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改革下一步酝酿试点陪审团制度
倍可亲(backchina.com) 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刊登有关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文章。文章中提到,司法体制改革下一步将酝酿对疑难案件试点实行陪审团制度。
目前,中国只有自己的陪审员,但陪审制度名为“陪审”,实为“参审”,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透明度,但还不足以体现司法民主。同时,由于司法制度仍不完善,一旦审理“大案要案”,陪审员也难独立行使审判权。
《瞭望》的文章介绍说,中国于2004年底启动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共包括10个方面35项任务。3年多来,多项改革措施相继出台,35项改革任务都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绝大多数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下一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将突破重点难点,不断深化。
文章说,近几年,为增强人民监督,中国各级法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检察院则全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试点。据悉,下一步需要研究和借鉴国外的措施,对疑难案件试点实行陪审团制度。由陪审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行使决定权,法官只负责适用法律,以减少涉法上访。
海南大学副教授王琳曾发表文章称,中国现时之“陪审员”,与在好莱坞法庭大片中所见到十二人陪审团可是两码事。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大陪审团扼住了审查起诉的咽喉,决定着审判程序的发动。小陪审团则在法庭上分享了法官的审理权,担负着对案件事实的判断。英美诸国在“消极的国家,主动的公民”这一理念之下坚守陪审团制度,其意在以公民参与司法校正因法官高度职业化而带来的司法专横。而陪审团成员来源的广泛性及陪审团不受干涉的判断权,体现出人民主权与权力制约的理念。
不过,陪审团制度虽然有其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人文价值,但也由于背离了司法的职业化和精英化而饱受非议。不可否认,在带来司法民主的同时,陪审团制度也确有其内在的弊端。如陪审团的组成过于庞大(通常多达十二人),且多要求全体一致才能得出结论,一旦有一位成员的意见与其他陪审团成员相左,就极易导致案件的“悬而不决”。因此,即便在最为推崇陪审团的美国,这种无法实现司法效率的制度也只适用于极少数案件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