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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万恶淫为首,哈维·韦恩斯坦性侵犯罪,性骚扰求欢不犯罪

作者:劉龍珠律師  于 2017-10-13 07:1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3评论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万恶淫为首,哈维·韦恩斯坦性侵犯罪,性骚扰求欢不犯罪

/刘龙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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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莱坞金牌制作人哈维·韦恩斯坦的性骚扰丑闻不仅是在全球娱乐圈炸开了花,连全球政界也掀起轩然大波——先是民主党被大众嘲笑内部出了一个比川普更不尊重女性的支持者;再是CNBC指出希拉里没有说明要如何处理韦恩斯坦捐给她的数万政治资金;更有英国网友呼吁首相梅姨取消女王授予韦恩斯坦的爵士头衔……

老生常谈,哈维·韦恩斯坦向女演员们提出“以性换戏”究竟违法吗?

一、 性侵构成犯罪

无论在中国或是美国,性侵一定是违法行为,一定要受到法律严重的制裁。

中国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成立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众场所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美国,以加州为例,刑法第261条规定:任何通过威胁、暴力、欺骗、被害人无力或无法反抗的非自愿性行为,均成立性侵罪 ,最高可判8年刑期,如果被害人未成年,则最低判7年,最高13年。

在所有发声的女星中,多数人表示遭受的是“性骚扰”,目前有三人控诉被韦恩斯坦强奸。但是由于时隔已久,想要入罪韦恩斯坦,怕是困难重重。比如 “天才老爹”Bill Cosby的性侵案,最终他没有入罪,就是因为案件时隔已久且证据不足才获得无效审判(Mistrial)。但是他被指控三项“二级加重猥亵性侵罪”,即指利用药物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与意识,从而达到迷奸的目的——如果罪名成立,天才老爹要面临每项指控最高10年一共30年有期徒刑。

同时,性侵罪还会附带民事赔偿。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遭受人身损害的,就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被告必须予以赔偿。而关于被害人的精神损失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地区经济差异而定最高不会超过10万人民币。

美国对于强奸案的民事赔偿比中国要高很多。辛普森杀妻案中的一名民事律师猜测,天才老爹的赔偿金额不亚于当年辛普森赔的35百万美金,因为他的性侵案中,受害者高达60名,实在太多了。

 

二、 性骚扰不犯罪,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中国法律还没有制定职场相关性骚扰的法律,因此在中国社会,很多人总是给秘书贴上“小三”的标签。

美国加州刑法对性骚扰做出了两个定义,前提都是与职位、工作、升职加薪相关:报偿性骚扰(Quid pro quo sexual harassment)和工作场合恶意骚扰Hostile work environment,在韦恩斯坦的事件中,女星所爆料的都是类似报偿性骚扰,即以提供或提拔职位为条件进行性骚扰。

葛妮丝派特洛说,在22岁那年得到一个可让她从演员跃升为明星的演出角色,当时制片就是韦恩斯坦,电影开拍前,韦恩斯坦叫她到比佛利山庄半岛酒店(Peninsula Beverly Hills)套房开会,见面后却把手放在她的手上,并要求她到卧室去按摩

必须要指出的是,虽然存在性暗示的肢体接触,但葛妮丝派特洛并不受雇于韦恩斯坦公司,而是其他演艺公司旗下的演员,也就是说,韦恩斯坦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上司”,因此不构成性骚扰。

这和两年前纽约国际集团(New York Global Group)执行长魏天宾(Benjamin Wey)性骚扰女下属不同。魏天宾主动给原告提供私人秘书的职位以更方便接近她,之后又不断靠着身为老板的权势要求原告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且最终确实以工作要挟达到了目的。同时在发现原告有男友后恶意发布留言诋毁,构成诽谤。因此,魏天宾虽然没有承担刑事责任,可是民事赔偿金却高的吓人——整整1800万美金。

如果魏天宾没有给原告工作机会,只是给她租曼哈顿高级公寓,偶尔买奢侈品包包,或是送一辆豪华跑车,原告根本没有机会赢下这场职场性骚扰的官司——很多媒体根据原告的证词戏谑魏天宾是“华尔街两分钟之狼”,贪图美色的代价就是和女下属在床上的每一秒都要丢掉15万美金。也正是因为这起性骚扰案件导致魏天宾的公司进入全面被调查阶段。哥大毕业的天之骄子,为了女人,败了一生。如果能先和刘律师电话沟通,这件事一定不会发生。

所以,韦恩斯坦在职的几十年如果总是以“摸手”或是“要求按摩”这样“性骚扰 ”非自己公司旗下的女明星,实际上也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她们都有各自的经纪公司,而经纪公司与制片方不属于雇佣关系,而是独立的合约双方。

三、 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求欢”不违法

明码标价的“求欢”行为属于卖淫行为,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都是违法的。

根据中国社会治安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美国加州刑法647条,以具体补偿、金额或其他有具体价值为条件进行性交易,属于卖淫行为,构成轻罪,最高可罚6个月有期徒刑及$1,000美元罚金。

但是给出一个诱饵引诱对方发生性关系,由于双方发生性行为的交易价值不够明确,因此无法从法律层面定义为犯罪。

举个例子,嫖客给小姐200元,性交半小时,这是卖淫,有明确的价值交换、具体行为、具体时长,是违法行为;韦恩斯坦和女星说“今晚在酒店陪我,保证你明天当上女主角”,虽说话里有话,可是字面上无法明确解释“陪”的含义,也无法确定“当上女主角”有多少具体价值,因此不构成违法。

就目前看来,如果公开发声的女明星当时都不受雇于韦恩斯坦公司,那么韦恩斯坦的丑闻就不涉及违法行为。韦恩斯坦是“求欢”——承诺可以提供主角角色或增加戏份作为条件,提出性要求,但不存在强迫,也不存在威胁。而事实上葛妮丝派特洛和安吉丽娜朱莉都表示自己拒绝了求欢,韦恩斯坦也没有因此穷追不舍,在遭到拒绝后就作罢。“求欢”是零售,“包养”是批发——“以性换戏”在道德层面确实为人不齿,但在法律层面,确实不构成任何犯罪。它是一种等价交换,可以接受,或许能一夜成名;也可以拒绝,继续等待。

好莱坞不是唯一发生“潜规则”的行业,韦恩斯坦也不是唯一被爆出以成名机会作为诱饵提出性要求的制片人。无论是否犯罪,他就是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如今,韦恩斯坦也已经被自己一手创立的公司扫地出门了。

万恶淫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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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9 回复 ryu 2017-10-13 16:46
“潜规则”不算犯罪。犯了规矩,
8 回复 qxw66 2017-10-14 02:49
报案就要刑定了
9 回复 大洋仙生 2017-10-14 18:08
每当美国发生政治和社会危机时,美国舆论都会扔一颗恰当的炸弹,来拉开人们注意的焦点。拉斯维加斯惨案那么多疑点,就这样被这个恶棍给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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