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教你谈恋爱:你爱的女孩不爱你怎么办?(转)

作者:嘁哩喀喳  于 2009-11-19 09:3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其它日志|已有1评论

关键词:

发信人: sparty (I write; therefore I am), 信区: Belief
标  题: 《圣经》教你谈恋爱:你爱的女孩不爱你怎么办?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Nov 18 00:26:48 2009, 美东)

《诗经》云:“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话说以前读这句诗的时候,还乱感动的~~~可是,看了《圣经》之后,才发现上面这句话境界实在太低。《圣经》告诉我们:“执子之手,将子拖走。子若不走,拍晕了继续拖走~~~!” 

《圣经》中神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申命记22:28-29》: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克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英文版:Deuteronomy 22:28-29 
[28] If a man meets a virgin who is not betrothed, and seizes her and lies with her, and they are found, [29] then the man who lay with her shall give to the father of the young woman fifty shekels of silver, and she shall be his wife, because he has violated her; he may not put her away all his days.)

“五十舍克勒银子”,“终身不可离婚”……我为该女子一大哭~~~~
我亦知道基督徒居然可以在以上经文中读出神的爱与美意,我再为神一大哭~~~~~

顺便问一下,以色列的这位神,跟《红楼梦》里的“呆霸王”薛蟠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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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0 回复 温和宝 2009-11-21 10:05
这还是“被人看见”,那如果没被人看见呢?
我看圣经对这种强奸犯罪竟然没有一点惩罚反而倒有点鼓励的味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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