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对日占领政策

作者:aahorck  于 2014-9-20 03:4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中国近代史|通用分类:文史杂谈

关键词:日本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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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结束,日本投降时,中国战区(除东三省)与台湾、澎湖和越南北部尚有1283240日本军队。

中国国内共产党的军力:

19454月,中共解放区有党员121万,9950万人口,91万军队,220万民兵。

当时中国人口为4亿5千万,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一。

 在日军受降问题上国共的矛盾就开始了:11日凌晨,朱德下令要求日军放下武器原地受降。11日,蒋介石要求日军“原地驻防”等待国军受降。

 中国对日基本政策

1、开罗会议首次明确提出:

中国关于战后日本的构想在19431123日开罗会议之际蒋介石与罗斯福晚餐会谈中谈到。会议主要谈到4个问题,即:将来日本的国体、日本的军事占领、赔偿和领土归还。

国体:

罗斯福征求天皇制存废的意见,蒋介石说留待战后让日本人民自己解决,战后应永久消除两国人民之间的误解。也就是说,蒋介石的立场是沿着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的基本思想原则,让日本人民自己决定国体。但直接避开了天皇制的存废问题,强调达到军部的必要。

日本的军事占领:罗斯福认为中国应该占主导。蒋介石回答,中国缺少能力,希望美国为主导,中国协力。

赔偿:蒋介石考虑要求日本的工业、机械、军舰、商船、铁道、车辆等实物赔偿。罗斯福也同意了。

领土归还:一致同意将满洲、台湾、澎湖归还中国。

1944731日,国防最高委员会第14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中央设计局的复员计划纲要。其中关于“外交”部分,谈到对日媾和的条件。记录是:我国的利益,根据开罗会议及国际现状,就日本的领土、政治、经济、军备、赔偿及战犯惩治等问题,应该做出各种决定。但是没有具体内容。

  811日清晨645分,赫尔利特使自白宫得到日本已接受波茨坦公告投降电报,根据指示,向蒋介石传达,针对以保留天皇制为条件的受降征求蒋的意见。

720赫尔利把电报给了蒋介石。

738分,蒋介石委托赫尔利给杜鲁门回电,表示赞同美国方针,表示日本国体尊重日本人民自由意志,这是他多年来表示过的。

同日召开国民党第六次中常委会议与国防委员会第165会常务会议临时联席会议,将此事通报。

  此期对日处理的意见见“日本处理问题意见书——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二日国防最高委员会审定资料”(《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这是国防最高委员会讨论的参考资料。

A)基本原则

是遵循波茨坦公告和盟国共同决定的日本管理原则,把日本改造成为实现真正民主主义、爱好和平的国家。

政治问题

1、天皇制存废,原则上应根据盟国共同意见处理。从宪法改正开始,将天皇大权返还日本人民,废弃与民主精神相反的一切。

2、神道与武士道作为侵略之源,从思想组织两方面彻底根除。

3、军事制度、组织废除,警察制度彻底改造。

经济问题:工业方面,允许和平工业,与盟国交涉拆迁部分工业作赔偿;对船舶运输限制;土地制度改造;征用的战争俘虏应早日返还。

教育问题:专门学校以上的学校学科内容彻底调查,并合理改革;中小学教科书,尤其公民、国文及历史地理教材作为鼓励侵略注意的道具,应彻底改造;大学中学军事训练军事管理废除,小学体育训练游戏运动彻底改造;废各种军事学校;社会科学书刊检查;……

法律问题:日本法律多有反民主主义和侵略条文,应该提出修正或废除。长子继承制鼓励海外发展是鼓舞侵略,改正。

B)机构

1、盟国远东委员会

2、将来设日本管理委员会、

 上述重点问题:1、天皇制;2、明确赔偿要求;3、根本改造日本军国主义

 对日占领军派遣问题

参加对日占领和管理在811日国民党第六届中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与国防委员会第165次常务会议临时联席会议上,由蒋介石作出。817日与魏德迈将军讨论后,魏报告说蒋介石希望派3个师团。但是,1019日参谋长马歇尔给国务卿送交的关于对日占领军的地位的备忘录里,蒋介石告诉魏德迈,虽然考虑派三个师团(3万人)的中国军队去,但是现在又有若干困难,对中国来讲更重要的,是要确保对中国已经解放了的地区。因为中国要处理广大的日本军队占领地区接收的国内问题。

按照原有的考虑,英、中、苏军应该各出三万人参加占领,但是,上述马歇尔备忘录则指出任何盟国都没有派对日占领军。对美国而言,如果要确保麦克阿瑟在对日占领中的优越地位,当然最好别国占领军越少越好。

