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钱:目前关于NYPD梁警官事件的想法

作者:LaoQian  于 2016-2-17 12:1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生活在美国|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8评论

目前关于NYPD梁警官事件的想法
老钱
2/15/16
 
    
早上,老郭电话我,希望我写点什么。 
 
由于我没有必须的法律知识,也没有对案情的充分了解,所以我不能作出判断,希望多听专业的分析。我,也有其他人转过多个律师的分析和法普,这些司法专业性的介绍是非常有益。我希望更多的律师出来做分析和法普,我们更多地倾听专业的意见,而不是跟着感觉走。 
 
但是,我能看到有三个事实。 
 
1,此案与过去大多数警察致死疑犯不同,那些案子中,警察都是在正面遭遇疑犯的对抗。这就是警方,包括警察工会,能为当事警察作无罪辩护的基础。 
 
2,死者当时是完全无辜的。 
 
3. 梁警官既没有杀人的动机,也没有开枪的理由,只是太菜鸟了。梁警官在关键的抢救生命的头四分钟内表现就更菜鸟了(如果报道属实)。 
 
基于这三点,我想, 
 
1,我不赞成华人这次事件中过分强调,喧嚷种族因素。应该注重的是司法公正(包括公正对待梁警官)和改善警察的执法效果。 
 
2,这个司法过程,应该让律师和法庭去弈搏,我愿意和大家一起为梁警官捐款请好律师。不希望美国的司法系统越来越受政治压力摆弄,那就更糟糕了。 
 
3,显然,NYPD 用人不当,培训不当,是有责任的。不能光把责任都推卸给一个初出道的警员;更不合理的是,检方用豁免同为当事在场的另一个警察,来获取能坐实全部罪责到前一个警察身上的做法! 
 
4,但是华裔因梁警官案拍案而起,形成全美华裔的团结,是一个大好事。华裔受欺负也是一个深刻的久远的大问题。 
 
在这个社会的,族裔的重力场中,引力波也是互动引起的结果,华裔的扰动能力太菜鸟了,练练也好。 
 
如果亚特兰大华人组织游行,宗旨适当,我会参加。 
 
一年前我写了下面《老钱:关于NYPD梁警官事件的思考》。现在看来,我的看法基本如此。 
 
三年前,为了王丹的被杀,我写了两篇《老钱:亚城王丹被害之思考》和《老钱:平凡而鲜亮的人性-纪念亚城王丹》。在那里我发出过如下的呼吁,见附录。 
 
现在,我再次呼吁,我们亚城的华人组织应该建立起一个联席会议的机制,在我们需要行动的时候,可以有一个慎密的思考和决策,直至行动。 
 
 
我们需要一个有公信力,有执行能力,敢担当,能负责任的联席会议机制。 
 
 
附录,我三年前的呼吁:  
 
我在这里,首先向我所在的江苏同乡会提议,然后再向我有所参与的,有过往的, 影响较大的亚城华人组织,商会,ACPIT学会,NAGA。。。提议: 
理 事会,会长应该向所有其他,亚城的华人组织发出倡议,协商一下,采取实际行动。今后,我们华人同胞兄弟,每遭不幸,每遇重大不平,华人组织都应该有作为! 而不要只会,为点言辞小事,一有人鼓动,有人领头,就上街起哄,得理不让人,喋喋不休,得寸进尺,死缠蛮打。。。其实,也是因为看准了没有真正风险。言论 自由嘛,灞陵一个商业公司,不玩白不玩。如果是政府,试试看。中国人就怕官。现在,真正杀到了华人头上了,我们的同胞真正地倒在血泊里了,倒反而无声无 息。。。 
十多年前,当我加入ACP理事会时,我就说过,我们为什么要有华人组织?因为我们是少数民族,需要自我保护。眼下的吃喝玩乐,是一种演 习操练。是为了建立我们的网络,一旦有事时,我们可以行动得起来。虽然,这种事件的几率很小,眼下还没发生,但是,特别是当头的人物,要在心里记住这一 点。可惜,事实是,很多所谓的侨领们,恰恰没有这种担当!所以,我很失望;只有我自己淡出江湖,不愿意去参合人模狗样的骗吃混喝。 
如果,继续这样下去,华人,真是一个不知好歹,没晓轻重,没有血性,窝囊,昏噩的群体。
 
像几年前,在纽约法拉盛街头,光天白日之下,华人女子无辜地惨遭强暴杀戳的事件,奥巴马撇都不撇一眼,屁都不放。我们该发声。像清华学者在某州受地方FBI冤屈的事件,我们该发声。。。 
这些才是我们华人,应该发声,发威,显示我们的愤慨,显示我们的力量的地方。。。这些才是我们华人应该掀起全美风暴的正当事由! 
结果,一个屁也没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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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8 个评论)

5 回复 舌尖上的世界 2016-2-17 12:26
(如果报道属实)!

