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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举报 [ 6楼 游客 (216.165.x.x) ] 发表于 2017-1-11 14:16
“在这个案件中,地产委员会发现,这名黎姓地产经纪,违反了太多规定,包括没有在签署代理协议前,向买家/卖家说明代理的可选项条件;也没有说明代理可以提供的服务;没有说明除非获得相关各方的一致署名同意,否则经纪不能在同一宗交易里作多重代理;最后更没有说明如要作多重代理,将有何种服务形式以及相关限制等等。”!!!
回复 举报 [ 5楼 游客 (199.7.x.x) ] 发表于 2017-1-11 06:16
偷鸡不成,蚀把米
回复 举报 [ 4楼 游客 (169.240.x.x) ] 发表于 2017-1-11 02:04
屋主自卖,如黎不是经纪人这完全合法。问题出在黎表示替屋主找买家,然后却占为己有。
回复 举报 [ 3楼 游客 (70.82.x.x) ] 发表于 2017-1-11 01:37
如果他本人想买,就不存在代理身份的问题,只是卖家和买家的身份。这个时候便不受地产经纪协会的条规限制。他本人买下后,可以维修在出售,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回复 举报 [ 2楼 游客 (166.137.x.x) ] 发表于 2017-1-11 01:18
不要找中国人经纪买房子,除了骗还是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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