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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證券欺詐案被不懂中國國情的美國法官撤銷、騙子笑了

作者:劉龍珠律師  于 2016-6-30 07:0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关键词:阿里巴巴, 大跌, 交易所, 白皮书, 杭州


文 / 劉龍珠律師


6月22號,備受關注的阿里巴巴(馬雲)證券欺詐集體訴訟案,被紐約州南區聯邦法庭撤銷。作為原告方的律師之一,劉龍珠律師認為:美國的聯邦法官因為不瞭解中國的基本國情,做出了錯誤的判斷,致使騙子逍遙法外,而使美國的證券投資者白白蒙受損失。

一、案件回顧
▲ 2014年3月16日,阿里巴巴宣佈正式啟動在美國上市事宜。
▲ 2014年7月16日,中國國家工商總局赴杭州的阿里巴巴總部,就假貨等問題約談阿里巴巴高管層。
▲2014年 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發佈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募股說明書),對企業情況做出了一定披露。但沒有披露工商總局約談這件事。
▲ 2015年1月28日,中國工商總局發佈《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隨後阿里巴巴在的股價大跌。
▲ 2015年2月,包括劉龍珠律師在內的7家美國律師事務所,受客戶委託,向阿里巴巴及馬雲發起證券欺詐集體訴訟。
▲ 2015年7月,被告阿里巴巴(馬雲)向聯邦法庭提交動議,要求撤銷案件。

二、原告方的理由
包括劉龍珠律師在內的原告代理律師認為:阿里巴巴(馬雲)在IPO中,沒有披露被中國國家工商總局約談的這件關鍵事實,違反了美國聯邦證券法,涉嫌證券欺詐,應該向股東賠償損失。

三、法官撤銷案件的理由
1、被告阿里巴巴(馬雲)在動議中辯稱:阿里巴巴已經在募股說明書中詳細披露了該公司受中國法律法規約束的事實,並且隨著中國的電子商務的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會更加詳細完善。並且阿里巴巴已經披露了第三方機構(網絡賣家)利用其平台出售假貨的事實。

2、被告阿里巴巴(馬雲)辯稱:2014年7月16日與中國工商總局的會議,是一個“非正式”(informal)且“自願”(voluntary)的會議。阿里巴巴接受了工商總局的行政性指導意見,工商總局沒有施以任何罰款或處罰。因此,阿里巴巴并沒有隱瞞重大時事(material facts)。

3、聯邦法官在判決書中也明確寫道:
Administrative guidance is not designed to compel.
行政指導不是用來強制執行的。

The SAIC did not make any formal finding at the July 16 Meeting. The SAIC also did not direct the Company to address its concerns in any particular manner or by a certain date.
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在7月16日的會議上沒有做出任何正式裁決,也沒有要求阿里巴巴用任何方式或在任何時間對事項做出說明。

Alibaba did not disclose the existence of the July 16 Meeting or reveal that it had received administrative guidance from the SAIC. In fact, Alibaba did not specifically disclose the existence of the Red Shield Program; it said, that the SAIC had, in recent years, “strengthened enforcement actions, including levying significant fines” in the context of the new Anti-Monopoly law, and emphasized that it expected to face “increased scrutiny from regulators” as it grew.
阿里巴巴沒有披露7月16日的會議,也沒有披露其接受了中國工商總局的行政指導。實際上,阿里巴巴是沒有特意的披露紅盾行動。但是阿里巴巴在反壟斷法律的章節中提到,中國工商總局在近年“加強了執法力度,包括加強處罰力度”,并強調其可能在成長過程中面臨“執政者更嚴格的審查”。

四、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美國法官不懂中國的基本國情
1、眾所周知,美國三權分立(立法、司法、行政),司法獨立。在美國,行政不僅不能干預司法,但反過來司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範行政進程。

2、中國的情況大大不同:不僅司法不獨立、行政與司法的界限混淆不清,而且大多數時候,行政可以直接主導司法。

3、本案中,聯邦法官用美國的國情去推測中國的事情,認為“Administrative guidance is not designed to compel.行政指導不是用來強制執行的。”這實在是大錯特錯!
中國的所謂“行政指導”,名義上是知道,其實質上就是用來強制執行的。換言之,你聽話,那麼“行政指導”就停留在“指導”階段;你如果不聽話,“行政指導”立即就變成“人民民主專政”,用國家機器來強制執行。

