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雅各书所说的“因行为称义”呢?--再论信心与行为的关系(八)

作者:Servant  于 2009-8-18 23:4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信心与行为的关系|通用分类:信仰见证|已有2评论

关键词:

我们前面说到,基督教的信仰核心,是“因信称义”
也说了,罗马书主要是针对“非信徒”,而雅各书,主要是针对“信徒”,
雅各书所说的教导,主要是针对信主的基督徒所说的,告诉他们,如何在行为上,成为一个合格的基督徒。
那麽,我们如何来调和/理解雅各书“白纸黑字”所写的“因行为称义”呢?
难道真的如这位朋友所说,先告诉/忽悠大家因信称义,在信了以后,再给你一蒙棍呢?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把前面的小结一下:

1)前面我们讨论,因信称义/信耶稣基督称义,是“因行为称义”/“因行律法称义”的必然推论。

因为,行律法称义==行全律法称义==信耶稣称义。

2)因为上面的推论,我们知道,雅各书所说的“因行为称义”,不是说的“非信徒的称义/得救”,(因为上面说了,非信徒无法靠行为称义);

那麽,是否说,信徒要靠“信心与行为”称义呢?
如果我们仍然把“信徒的这个因行为称义”,理解成“行律法称义”,那麽,我们知道,没有一个信徒,能够“行出”全律法,也就是说,其实,即使是信徒,也没有一个能够“因信心和行为”称义。(因为,这个行为==行全律法)。

那麽,这个“因行为称义”的称义,如何来理解呢?

3)我以前说过,基督教的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成圣/称义,
一个,是地位上的成圣/称义,
一个,是行为上的成圣/称义;

前者,在信耶稣的瞬间完成后者,是基督徒一辈子的功课

一个例子,就是,
一个有钱的家庭,领养了一个小孩;
从签字的那一刻起,这个被领养的小孩,其地位,就改变了;
他,已经是这个有钱人的家的小孩;
他,可以分享这个家庭的一切的财产。。。。

但是,在行为上呢?
他,仍然有他以前的家庭/生活所遗留下的那些与被领养家庭不配的行为;
他,需要慢慢的,在这个“好”的家庭中,改变自己的行为,让自己慢慢的成为一个,与新的家庭相配的行为;
而这个行为上的改变,是需要时间的。

4)所以,“因信称义”所说的“称义”,是基督徒在地位上的成圣/称义;这个改变,是在我们信耶稣的瞬间完成;
因为这个“因信称义”,我们不再是罪的奴仆,而是神的儿女;
因为这个“因信称义”,我们能够在末世的审判台前,免入地狱,直接进入天堂,与神同在;

而雅各书所说的“因行为称义”,是基督徒在“行为上的成圣/称义”,而这个改变,是需要我们的行动;
神,是公义的;
一个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主的基督徒,和一个天天只想着自己的基督徒,在神的审判台前,所得的赏赐,一定是不同的;
但是,这两个行为不同的基督徒,与不信主的非信徒的本质区别,就是这两个基督徒,都在天堂中,而非信徒,是在另外一个地方。

5)圣经的经文的支持:

(太)5:3 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这里的天国,是只要虚心的信耶稣,就可以得到的)

5:10 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这里的天国,是需要付出行动,甚至付出生命的)
2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拍砖

支持

鲜花

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1 回复 skyangel 2009-12-4 07:52
有阅,一下想不起您是谁了,问候下!
1 回复 Servant 2009-12-4 08:17
skyangel: 有阅,一下想不起您是谁了,问候下!
谢谢。欢迎格格来访。主内问安。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20 09:42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