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旬老翁出借身份证引来40万巨额“冤债”
倍可亲(backchina.com)75岁的朱老伯没想到,自己将身份证借出去竟会给背上一笔40.7万余元的“冤债”。于是他起诉要求一家车行以及相关人员赔偿这笔钱。
出借身份证集资修路
2002年11月,(上海)南汇区新场镇某村委会为方便村民出行,欲集资修筑一段道路。时任村主任的周先生在和达威
车业公司的顾先生谈及此事后,顾先生要求周先生收集一些村民的身份证供他上摩托车牌照,他愿意支付相应钱款用于修路。
于是,周先生通过本人及村民组长邱女士等人,向村民们借来一百多张身份证交给顾先生,顾先生支付了2万多元报酬,用于该村修筑水泥路。
达威车业公司用这些村民的身份证申领了摩托车牌照,其中用朱老伯身份证申领牌照的一辆轻便摩托车,被出售给外地来沪民工戚先生。
40.7万元债务从天降
去年2月14日,戚先生驾驶该轻便摩托车在青浦区将他人撞伤致死。青浦区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戚先生应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40.7万余元,朱老伯作为肇事车的登记车主,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法院向朱老伯发出通知,要求他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朱老伯觉得自己很冤枉,遂于同年7月向南汇区法院起诉达威车业公司、顾先生、周先生、邱女士等,要求他们赔偿这笔钱。
庭审中,达威车业公司辩解,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代办摩托车牌照申领手续,并无过错,自己并无义务审查身份证是否由本人提供,故公司不应承担责任。顾先生辩解,自愿提供身份证给达威车业公司,是经村民集体讨论决定,车业公司支付的酬金用于公益事业;周先生、邱女士则不承认曾向朱老伯借用身份证,并称朱老伯的身份证是其女儿自愿提供的,自己只是受托经办。
损失尚未发生遭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摩托车的登记车主为朱老伯,青浦区法院已在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中对此事实予以确认,并据此判决由朱老伯对司机戚先生应赔偿死者家属共计40.7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朱老伯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并非终局赔偿义务人,即使他对死者家属作出赔偿后,仍有权向戚先生追偿损失。
法院同时认为,青浦区法院的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朱老伯至今并未实际履行,也就是说朱老伯尚未发生实际损失。因此,法院判决对他要求被告赔偿40.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