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战法院

作者:lengming  于 2018-2-13 05:2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原创文学

转眼要过阳历年,阳历年后就是阴历年。属于城投解私办范围的人们约好了到城投总公司去讨说法。城投总公司申志忠主任接待我们。他的话总是让你听起来非常舒服,至于是否如他所讲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他承诺在阳历年前把所有人的情况弄清楚,阴历年以前解决所有人的问题,大家听见了拼命鼓掌。转眼阴历年就这么过去了,再到城投去找申主任,他又因为要过年,不在单位。我们只有找他的下级李欢欢主任,她说:申主任说的是阴历年前陆续解决。我们说:没有听到申主任说过“陆续”两个字,她拿出一个本本出来,说当初她就是这么记录的。唉,说谎成为一种常态。不过,我在第二个民事诉讼案件中请的律师告诉我一个非常有用的办法,就是查字典。“陆续”在《新华字典》里的解释是“连续不断的”,这么说来,城投公司应该连续不断的解决我们的问题。李欢欢哑口无言,以沉默对待她们的所作所为。后来我发现,查字典对说法进行定义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

  我对李欢欢主任说:我给了你们这么多的资料,你们也查了这么久了,你总得告诉我你们查到了什么与众不同的东西?经过多次反复的交锋后,她终于同意拿出资料给我们看。

  我把所有可能发生和我要做什么的问题都都仔细想来一遍,也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到了约定好了的时间,我背着一个小包包去,然后放在桌子上。晓红姐姐和另外一位嫂子陪我一起去。李欢欢主任和其他几个人在场。稍微寒暄了一下,我就要求查看资料。李欢欢说,她们没有查到什么东西,除了一份与我提供的略微不同的档案资料,即《武汉市民有房屋卡片》。我说:在你们的房屋档案里除了新政权建立前的《土地房屋所有权状》外,没有发现其他资料吧?李主任点点头。我这么故意一问,她也无心的一点头,我让她确认了《土地房屋声请书》被毁损的事实(这份资料的复制件已经发在《5000元买汉港联谊会会董的资格》这一章里)。

  我拿起《民房卡》想放进我的口袋里,解私办的几个人马上制止我,要求只能看不能拿走,并要我承诺不拿走才给我看。我答应了他们,假装仔细阅读,在看的过程中,我慢慢的把手伸进了桌上的小包里,趁他们不在意,一下子把小包里的数码相机拿出来了。来以前我已经把照相机调成“运动模式”,即在晃动中也能够照出来清晰的照片。在拿出照相机的同时,我飞快的站起来往后退。按照约定,晓红姐姐和嫂子也马上站起来挡在我的前面,阻止他们抢资料。我一连照了几张,然后检查了一下照片,照片拍得非常清晰。这时晓红姐姐才把资料还给他们了。李欢欢说我太不友好了,应该删除照片。我说:我承诺没有拿走你的资料,我做到了。本来这个东西属于我们家族所有,我拿回来天经地义,但我还是依承诺还给你了。至于照片现在是是在我的相机里,不属于你的财产,不删。

  原件的复印件效果比手抄件的说服力更大,而把照片变成普通的复印件资料应该是轻而易举的事。当然,这事在城投解私办引起很大的震动,以至于以后我只要背那个小包包去,他们就会神情紧张。

  那一天我还意外的发现了李蕻在拿到第一个民事诉讼案件的二审判决书后,背着我们家人打的官司的判决书,以及原武汉市副市长袁善腊的一个批示。这个批示的大意是:要妥善解决李蕻反映的问题。我这才相信李蕻比我们的干劲大多了的说法。

   蒋介石委员长说过“囊外必须先安内”。胜利街上的这幢房屋,就是我父辈六人的名字,李蕻如影随形的出现于任何与我们有关的地方,甚至我们还没有到的地方她也出现了。冤有头债有主,这一切的根源出自于法院,也就是法院的判决,那份没有送达给我父亲的“终审判决”。如果法院没有搞定,我和房管局、城投公司的争斗也变得毫无意义。所以,我决定基本上停止我和房管部门的行为,转而开始向法院提起猛攻。

  虽然参加了我们家的第二个民事诉讼,但我依然对法院、法官心有余悸。由于晓红是参加过第一、第二个民事诉讼的,所以我请她陪我一起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去。陈友松法官接待了我们。我说我想让法院给我父亲送达判决书。他说:你凭身份证加上你父亲的委托书就可以到法院档案室去复印判决书了。我说我不需要哪一种非合法形式的“下达”判决书。我接着问他:我们家没有人来问过这件事吗?陈友松的目光扫过我,然后扫过晓红的脸。晓红一声不吭。陈友松试探的说:前几年冷仲华(晓红的爸爸)的代理人来问过,后来没有下文了。晓红依然面无表情。直到很多年以后,陈友松和我闲聊时说,他当时就奇怪在场的这位一声不吭的女性到底是谁,想试探确定一下,结果没有试探出来。他告诉我晓红几年前过问过案子,后来无疾而终。

  回家后,我又仔细的想了想,决定下一周接着去。接待的是曾望庭法官。当听完我提出的问题时,他说:你的问题我解决不了。我说:你解决不了,你坐在这里干什么?他说:那我换个位置,坐到旁边去了。说完真的坐到旁边去了。我回来后打电话告诉晓红,她不相信。下周陪我一起去。没想到下一周依然是曾庭长接待,他也依然在我提出上述问题后坐到旁边去了。

  对付法院还真是一个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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