 1110日,中国战区司令官魏德迈报告,1、由于中国国内不安定的状况,中国可能不能向日本派遣占领军。2、蒋介石对不能参加占领表示遗憾,表示一旦地方形势好转,就打算派军。但是,同年12月底,中国和苏联参加占领的有关报告都没有送到国务院,国务院感到计划的美军占领在兵力数量上有困难。在日本,尽管美军数量少但为了维持盟国的总兵力,中国等国派兵参加占领还是有必要的。

中国决定派占领军

19465月。麦克阿瑟司令部与中国驻日代表部之间详细商议之后,中美两国政府最后意见修订,决定派遣15千人的中国军队参加占领。

618日,根据南京的美国大使馆参赞史密斯(Robert L. Smith)报告,派到日本的主力部队是第67师团(原第53军第二师团),12367名官兵在上海、九龙(香港)、海防集结,俟运输船到后立即向日本进发。

720日在东京,中国驻日代表团团长朱世明将军同麦克阿瑟的代表穆勒(Paul J, Mueller)之间在有关中国派遣占领军的任务的文件(合意文书)草案上签字。根据草案,中国军队在名古屋港登陆,决定爱知县处于其管辖范围。

对日赔偿请求问题

中国八年抗战期间(193771日——194592日)中国的人力物力损失数字各不相同。根据中日外交史料丛编(七)《日本投降与我国对日态度及对俄交涉》(1966年台北)记载,国民死伤者为8420,898人,军人死伤为3311,419人(其中死者为1319,958人,伤者为1761,335人,失踪130,126人)(根据数据史料,军人的死者、伤者和失踪者总计3111,419人)。全国公私财产直接损失为313亿30136000美元(以19377月的美元计算,但除去东北各省和台湾)。

中国以做出如此巨大的牺牲,对战争的胜利有决定性的贡献为由,要求赔偿。上述《日本投降与我国对日态度及对俄交涉》记载的中国的对日赔偿要求的备忘录指出,中国在艰苦的条件下坚持对日抗战,对日抵抗意志一直不变。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中国独立支撑四年;之后又在亚洲大陆战区牵制日本精锐部队5070个师团。中国在盟国中蒙受的损失最大,在日本赔偿问题上最为关心,并因考虑中国在赔偿问题协议时的重要发言权。

根据该备忘录,接受整理了中国境内日本的资产,总计3亿5千万美元,东北境内日本政府与日本人资产首先被苏军运走,中国所接受的仅约五分之一。赔偿来源为日本国内经济维持所不必要的资金、工厂、设备、交通工具、商船等,由于中国蒙受的巨大损失,要求得到日本海外资产的50%作为赔偿。并要求日本特别输出工业例如纺织工业的一部分转移至中国。除了现有的日本资产赔偿的同时,今后也应该有现金、商品和劳务赔偿等等。有关赔偿基准及日本平时经济水平,中国主张日本的生产量应该维持在1920的工业水平,超过这一标准的生产设备都应早日作为赔偿。鲍莱(Edwin W. Pauley194612月发表的赔偿中间报告,是主张1926-1930年,即九一八之前5年间日本人消费量的平均数为基准,来决定工业产量,中国的主张相对更严格。

中国虽然对赔偿提出严格要求,但争论点却是对日本残存海军舰艇处置的问题。19451030日,驻美大使魏道明给外交部长王世杰报告,美国政府已下达处置日本海军的决定,销毁战舰、巡洋舰,驱逐舰及小舰艇在中、美、英、苏四国分配,苏联也赞同。王世杰立即在111日电报指示魏道明,由于八年抗战我国海军及港湾设备破坏殆尽,航空事业也蒙受惨淡损失,日本现存的海军舰艇、海军设备、飞机及航空工业生产设备等应由我方接受,作为赔偿的一部分。113日,王世杰再次致电魏道明,由于中国在对日战争中蒙受损失最大,赔偿分配比例在盟国中应该大。这次军舰分配或许是今后其他赔偿品分配的先例。指示其继续交涉。

1113日,魏道明致电国务卿,要求中国在日本舰船分配份额应大于美、英、苏。之后,法国也要求应该分配日本船舰,而中国以法国没有实际投入远东战争为由反对。美国不同意法国和荷兰加入分舰的要求,仍然主张四国分配。结果,1946129日,驻美大使馆,表示中国政府考虑到现在美国正在训练中国海军人员,美国船正转移给中国海军,美国海军顾问团在中国成立等事实,希望美国对中国对海军问题的关心理解。

