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再论信心和行为的关系(六)

作者:Servant  于 2009-8-11 08:0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信心与行为的关系|通用分类:信仰见证|已有2评论

关键词:

前面,我们谈到了,信摩西,信摩西律法,一定要信耶稣,
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够靠行摩西律法,行“全律法”可以称义;
唯有靠耶稣基督的宝血,赦免我们,才可以称义,可以得救。

那麽,对于信耶稣的人来说,是因信称义,还是“信心”需要“加上行为”才可以称义呢?
如果需要加上“行为”,要加上哪些行为呢?

这个问题,是一个困扰了许多基督徒,也是当年困扰马丁路德的一个问题。在这里,我主要是想对暂时还不信的朋友,来谈谈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对“因信称义”,有更深的认识,也不会因为基督徒的不好的行为,而觉得基督教如何如何。(我在这里,不是替基督徒不好的行为辩护啊。) 

马丁路德进入修道院后,遇到了许多不解的问题,其中的一条,就是“修行”所遇到的不安,因为,他觉得,无论他如何修行(他是一个虔诚的修道士,因为他的好行为,他成为了神父),他都觉得,无法达到神的圣洁的标准。(这里所说的修行,是信心加行为的修行啊。。。)他一直在寻找答案,直到某一天,在他孤独地冥想羅馬書中的诗句时他突然发现了他十年来所寻找的:
        
(罗1:17)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义人因信得生,使他得到了完全的释放,完全的自由。        

这句经文导致路德对圣经新的理解:神的永久正义完全是一个怜悯的赠礼,只要人相信耶稣基督,他就可以获得这份赠礼。人不论做什么都无法强迫神赠与他这份礼物。相信他获得了这份礼物本身也不是人所能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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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1 回复 Hongenpei 2009-8-11 08:30
同意!
我们查经小组也讨论过:人无法靠行为得救;而是因着信,即因信称义。可是,这“信”并非人的本事,也是神所赐的,和义一样,免费给的怜悯的赠礼。这是神的大爱和恩典,是“本乎恩”,同时又“因着信”。说到底,一个人信主,是神所预定的拣选。当然,我们也不可因着神的预定,就推托人的责任。不当之处,请指正!
1 回复 Servant 2009-8-11 09:32
Hongenpei: 同意!
我们查经小组也讨论过:人无法靠行为得救;而是因着信,即因信称义。可是,这“信”并非人的本事,也是神所赐的,和义一样,免费给的怜悯的赠礼。这是神
欢迎兄弟/姐妹来访。
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
在这里,我主要是对慕道友作一些介绍,他们常常因为看到基督徒不好的行为,而有拦阻。我希望这些讨论,能够稍微减少他们在这个方面的一些拦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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