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宁肯赦免贪官也绝不能放过吴英?

作者:金鸡好斗  于 2012-2-19 07:1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社会|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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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贪官贪污几十亿尚且不死,而吴英只是非法集资了7亿,有3.8亿还不上而已。凭什么判死刑?”如果不把这个法盲心结打开,我想这些人至死都认为吴英死得冤枉,把吴英这个骗子当心目中的英雄的。所以我认为有必要把“宁可赦免贪官也绝不放过吴英”的原因给解释清楚。

 

我们知道,法律对从轻或减轻刑罚无外乎有这几种情形:自首和检举其它案件。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还可能看其悔罪赎罪表现。那么我们可以把吴英案和这些贪官作一个对比,看看究竟贪官和吴英哪个可以不死。

 

贪官即使贪污了几十亿,但如果他们及其家人哪怕砸锅卖铁,哪怕能归还大多数,能主动退赃,弥补过失,量刑时法庭可以将此一情节考虑进去。事实上大多数贪官得以免死,正是基于此点。

 

反观吴英,至今还有数亿赃款不肯归还。据媒体报道,法庭认定赃款有部分下落不明,但吴英不肯交代去向,吴英的如意算盘是,让这些钱留着,等自己以后侥幸出狱继续能过上富豪生活,即使不幸自己死了,也能让自己家人和江湖上它的那些小姐妹能继续过幸福的虚荣生活。为了它的这份“孝心和义气”,它紧咬牙关。无论法庭如何开导,晓以利害,她总能学当年的江姐“藏宝图放在哪,我晓得,金银财宝埋在哪,我也晓得……可是我就是不说,你能拿我怎么办?”有的债权人倾家荡产后,又不能从吴英处得到部分返还,只好寻了短见。吴英明知自己的隐瞒行为会把这些人逼死,却继续非法占有别人的资产拒不返还,视别人的生命为草芥。“杨白劳逼死黄世仁”后,反过来要网民尊重它的生命去搞网络暴动救援自己。如果你们真的可以逼迫最高院免死吴英,这对那些已逝去的生命来说,公平吗?

 

吴英手里有着人命,贪官再坏,却不欠血债。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贪官一旦案发,多积极悔罪,不仅主动交代罪行,揭露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它案件,还多要写悔过书,痛哭流涕,跪地求饶。声称是自己一时糊涂,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如果再来一次,绝不再犯,恳求法庭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无论这是真心表露,还是在做戏骗人,起码他已经臣服了法律。上天有好生之德,无论这些贪官再恶,只要还有留有一丝善念,哪怕还有一点悔过之心,哪怕是假的,我们都要想尽办法把这人留在世间,这才是真正的尊重生命,我们的人民法院也真正地做到了这点。法律不是一定要人死,悔意才是最重要的,悔意是一条生路,而堵死这条生路的人,正是吴英自己。

 

我们再来看看吴英是怎么表现的。如果吴英真的冤枉,应该主动让法庭更好地了解案情以洗刷罪名,但它信奉“顽抗到底,回家过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的人生哲学,从一开始就抗拒法律,妄图凌驾于法律超脱于法律之上,拒不配合法庭的调查。人为地给本已比较复杂的案情制造更大的难度,致使此案一拖五年。我们可以从电视上看到,当它被带进法庭时,总是眼泪汪汪,这不是悔恨的眼泪,好像不是它欠了别人的钱,反是天下人都欠了它的钱,反把它送上被告席一样的冤枉。每当法官问它问题,它都一甩头,一咬它那大大的下巴,使小性子硬硬地把话给顶回去,态度十分嚣张。从没见过她有什么悔意。无论它有无冤情,敢藐视法庭本身就是罪,古今一理。

 

