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查考四福音书》第十二课 约翰再次为主作见证

作者:追求永生  于 2018-5-13 00:3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信仰见证

《综合查考四福音书》第十二课 约翰再次为主作见证

读经:约翰:3:22-36

提要:耶稣为人施洗,

时间:主后27年,约翰坐监之前

地点:犹太地

 

人物和态度:

1.  主耶稣——为人施洗

2.  约翰——为人施洗,为主耶稣作见证

3.  耶稣的门徒——与主耶稣同行

4.  约翰的门徒——与一个犹太人辩论,报告约翰耶稣的施洗,似乎有嫉妒心理

5.  犹太人——和约翰的门徒辩论,关于洁净的礼

6.  众人——分别到耶稣和约翰处受洗

 

要点:

1.  主耶稣——约翰见证的对象,施洗

2.  约翰再次见证,同时再次申明自己的开路先锋角色

3.  也就是说,他是一个仆人的身份

4.  随着主人到来,他就必须退后,因为这个舞台是主耶稣的

5.  新郎是主耶稣,新郎的朋友为新郎喜乐。

6.  约翰再次见证,更深一层:主耶稣从天而来,在万有之上;说神的话;神赐圣灵给他,没有限量;父爱子,将万有交给他,信他的人有永生的祝福;不信他的有神的震怒常在

 

思考题:

1.  约翰为什么再次为主见证?

2.  这次见证和为耶稣施洗时的见证有何不同?

3.  如何理解神赐给耶稣的圣灵没有限量?

 

什么是基督徒好的标准——动机、方式、目的都符合神的旨意,得到神的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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