21日,中国外交部给驻美大使馆电报,表示同意美国的平均分配案。但是这次军舰分配不能作为先例。

因此,中国对日本海军残存舰船分配不满。

19475月,美英苏中将23艘舰船分配,其中驱逐舰6艘,护卫舰17艘。

对日赔偿要求的turn down

随着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转换,中国对日赔偿要求渐渐被拒绝。

1947724日,中国驻日代表团向南京外交部发电报,指出麦克阿瑟司令部发布要重建日本经济命令,应尽快与远东委员会和国务院交涉,施加压力——例如在魏德迈访中之际,向其传达情况,并要以中国国内迫切需要为由向总统提案。

 194710月,中外交部长王世杰访美国归途在东京停留,24日与麦克阿瑟会谈,希望在现在日本生产中取得更多部分作为赔偿。但麦克阿瑟反问说中国不是在中国、台湾、满洲接收了巨大资产吗?会谈无果。1026日,王世杰在东京会见日本记者团,关于赔偿问题,表示纯军事工业撤去没有问题,但民用工业中与军需相关部分转换的处理则有困难,立刻转换全部军事工业日本经济难以自立,但保留程度和种类等问题盟国尚未达成一致。

194839日《中央日报》一整版论述赔偿问题。主张日本重工业生产水平以1914年为标准,轻工业尤其纺织(棉、毛、麻)主张转移至中国。并指出1947220日远东委员会赔偿委员会定的1930-34年的平均产量为日本今后工业生产的标准,虽然中国为了加速解决赔偿问题不得不承认,但是,主张中国有关于赔偿支付的优先权。

结果,作为赔偿从日本到中国的物资只有一点点,1949730日,由行政院赔偿委员会交给外交部的电报来看,第一、第二次运送的工作机械共7686台,重52034吨;第二次里还有试验设备1690台,重735吨。第三回盟总分配的物资中,电气设备等重19827吨,其中6607月初运到台湾基隆,余下的19167吨正在运送途中。

 1949131日,解放军占领北京,423日南京陷落。外交部与其他行政部门向广州转移。1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民国政府转移到台湾,只保有台湾、澎湖及周围岛屿的实际统治权。

 19509月,美国对日媾和七原则出台,向远东委员会各国传达,其中要求放弃赔偿主张。针对此,中华民国政府作了如下决定:虽然我国不希望这样,但反对无益。且为表示对日本以德报怨的精神,原则上应该同意。但赔偿以外但希望物资和现金补偿,例如掠夺物返还问题等应该给予我方特别的优待。

美国针对远东紧张事态,为培养日本为亚洲工厂,要求各国放弃对日赔偿要求。台湾如果不这样做,本身也不能参加对日和约,对其低落的国际地位是更大的打击。只好倾向于放弃赔偿。

对日媾和预备会议召开 

早期媾和各国的立场:

1947711日美国提议召开媾和预备会议。提出表决方式是由远东委员会审议,并由远东委员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不承认四大国否决权。而苏联坚持以召开四国外长会议方式来处理,主张全体一致。中国居中,1117日提出妥协案,即以远东委员会构成国举行媾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所有决定需要包括四大国赞成票在内的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中国:

1947716日,王世杰外交部长对美国大使司徒雷登(J. Leighton Stuart)表示,“所有决定,需要包含对日理事会构成国的半数、会议参加国的三分之二多数才能决定。”重要的是,对日理事会构成的是大国中必须有三个大国同意,也就是说中国在美英与苏联之间有灵活决定权。

96日,王世杰外交部长韦出席联合国大会来到美国。当时《中央日报》社论指出,中国对媾和会议的立场是苏联如果不参加,便不能实现缓和远东局势、确保普遍安全的目的。因此,中美英苏四国应努力就媾和的形式与内容达成一致。该社论还指出中国当前外交的三个目的,1、希望苏联履行中苏友好同盟条约;2、四大国对朝鲜问题积极解决;3、敦促太平洋各国一致出席对日媾和会议,早日完成对日和约。即要通过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实践、朝鲜统一与独立的完成、以及对日媾和条约的签订,改变日本军国主义半个世纪造成的远东险恶局势,还远东以和平与稳定。在王世杰访美过程中,中国政府的立场有了变化,对媾和预备会议的表决方式,改为四大国一致,承认大国否决权,这一点与苏联的立场一致。原因是中国国内的国共内战吃紧,担心苏联因此对共产党全面支持,因而强调中国对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重视,反映了对苏问题上外交上的慎重。1947109日王世杰给国务卿贝尔纳斯的备忘录中,王特别强调确保苏联参加对日媾和会议的理由,援引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第二条。即缔约国不能同日本单独媾和。916日,在同美国方面官员的晚餐会上,王世杰也指出担心如果排除苏联与日本进行和约交涉,苏联会以此为根据不承认中苏条约。认为中国与日本缔结单独条约会给苏联以口实,公然支持中国共产党,并承认满洲和华北的共产党政权。

