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龍珠律師 (已有 5,538,269 人访问过博主空间)

https://www.backchina.com/u/359631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期限已到,翟欣欣律师易胜华诉状何在?

作者:劉龍珠律師  于 2017-9-21 10:0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期限已到,翟欣欣律师易胜华诉状何在?

 

/刘龙珠律师

微信号:lawyerlongliu9

 

近日,著名刑辩律师易胜华在微博发布了一篇长文,以“虽千万人,吾往矣”为题,表达了自己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仍出面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Wephone事件女主翟欣欣发声的决心。之前在为翟欣欣发表的声明中,易胜华指出网友的诸多言论可能涉及侮辱和诽谤罪,如果此种情况继续,将提起法律诉讼。刘律师认为这种说法荒谬至极,作为一名律师,易胜华可谓名不副实,应该改名叫“易败华”。

 

一.网民言论是否构成侮辱诽谤?

 

不构成。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先,根据该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不论侮辱还是诽谤,都必须包含一个重要因素:主观故意。主观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简单点说,就是要求行为人的目的是损害对方名誉。Wephone事件一出,网络舆论一边倒地支持男主苏享茂,而女主翟欣欣立刻成为众矢之的,遭到大家一致谴责,可谓是声名狼藉。但是如果说网络上对翟欣欣的负面评论是为了损害其名誉,未免太牵强,且证明难度极大。对于这种社会新闻,网民们对涉事人物无论褒贬都是人之常情,通常只是如易律师所言,仅仅是出于“善良的风俗,朴素的正义”而慷慨陈词而已。广大网民与翟欣欣非亲非故,无怨无仇,为什么要故意损害其名誉?如果真是这样,推一及万,那么对于马蓉宋喆之流的负面评论莫非也是为了损害其名誉?如此看来,广大网民简直是操碎了心,整天忙于损害别人名誉,而更荒唐的是这些人还与自己毫不相干。

 

其次,对于诽谤罪而言,必须证明行为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而针对翟欣欣的负面言论主要集中在其在对苏某隐瞒婚史及年龄,撒谎成性,以及对钱财贪得无厌这几点。根据现在所公布的事实以及苏某的遗书,这些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不折不扣的事实。可见网民们所言非虚,不可能构成诽谤罪。

 

二.胜诉与否是否由律师决定?

 

不是。

 

另一方面,易胜华律师一出马,舆论一片哗然,在此同时也有很多人认为翟欣欣胜券在握,因为易胜华是大陆有名的辩护律师。对于此种观点,刘律师坚决反对。首先,无论对何种案件而言,胜诉的根本在于证据,没有确凿的证据,即使辩护技巧再高超,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根据前文的分析,如果翟欣欣告网名侮辱诽谤,要证明网民的主观故意难度巨大,几乎不可能。仅仅凭借易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拿不出证据,法官也不会买账。众所周知的美国世纪审判——“辛普森案”,就是因为检方的证据之一—在嫌疑人后院发现的血手套与嫌疑人的手不匹配而不符合“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审判原则,最终认定嫌犯无罪。因此,讨论一个案件当事人是否胜诉的可能性时,应当将重心放在证据上,而不是仅凭律师的能力一锤定音。

 

另外,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能颠倒黑白,以一己之力掩盖甚至篡改事实,将有罪之人洗白、无罪之人蒙冤才是口才了得、能力超群的律师。刘律师认为这种观点大错特错。即使律师要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也是要本着合法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辩护。颠倒黑白不仅不符合公序良俗,还会面临违反律师职业准则甚至伪证罪的法律风险。大家都听过这么一句美国律师界的“金句”:“如果法律对你有利就讲法律,如果事实对你有利就讲事实。如果二者都没有,那就拍桌子把事情搅浑。”可见,即使要“拍桌子”,也是要在考虑过法律和事实之后,无可奈何才能出此下下之策。正如医生以治病救人为己任,有着悬壶济世的使命感,律师也要秉着实现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合乎法律和职业准则的基础上,辩冤白谤,方是正道。

 

如果易律师能够证明网上关于翟欣欣的言论为捏造,翟欣欣无辜蒙冤,那么从苏某自杀以来各大主流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及评论都是诽谤。在声明中,易律师对于诽谤者下达了最后通牒,声称要状告网友及媒体,刘律师可是等着他起诉等得望眼欲穿。

 

现在期限已到,诉状何在?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拍砖

支持

鲜花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劉龍珠律師最受欢迎的博文
  1.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章莹颖家人狮子大开口要50万,涉嫌违法,可能坐牢20年! 文/刘龙 [2017/08]
  2.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郭文貴的房產照片 [2017/04]
  3. 刘强东案女主微信聊天记录曝光:床单——东哥的救命稻草? [2018/09]
  4. 刘强东心声:太他妈毒!要钱不给居然说我强奸! [2023/09]
  5.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王宝强、张纪中、张靓颖、何洁的美国房子大对比 [2016/12]
  6. 刘强东事件惊天大黑幕 [2021/06]
  7.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没有结婚证这张纸,张靓颖能分到冯珂的豪宅吗? [2018/04]
  8. 华人再也不能上哈佛耶鲁了?! [2021/02]
  9. 防老婆像防贼 会死得很惨 [2023/06]
  10. 热辣点评:华人大闹瑞典旅馆被丢墓地事件 [2018/09]
  11. 劉龍珠律师提醒: 全美移民检查站在哪里,被拦下来要如何处理 [2017/02]
  12. 飙——美国华女一枪毙命入室歹徒 老公捡回一条命 [2023/08]
  13.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何洁还是留了一手,看看没她老公名字的美国房子 [2016/12]
  14. 孟晚舟凶多吉少!明天会被引渡 [2018/12]
  15. 告马云证券欺诈的刘龙珠律师评马云、孙正义频抛股票行为 [2017/01]
  16. 白人警察杀人罪成立,拜登打电话慰问佛洛伊德家属 [2021/04]
  17. 劉龍珠律師:梁案中Glock 19手槍很難走火 [2016/02]
  18.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忠言逆耳,挺梁遊行可能害梁彼得、應給非裔受害人捐款 [2016/02]
  19.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赴美產婦濫用福利、現在拿不到簽證 [2017/03]
  20. 孟晚舟会不会被引渡最权威分析 [2021/04]
  21. “一哭二闹三上吊” 中美皆违法 - 霸座男女 携手去瑞典 [2018/09]
  22. 如果网传事件记录属实,刘强东罪名会成立吗? [2018/09]
  23. 龙珠喷天下——开启一条龙服务的白人拜登总统 [2021/01]
  24.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卖狗肉,中国罚款5万,美国坐牢40年,玉林狗肉节必须废止! [2018/02]
  25.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梁彼得,為了種族和平,你應該主動要求坐牢 [2016/04]
  26.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华裔踹飞白人老太,可能涉嫌种族歧视,最高坐牢10年! [2018/03]
  27.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UCLA槍擊案的啟示——憲法第二修正案應廢除 [2016/06]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3-23 03:35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