4、舉例說明:在美國,如果市長或市政府官員(代表行政方)找企業家談話,大多數是不痛不癢的問題。即使市政府給企業下了罰單,企業主可以通過司法程序上訴,由法官來做最終判決。美國的企業主通過司法途徑,推翻市政府罰單的案例,比比皆是。
但在中國就完全不同了,市長、市委書記找企業家談話,或到企業“視察”,企業家唯唯諾諾、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生怕招待不周。市長的一句話,就可以作為行政命令,沒有哪個法院敢推翻。市長、市委書記甚至可以直接任命法官。所以在中國,司法是行政的附庸,完全沒有獨立職能。

5、美國法官更不能理解的是:“非正式”(informal)的約談,比“正式”(formal)的更可怕。
中國的國情是:凡是能夠通過“正式”途徑發布的官樣消息,就已經成為“定稿”,在此之前一定是經過了多方面的廝殺,最終達成利益妥協後,才將“定稿”公佈於社會。
而在“正式”消息推出之前,一定會有“非正式”的會晤,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因為在“非正式”會議中,一切都還懸而未決,可以大做手腳。政府對你怎麼處理、如何處罰,一切看你聽不聽話。
所以中國人都知道,“非正式”的約談,其實就是企業狀況的“重大事實”,作為上市公司,當然是應該披露的。中國的行政程序完全做不到公開、透明。

6、中國工商總局於2014年7月與阿里巴巴約談,但直到2015年1月,有關約談內容的《白皮書》才發布,為何?因為工商總局的官員自己也提到:擔心阿里巴巴在美國的上市過程受到影響。可見,中國的官方自己都承認了,約談會對阿里巴巴的募股行為造成負面影響,為何美國的法官獨獨看不見?還是那句話,對中國國情知之甚少。

五、阿里巴巴危機重重
1、阿里巴巴的股價自從上市衝高後,一直處於跌的趨勢
▲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股票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價68美元,上市當天即上漲至93.89美元;
▲ 2014年11月14日:達到歷史最高點115.10美元;
▲ 2015年9月28日:在阿里巴巴上市一年後,其股票跌到最低點(跌破發行價),下探到57.39美元。

2、Gucci退出打假聯盟,抗議阿里巴巴加入
2016年4月,國際反假貨聯盟(International AntiCounterfeiting Coalition, IACC)接納阿里巴巴為會員。但經ebay特別要求,阿里巴巴在國際反假貨聯盟中沒有投票權,也沒有領導地位。相當於“打醬油的”。
2016年5月,國際知名品牌Gucci、Michael Kors和Tiffany先後宣布退出打假聯盟,以抗議阿里巴巴加入。
2016年5月13日,IACC董事會取消阿里巴巴的會員資格。

3、金融大鱷爭相拋售阿里巴巴股票
▲ 2015年3月至8月,索羅斯將手中的阿里巴巴股票幾乎賣光,套現3.7億美元
▲ 2016年6月1日,日本軟銀集團(孫正義)宣布,出售100億美金的阿里巴巴股票。

4、美國證監會(Securities & Exchange Commission, SEC)調查阿里巴巴
2016年5月25日,阿里巴巴在年度報告中披露,SEC正在調查阿里巴巴的做賬方式是否違反聯邦證券法。消息傳出,阿里巴巴的股價一天重挫5.23%,由81.12美元跌至76.88美元。
目前阿里巴巴股票76.28美元,有進一步下跌的趨勢。

六、原告方(美國投資受害者)的對策
目前,劉龍珠律師已經與原告方投資受害者,以及同案的其他原告律師交換了意見。大家協商一致:將於近期向聯邦第二巡迴法庭提出上訴。

小結:美國的法官因為自己的幼稚,毀了美國的投資受害人。馬雲現在躲在被窩裡偷偷的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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