毋庸置疑,在吴英案中,必定有贪官的存在,帮着吴英打广告骗人,帮吴英建立信用,否则不会有人傻到把钱投给吴英这样的人。吴英虽然自顾自己而不顾债主们的死活,但又对贪官“义气深重”,知恩图报,竭力保护这些贪官,还对贪官心存幻想,想让这些贪官能把自己保出去。每当法庭需要吴英作为污点证人指证这些贪官时时,它就学江姐:“上线的名字我知道,下线的名字我也知道……可是我就是不说,急死你们!”可见吴英和贪官是穿一条裤子的,都是既得利益集团的一分子,都是造成亿万房奴蜗居的浙江奸商代表性人物,都是哄抬房价盘剥小民,大赚不义之财的恶人,而且始终站在人民的对立面,心向贪官,顽固到底,自绝于人民,九头牛也拉不回来,怙恶不悛,死有余辜。贪官有多恶,它就有多恶,哪里值得网民同情呢?

 

有人造谣说,判吴英死刑是贪官想杀人灭口。请问,杀人灭口需在吴英被捕前才管用。五年的时间,就是一万个贪官也都交代完了,除非是吴英自己不肯交代,现在哪里还有杀人灭口的必要呢?这种荒谬的说法居然也有人信。

 

那么我们再看看吴英有无检举他人的减刑情节。当吴英得知被判死刑后,知道贪官帮不上忙了,才陆续交代了二三贪官与她狼狈为奸的罪行。而这只是交代自己参与的罪行,都在本案的范围内,不属于检举他人。否则以后罪犯只要交代自己是如何杀人的,岂不都可免罪?

 

吴英是否有自首情节呢?当然没有,事发之前它甚至企图外逃,是债主们把她扭送司法机关的。到此,我们可以看到贪官之所以被免死,多少还有点理由,或是检举立功,或是自首,或是认罪态度好,或是积极退赃。而这几种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形却没有一样与吴英沾边。法律不是没有给它过机会,是它自己作死。所以我们宁肯饶恕贪官,也绝不能放过吴英。放过吴英,就等于法律向网络暴力投降,以后的奸人就都会用这招对抗法律,也再无贪官写忏悔书了。

 

我们还要注意到,吴英之所以气壮如牛,敢于挑战法律,是因为知道中国还有那么多脑残网民在为自己撑腰打气,支持它继续负隅顽抗下去。这等于给它发出了个错误的信号,让它过高估计了自己的优势。“我身后有千万水军,汝敢判我死刑,当心有网络暴乱,影响你们法官的政治前途!”把生的希望寄托在这些是非不分的脑残身上,把赌注压于法院会不会屈服于网路水军混淆视听无理取闹的淫威上,而不是寄托在深刻忏悔和积极弥补上,从而把自己的生路彻底堵死,终于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要吴英死的,不是别人,是它自己,帮助吴英掘墓的,不是别人,正是这些无知网民。脑残网民客观上充当了帮她自杀的帮凶,也是有罪的。

 

我们要奉劝这些是非不分,一味胡闹,为吴英鸣冤叫屈,跃跃欲试,想步吴英后尘,有志于“集资诈骗创业”的脑残们,要想致富,需要的是诚实,切勿心存奸巧,莫把诈骗当融资,莫把无耻当学识,莫受公知精英砖家们的蛊惑,莫把浙江奸商当榜样,莫把投机当实业,莫要以身试法,生路和死路之间,你们要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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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 个评论)

5 回复 HappyUSANA 2012-2-19 07:33
如果你说的这些是事实,那对吴英案的看法就会改变。的确,她的行为造成了一些普通家庭的巨大不幸。
4 回复 解滨 2012-2-19 09:11
LZ你本来写这个专题俺还没啥看法。 这一个帖子暴露了你的本意。 你就把这个帖子贴到新浪、天涯、凯迪去吧。
4 回复 心如水 2012-2-19 13:16
贪官不可原谅
7 回复 金鸡好斗 2012-2-21 01:24
心如水: 贪官不可原谅
保护吴英,就是保护贪官
6 回复 金鸡好斗 2012-2-21 01:24
HappyUSANA: 如果你说的这些是事实,那对吴英案的看法就会改变。的确,她的行为造成了一些普通家庭的巨大不幸。
我还会从法律专业角度再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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