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最高人民法院向吴英水军的“二月逆流”投降!

作者:金鸡好斗  于 2012-2-16 01:4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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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的春天,正当全国人民沉浸在揭露韩寒造假运动的喜悦之中时。网络上却传来江湖巨骗吴英和浙江奸商高价聘请来的专业水军们(某某广告公司、某某商业咨询公司、某某策划公司、某某律师事务所)绝望的哀鸣,威胁大家:“你们不要关注韩寒了,快来关注我们的吴英吧,不关注它,它就要被枪毙了,我们浙江奸商的财路也就断了,我们发不了财,炒不起房产,以后倒霉的是你们。拯救吴英就是拯救你自己。”直到这两天,当人们发现韩寒已经再难咸鱼翻身,不可能东山再起的时候,才有兴趣把注意力转过去。我们发现,在猫眼论坛等地,首页中突然一半以上的帖子都是水军及水军裹挟来的脑残为吴英鸣冤叫屈、颠倒黑白的文章。论点之荒谬,思想之愚昧,居然让脑残们坚信“保护奸商就是保护自己”的论调是真理,于是群情激愤,不闹不快。让人再次确信,中国的首要问题不是体制问题,而是民智问题。它们连韩寒这种不高明的骗局都看不破,何况吴英水军的欺骗呢?我愿意就其中主要狡辩驳斥如下,以正本清源,反击这股二月逆流。

 

狡辩一、“非法集资不是犯罪,那是由于企业向银行借贷有困难造成的。银行只肯借给国企或者官二代,我们只好逼上梁山,国家不能打击我们,只能招安。”

 

有网友就一针见血地指出,造成这种对你们不良环境的恰恰是你们自己,谁叫你们向来无信誉?贷了款,要么欠债不还,要么一逃了之,就是美国人都不敢发信用卡给你们了,还怪中国的银行?银行只好把钱贷给相对有点信誉有点身份的官二代或者国企,即使这样,尚且每年坏账上万亿。你们有点诚信的话,何至于此?这使得各类骗子“以合法之名,行非法之实”,在公众中假借民间借贷为名疯狂集资,然后要么携款潜逃,要么拒不还债,层出不穷,极大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加剧社会矛盾,社会危害性极大。

 

如果国家放任此类“民间借贷”,大开绿灯也是可以的,那么放任也就要放任到底,法院以后再不受理此项被骗投诉,被骗债主也不要三番五次去信访局哭闹,因为受骗上当那是你们自愿的。估计这时,海外造谣机构也会煽动你们埋怨国家不作为的。就像以前 “蚁力神”诈骗,受害者去法院信访局哭闹,要是信访局不管,海外造谣媒体马上就撰文说“中国多么乱,政府还不管”,可是真要法办罪魁祸首,造谣媒体马上又换种腔调,说是“恶法迫害人,限制民企发展,是养肥了再杀”。国家管,你们嫌讨厌,国家不管,你们还是不舒服,横竖你们这些脑残和水军有理,你们左右总是要闹的,子曰:“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这一点都不错,你们就是小人。你们也别得意了,你们一切不幸都是你们自己这样造成的,是你们自己亲手破坏了身边一切环境,包括生态环境、人际环境、经济环境。你们把自己送进了痛苦的深渊,你们的愚昧让你们始终忠心耿耿地跟着奸人奸商走,听风就是雨,而没有独立思考能力,才是你们一起痛苦的总根源,这不是体制造成的。

 

既然国家已经立法,认定非法集资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该枪毙,就应该尊重法律并严格执行。允许你对此法有保留意见,可以集体向有关部门提出嘛,你们不是人多力量大吗?怎么连这点胆量都没有了呢?而不能因为你对这法有意见就改判吴英。你们提又不敢当面提,就只敢在躲在电脑背后象老鼠一样叽叽喳喳瞎嘀咕说风凉话,这也是小人们的一贯做法。

 

狡辩二、“吴英只是生活困难,多借了点钱而已,谁没有个暂时困难呢?民间借贷也要枪毙吗?吴英的集资符合我国民间的规则,这么急于枪毙吴英是杀人灭口,是为了保护贪官,掩盖真相,在事实没查清楚前,不能判死刑。”

 

你生活困难,会不会一下去借七亿?谁会因为你生活困难借给你七亿?你生活困难是因为你买不起200万的翡翠,几百辆豪车?你要不在外面谎许诺高额回报,没有贪官在其中帮你们做中打保,会有人借给你那么多钱?白痴才会相信。

 

本案已经审理四五年,哪里算得上是“急于”?要灭口早该灭口了,何必等到今日?事实上,吴英和贪官是穿一条裤子的,它们之间相互利用,目的就是鱼肉百姓,它也属于既得利益集团成员,根本不值得同情,它若没有和贪官有钱色交易,能这么在东阳呼风唤雨骗得那么多资产?你也试试,看能“民间借贷”得了七亿不?况且吴英被捕后,对贪官很讲义气,拒不交代自己和贪官之间的勾当,期望贪官能保它出去,这说明保护贪官的不是法官,恰恰是吴英自己。吴英保护贪官,你们保护吴英,可见你们这些水军已经被水军裹挟来的脑残也和贪官是穿一条裤子的,你们为贪官和吴英摇旗呐喊,站脚助威,狼狈为奸,是绝对没有好下场的,死了绝对下地狱!这是不构成法院急于杀人灭口理由的第一点。

 

第二点,吴英在顽抗到底,知道自己被判处死刑后,为了改判,无可奈何地交代了自己和贪官之间的丑恶交易。妄图以此作为立功减刑的机会,实际它只是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而已,并不构成检举揭发。既然已经交代出了贪官,又何来杀人灭口之说?

