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楼 游客(97.98.x.x): Don't equal Chinese with Communist China.
88楼 游客(73.190.x.x): 华裔可以向中国籍劳工开刀,以表忠心。
83楼 游客(67.215.x.x): 72楼,美国宪法没有给予任何人叛国的权利。你分明是担负了特殊任务的狗*,懒得理你。
70楼 游客(154.20.x.x): 长着一张中国 的脸,就应该多吃狗粮,以免被歧视。
72楼 游客(24.194.x.x): 回复48、68、69楼等狗*碎:你们滚出美国!你们道貌岸然,实则践踏《美国宪法》。《美国权利法案》(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 是《美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权利法案》的作者是詹姆士•麦迪逊(James Madison),1791年联邦国会批准并作为正式《宪法》的一部分生效。《权利法案》列举了宪法正文中没有明确表明的自由和权利,如宗教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新闻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集会自由、保留和携带武器的权利(right to keep and bear arms),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个人财物搜查和扣押必须有合理颁发的搜查令和扣押状的权利,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对任何人发出死刑或其它“不名誉罪行”的起诉书,保证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禁止双重审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