另外,对Peter Liang说谎的结论,我也有不同看法。

我现在倾向捐给Asian Jade Society NYPD。您有什么别的建议?
4 回复 jinbaicao 2016-2-17 13:05
让他们闹闹也好,充分暴露一下嘛
4 回复 正义感 2016-2-17 22:17
第一点就错误。很多案件是警察在死者没有对抗的情况下致死的,比如纽约小贩,他根本没有对抗警察,警察突然扯他,并把他掐死。这个死者也可以说是无辜的。这就是法律的不公正性,对一个案件可以这样判,对另一个案件可以那样判,其背后的“政治正确”是毫无疑问的。
6 回复 LaoQian 2016-2-18 03:24
正义感: 第一点就错误。很多案件是警察在死者没有对抗的情况下致死的,比如纽约小贩,他根本没有对抗警察,警察突然扯他,并把他掐死。这个死者也可以说是无辜的。这就是
你可能在大陆。
如果你在美国的话,常识是必须服从警察。不服从,就是反抗。美国警察天天面对罪犯,面对死亡威胁,你让警察感到威胁,就是你的错!
6 回复 正义感 2016-2-18 03:28
LaoQian: 你可能在大陆。
如果你在美国的话,常识是必须服从警察。不服从,就是反抗。美国警察天天面对罪犯,面对死亡威胁,你让警察感到威胁,就是你的错!
又是错了第一点:我在美国,我不但在美国,我与警察打过交道。无论如何服从警察是以法律为准,并不是“必须”,比如说警察不让我说话,可我有宪法保护我的说话权利。警察只能在法律范围内执行任务,并不是可以随便自己制定规则。天天面对罪犯并等于给警察自己知道法律的权利;所以,如果你在美国,你根本不懂美国法律。
5 回复 LaoQian 2016-2-18 03:36
我读了心路独舞的“美国刑事律师评梁彼得案 华人抗议根本无用”,值得一读。
其中提到庭辩时,检方让Jury每人都试了扣枪扳机,平均要用11.1磅的食指压力才能扣动。
我有点怀疑,这么大的力?
可是,我立刻测试了我的SW9,9mm,确实要到10磅左右。
3 回复 正义感 2016-2-18 03:46
LaoQian: 我读了心路独舞的“美国刑事律师评梁彼得案 华人抗议根本无用”,值得一读。
其中提到庭辩时,检方让Jury每人都试了扣枪扳机,平均要用11.1磅的食指压力才能扣动
在平时来谈人在应急是的反应是对人体的基本生理不懂。是否知道有这样的例子:在发生地震时为了救家人能搬起平时根本不能搬起的重物?是否知道人在被动物追的时候会跑出比平时快的速度?人在应急时体内会出现应急反应,这是不能在法庭上随便让人试试就能得出结论的。
5 回复 borninheaven 2016-2-18 05:33
应该“曲线救梁”! 筹钱帮已死的苦主家属告NYPD 用人不当,培训不当,造成了悲剧事故。若能告赢, 那就容易减梁的罪。
3 回复 travel1111 2016-2-19 02:28
可恨的是临阵退缩的评审团中的几个华人, 他们有权为警官伸张公道, 却没有. 他们是华人败类.
5 回复 LaoQian 2016-2-19 02:45
travel1111: 可恨的是临阵退缩的评审团中的几个华人, 他们有权为警官伸张公道, 却没有. 他们是华人败类.
说得对,这些华人是败类!他们在任何其他场合,都会做出没有良知,不负责任的抉择。
4 回复 LaoQian 2016-2-19 02:45
borninheaven: 应该“曲线救梁”! 筹钱帮已死的苦主家属告NYPD 用人不当,培训不当,造成了悲剧事故。若能告赢, 那就容易减梁的罪。
对!
4 回复 LaoQian 2016-2-19 02:49
正义感: 在平时来谈人在应急是的反应是对人体的基本生理不懂。是否知道有这样的例子:在发生地震时为了救家人能搬起平时根本不能搬起的重物?是否知道人在被动物追的时候
我可以不谴责小梁警官,不怪他训练成绩不过关。但是,我认为NYPD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用人不当,训练不当。
5 回复 LaoQian 2016-2-19 02:50
jinbaicao: 让他们闹闹也好,充分暴露一下嘛
请把思想表达清楚。
3 回复 LaoQian 2016-2-19 02:51
舌尖上的世界: (如果报道属实)!

另外,对Peter Liang说谎的结论,我也有不同看法。

我现在倾向捐给Asian Jade Society NYPD。您有什么别的建议?
我同意,没有其他主意。
5 回复 正义感 2016-2-19 04:06
LaoQian: 我可以不谴责小梁警官,不怪他训练成绩不过关。但是,我认为NYPD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用人不当,训练不当。
我同意。NYPD绝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把责任都推给了一个不该承受那么多责任的人。
4 回复 舌尖上的世界 2016-2-19 08:51
LaoQian: 我同意,没有其他主意。
谢谢回复。
6 回复 jinbaicao 2016-2-19 09:37
LaoQian: 请把思想表达清楚。
不好意思,本人是红旗下的蛋。按中共的说法,有人闹事是好事,就是暴露了敌人,锻炼了自己。
4 回复 LaoQian 2016-2-19 12:30
jinbaicao: 不好意思,本人是红旗下的蛋。按中共的说法,有人闹事是好事,就是暴露了敌人,锻炼了自己。
哈哈哈,红旗下的蛋。
既然我们选择了美国,我们就应该接受美国民主社会的价值理念,思维逻辑和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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