 

至于事实没有查清楚,要看是谁不让事实查清楚?哪些事实不清楚?吴英本来就搞的是一笔糊涂帐,加上其拒不配合,加大了法官调查的难度,如果说事实难以调查就不能判刑,以后犯罪分子都学着把帐做乱,就都能逃避惩罚了?法官其实只要能掌握主要情况就能做出判断,吴英聚敛的资金一部分孝敬了当官的,大部分用于自己和小姐妹买豪车豪宅金银首饰享乐,开370万法拉利小车,戴50万伯爵手表和200万翡翠,一部分藏起来等待案发后逃走或者打点关节雇用水军所用,而用于开商铺的不到百分之十,这不明显知道还不起债,要靠挖东墙来补西墙吗?这种社会危害性难道还不大吗?那么究竟什么事实没查清楚?只有吴英藏起来那笔钱查不清楚,因为她至今不肯交待,或还在幻想自己出狱后去享受呢。但这并不影响法官们判决。

 

正是这种水军们所谓的“民间规则”最害人,它们无视法律,信奉的就是这些黑社会规则,规则大于法律,反正“发了财是我的,出了事情,政府替我去擦屁股”,就象韩寒一样,做假时要嘲笑法律,倒霉时又要依靠法律。在案发当地,受吴英一伙诈骗而倾家荡产的人比比皆是,为此仰药自杀者屡见不鲜,当地没有一个要求宽恕吴英的,只有那些水军以及受水军蛊惑的脑残网民在说风凉话。如此恶人,难道只要拒不交待自己的“藏宝图”,法律就该无罪释放?就不能判死刑?这是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打击妄图开的先例。在中国这种根本不惧怕法律习惯于黑社会思维的人群中幻想搞什么“民主”,可能吗?

 

狡辩三、脑残说得最多的是“法律早被利益集团绑架。吴英罪不至死,有比吴英贪污多的贪官都没枪毙,为什么枪毙吴英?”

 

罪该不该死,应由法官说了算,法律说了算。对非法集资该判何刑?法律自有明文,法官一清二楚,由不得这些法盲和脑残想当然地代法院来下判决。你怎么知道不至于判死刑?吴英符合法律哪条可以免死的情形?你们不相信法律,其实我也对法律和法院印象不好,但如果说就可以抛开法院闹革命,让网络水军夺了法院的权,今后任何犯罪都交网络水军代为审判,社会交由脑残网民来管理,我看这和当年红卫兵的无政府主义没什么区别,社会更无秩序。最后叫苦连天依旧还是你们。对比貌似公允的法院和丧失理智的脑残水军,还是法院靠谱些。

 

或许那些贪官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或者有悔罪表现,或者还清了赃款,当然可以尽量少杀,案件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可比性。一案归一案,你要对别的案子不服,尽可去有关部门反映,你去跪地抗议也行,这是宪法赋予你的权力,你也可以直截了当地在网上单就另案质疑。为什么当时不见你有所抗议?却现在企图把这情绪用在吴英案上,干扰审判?

 

吴英顽固到底,至今不肯完全交代赃款去向,拒绝向受骗群众还债,死到临头还在寄希望水军和脑残救她出去继续花天酒地,还不该杀吗?她不杀可以,你们脑残去替她还七亿,你愿意吗?事实上,比吴英诈骗得少而被枪毙掉的人大有人在,为什么从不见你为他们鸣冤?因为水军没叫你鸣冤。不能因为前一个案便宜了别人,办成了错案,后一个案就有了要挟的理由,一定也要办成错案,这是错上加错。否则,犯罪分子以后都可以大言不惭理直气壮地犯罪了。难道可以法律不公,犯罪就有理?

 

最让人感到气愤的是最高院竟然屈服于水军的压力,特地就吴英案发表申明,称将“审慎地对待”,言下之意是要向网络暴力网络谣言投降了,向那些收受浙江奸商好处而胡搅蛮缠的所谓砖家举白旗了。我想请问最高院:“死刑核准本就应该审慎,你们却单单表示对吴英案审慎,难道以前的死刑核准你们都向来不当回事的吗?否则需要你们特地急着跳出来表白什么审慎呢?”你们这一番拙劣的表演,让网络奸民们看到了希望,等于是在向它们发出一个错误信号:“雇佣网络水军向法院施加压力是一条安全有效的左右司法之路”,甚至于是一条比行贿法官还保险的路,行贿法官得坐牢,网络煽动不犯法,足以把黑的说白,足以把死人说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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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4 回复 人权是非 2012-2-16 03:46
高利贷集资,都冲着发大财.高利率,高风险,不存在骗与被骗.挨者愿挨,打者愿打.也别找政府的麻烦.
吴英不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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