1018日,王世杰在归国前会见《纽约时代》记者,就对日媾和预备会议表示,美国的方案是矛盾的,如果苏联行使否决权,媾和条约就不可能成立;如果美国方案成立,那么就会成为苏联被完全排除在和会之外的情形。因而王世杰一方面谴责美国提案,另一方面主张条约草案的起草应由四大国共同商议。希望预备会议在华盛顿开,而四大国最终决定会议在上海等中国城市召开。后来苏联在19481月提议预备会议在中国开。当时新闻舆论认为中国展开自主外交,既不倾向英美,也不偏苏联。

结论

1947年之际,中国政府系的新闻里,对美国的对日政策表示强烈不满。经常供给日本占领当局。美国国务院也知道,所谓“美国牺牲中国建设日本”、“麦克阿瑟将军对日本人过分大”、“合众国逆道而行为旧敌日本反舍同盟中国”等等。担心这种占领政策有害中美关系。反映了占领政策转换之际中国方面的不满。国民政府因为内战原因终止了对日占领军的派遣,之后,又被迫放弃赔偿政策,这样内外交迫之中的对日问题处理,当然与初期的立场完全不同。

 

中国与对日媾和

——中华民国政府的立场为中心

主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国民政府的立场。自1950年秋开始一年半的时间内的外交活动。日本方面在1985324日公开了1951-53年的外交文书。台湾出版了史料丛书。 

1949127日,中华民国迁都台北。

195015日,杜鲁门总统宣布不介入台湾问题,不打算在台湾设立军事基地,也不增对台湾军事援助。

214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缔结。

625日朝鲜战争。改变台湾命运。628日,杜鲁门宣布第七舰队派往台湾海峡。

10月底,志愿军参战。美国国内对中共的憎恨情感加深。在此情势下美国政府开始准备对日媾和。考虑邀请代表中国的政府是台湾的国民政府。

台湾政府为参加媾和会议的努力

19501020日,杜勒斯在纽约郊外的成功湖会见顾维钧,就媾和条约中的领土问题交换意见。杜勒斯指出,根据开罗宣言,日本只能保有本岛和周围附属小岛,琉球、小笠原群岛应交给联合国托管,以美国为治理国;台湾、澎湖、南库页岛、千岛群岛的地位由中英美苏四国将来决定,假如和约生效后一年以内不能解决,则应交联合国大会决定。

顾维钧询问美国对台湾问题的意向,杜勒斯表示要在下周一与艾奇逊商量后在作答。但表示了美国要将台湾的地位暂时冻结的意向。原因是美国“深不愿台湾落入仇视美国者之手,由不愿为苏俄利用。美国人力不足,对太平洋范围,只能利用海军空军树立强固防线。倘一朝有事,美能控制亚洲沿海大陆,而台湾岛正在此防线之内。”

根据石井明的《中国与对日媾和》所提,《外务省的百年》之中认为中日交涉的最大争论点有三:

1、国府方面以中国作为对日战争最大牺牲国,放弃赔偿,中国国民感情不能接受,主张保存赔偿条款;而日本方面认为,在中国大陆的战争损害属于本条约适用范围之外,主张加以削除。

2、国府自认是作为盟国的一员,主张保持与其他盟国同样的受益规定;日本方面以担心将来该规定被滥用为由要求削除。

3、日本方面主张设置一条表示适用于现在在国府控制之下,或今后应该为其控制的所有领土;国府方面在此条文中主张附加“但是不能侵害国民政府在大陆的主权”的文字。

根据该书称,中华民国期待在美国上院的中国院外集团活跃表现,通过阻挠上院对旧金山和约的顺利批准,而使其对台北的谈判有利。然而,自3月中旬开始,美国上院对合约的批准变得决定性,此后,国府方面逐步做出让步姿态。

就赔偿问题而言,317日第七次非正式会议,叶公超仍然对赔偿强硬,但到19日的第八次会议,便放弃服务补偿。

在此条约的交涉过程中,中方希望蓝钦公使在中间调停。蓝钦为此推迟了一个月的例行休假,直到看到条约可以签署才离开台湾。(石井明,中国与对日媾和,312

此后双方的批准手续进展顺利。日本方面67日在众议院得到多数通过,75日参议院本会投票,以10438票通过。中华民国方面,731日立法院批准,82日蒋介石总统签名。85日,叶公超与木村四郎七在台北交换批准书。自此和约生效。尽管建立与台湾正式外交关系,但与大陆的不正常关系却残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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