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如果在美国强奸了女下属,能不能被作为刑案嫌疑人遭捕?(原创) 郭文贵先生的风流艳事好像确实多,继此前网上曝光其强行与多名女下属发生关系,还自个儿录了音后,今日竟又有女下属在纽约法院直接对他提起诉告,诉其七宗罪,索赔金额高达1.7亿美元,这可是个天文数字。身在纽约的郭文贵先生不知会如何应对。是不予理踩还是主动应诉,是公开声明这是假的,还是主动与受害人和解赔钱了事,还是其他什么途径。反正这事肯定要有一个真正说法了。现在有个问题搞不清楚。如果受害人真的有证据证明郭文贵先生在美国强奸了她,直接向美国警方控告,那美国警方可不可以直接逮捕他?
要知道在美国强奸案件诉告应该有个时效限制吧,从受害人诉告郭文贵先生强奸的内容上看,好像时间很长了,好多次的强奸行为,但无论怎么样,这个受害女孩子算是大胆的了,竟然敢公开站出来而且说出自己的名字,控告郭文贵先生,似乎又证明了这个事情的真实的。据网上前一段时间披露的情况看,这个受害人好像还保留了被郭文贵先生强奸时的内衣内裤,上面当然保留了郭文贵射出的一些精液或其他物体,如此,那就是证据确凿,郭文贵赖不掉的。但无论时间有多长,有郭文贵的精液作为证据,警方应该可以以重刑逮捕郭文贵。当然,警方还必须是在接到诉告证据进行了检验鉴定确定确系郭所留后才能最终决定吧。
如果美国警方即使对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鉴定,但没有郭文贵先生的直接交待认罪材料,或者没有其他间接证据来佐证这个受害人的诉告真实性,那美国警方是否敢向法院申请逮捕令?我看可能不敢,一方面这个案件即使当时存在,但时过境迁要想办成案件似乎比较困难,美国警方可能不愿背这个包袱;另一方面,即使郭文贵先生承认了强奸受害人的事实,但因为郭现在有足够的钱可以贿赂或摆平美国警方,那警方会以证据不足还是时间过期理由拒绝受害人申请逮捕郭文贵?证据不足的可能性最大。
以强奸案件诉告郭文贵,而且索要如此巨额的赔偿,可能是郭文贵先生没有想到的事情。这对于郭文贵继续留在美国肯定会带来极大的障碍?要知道,此前郭文贵先生已经因经济犯罪被中国警方向全球发布红色通缉令,近日又听说郭文贵因在中共大陆涉嫌两条失踪人命的案情,中国警方要对其发布第二份红色通缉令,如此下去,郭文贵会不会因为在美国的强奸案而被收押,然后,中国警方向美国警方提出申请,提押回中国大陆,这可很难说了。因为受害人好像也在中国大陆?到时候将郭文贵强奸受害人的案子一并结了处理郭文贵先生,郭文贵先生可真在劫难逃了。
也不知道郭文贵先生今后在美国还会有什么事情被别人曝光出来,强奸?杀人?绑架?偷锐?非法拘禁?伤害?还是什么什么?如果真的再在美国曝光出什么杀人案件来,美国的警察肯定要深追细查下去。要知道那可是重大刑事罪案,美国的政治不可能保护一个在美国犯了重刑的人,否则,要被全世界诟病。到时候,美国警方只能做个顺水人情,与中国警方一道,将郭文贵先生作为一个死驴“杀”了算!————直接谴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