是当一个公民面对一个国家强权时,他们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这个公民可以是一个恐怖分子,杀人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政治犯,但他/她受《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益不能受到国家政权的任意践踏。作奸犯科的公民,国家可以以“人民”的名义起诉他们,把他们绳之以法。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人民”不得违法!O.J.Simpson为什么会被判无罪释放?Bill Cosby为什么会被判为mistrial? 为什么会有double jeopardy? 为什么举证责任必须是在控方而且必须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不容许有合理怀疑)?即使你是个证据确凿的连环杀手,当警察拘捕你的时候没有向你宣读“米兰达警告词”,你绝对可以获得无罪释放。所有这些让“知道份子”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怪现象”,正是保障我们作为弱小的个人不会被国家机器肆意碾压的利器!

“知识份子”与“知道份子”的另一个重大区别就是:“知识份子”不会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暴政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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