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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情侣分手后一方索求“青春损失费”,会得到支持吗?

作者:劉龍珠律師  于 2017-10-27 09:3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情侣分手后一方索求“青春损失费”,会得到支持吗?

/刘龙珠律师

一对情侣,大好年华里交往多年,不幸未能开花结果以分手告终,分手后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打击费”……这类狗血新闻如今也是屡见不鲜。

首先我们框定所要讨论的“青春损失费”:

1.       本文所讨论的“青春”限于18~30岁,不及或超过的情况,不予讨论;

2.       贵重礼品、520日送的520元红包都属于赠与,与青春损失无关,不予讨论;

3.       交往过程中的生理伤害,比如意外怀孕后付出的流产费用,不属于损失,不予讨论;

确定好讨论范围,我们来回答问题:

一、 法律上不予支持

被索求的,很幸运;索要钱的,很遗憾——中国和美国在法律上都不会支持。

恋爱本就是你情我愿的一种男女交往,分手后认为自己在对方身上浪费了大好青春而提出金钱赔偿,法律并不予以支持。中国民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侵害时才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而其中并不包括“青春损失费”,根本无法提起诉讼。

同样,美国法律也不支持“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Emotional Distress Claim)要求受害人 因为“极端经历”而导致精神上出现焦虑、痛苦、绝望、自我负罪感甚至有自杀倾向的情绪——通常情况下,受害人都是经历了重大身体或心灵伤害才引起这类“精神损害”——或许分手后伤心欲绝的一方还能以此为由提出索赔,可是“青春损失费”是对过往那一段“青春年华”所提出的金钱补偿,和法律要求的精神痛苦完全是两回事,因此,美国的情侣们也没有法律依据来针对“青春损失”提起诉讼。

二、 情理上见仁见智

虽然法律不支持“青春损失费”,可是合不合社会情理,这就见仁见智了。

抛开恶意欺骗感情的情况,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耗费了大把青春时光,为何只能一方索求“青春损失费”?显然不合情理。

还有一些不婚族,在交往前就明确表态自己只谈情、不结婚。对方误以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能够改变不婚族的想法,却以失败告终,分手时以“迟迟不结婚浪费我大好青春”为借口要求金钱赔偿——这种索求赔偿的行为更不合理,分明说好不结婚,怎么还能反咬一口呢?

俗话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刘律师认为,一开始就明确表示不结婚,分手后还要以此要求对方金钱赔偿的,才是耍流氓!所以“耍流氓”的才不是王思聪,而是那些总想着从他身上捞一笔“分手费”的人。

但是,毕竟男女生理不同,女性的青春相对男性而言要短很多——俗话说男人40一枝花,女人30豆腐渣——大多数女性年过30后,无论是容貌还是健康都开始走下坡路,尤其是生育能力,超过35岁就会被认定为高龄产妇,生育质量远不如25岁的女性。因此,双方交往多年而最终分手,尤其是超过适婚年龄分手的,在年龄上确实女方更吃亏,很有可能耽误了婚嫁生子的最佳年龄,从这个角度出发,主动给女方做出一些经济补偿也是合情理的。

三、 违法行为

索求不成情义在,情侣在分手时即便拿不到对方的“青春损失费”,也千万不能一时冲动喊出:“你要是不给我钱,我就把你的丑事抖出去,让警察抓你去坐牢!”——话一出口,立刻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美国加州刑法典518PC,利用暴力或恐吓手段逼迫他人给予金钱或其他财务的,构成勒索罪(Extortion),属重罪,最高可判4年监禁和$10,000罚金。

举个例子,《泰坦尼克号》主题曲演唱者Celine Dion席琳迪翁的丈夫曾经被一名女子威胁,称不给200万美金就要把他强奸自己的罪行揭发出来让他坐牢——谁知,Celine的丈夫不仅没有给这200万,反而报警,最终该女子被判勒索罪,监禁3年;虽然涉嫌强奸,但最终他毫发无伤。

祸从口出,否则偷鸡不成蚀把米,损失费没要到,进了监狱反而消耗更多青春。

四、 缘由谁会要求“青春损失费”?

 “青春损失费”其实不属于法律提问,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刘律师相信,真心相爱的一对情侣,迫于客观原因而分手,心中只有难过与不舍,哪还有心思算计对方狮子大开口——要“青春损失费”的,只能说明“钱”本身在这段感情中就占据重要地位。原本想着终于傍上一个长期饭票,可以在家里坐享其成当阔太太,谁知长线投资失败,于是只能借口“青春损失费”捞一笔短线收益。

刘律师告诉你,如果你被前任索求青春损失费,那么恭喜你,你摆脱了一个“心机婊”,不会成为第二个王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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