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坟”存在背后的法律问题

作者:智园行方  于 2015-3-21 15:3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时论杂谈|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关键词:钉子户

    2015317日,湖北远安,国土资源局下辖单位盘古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办公楼院内一处坟墓颇为吸引眼球,其四周已是硬化完成的水泥地面。据悉,因搬迁坟墓补偿费用问题,家属与管理站两方未达成一致,该坟墓一直“被钉子”至今。

  当下钉子形象日趋变味,“钉子户”、“钉子车”以及“钉子坟”都夹杂着一种貌似蛮不讲理的添堵气息。但这些“钉子”们并非凭空而出,例如管理站办公楼院内坐落着的这处坟墓,想必早已安然于此已久,相较而言,办公楼则是十足的“外来户”,坟墓被扣上“钉子坟”的帽子折射出后来者的强势。令人欣慰的是,“钉子坟”并没有因为先天弱势而被“礼送出门”,也的确不失为一种进步。可办公楼与坟墓相伴,总归略显不伦不类,真正想化解钉子坟的尴尬,还需借助法治利刃将其中的利益纠缠剥离清楚。

  凡事必有因果,破解问题关键在于挖掘其背后本质所在。看似是搬迁坟墓补偿费用的协商问题,根源其实是贪念与权力之间傲慢的对视。当然我们不排除其他因素,也可能是不愿惊扰先人或看重祖坟风水等,但绝大部分钉子户的坚持与利益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曾有一钉子户的对联:上联是,钱不到手说啥不走,下联是,加不到位宁死不退,横批则为,牛逼你就整死我。其中赤裸裸的金钱欲可见一斑。而处于强势的拆迁一方呢,多是权力部门或与其有些许联系的开发商们,处于行政管理、人财物等方面的优势,往往较难平等地对待对方的利益诉求,从而导致二者在定位和利益上的尴尬错位。

  不论结果如何,“钉子坟”的存在仍是一种不小的进步。起初强势一方凭借着自身支配的资源、人力等,往往陷入粗暴拆迁的怪圈,后在媒体的监督曝光和中央严厉斥责下,权力日趋变得收敛,“钉子”现象也愈发多了起来,“钉”慢了建设速度,但愈发减少的强行拔“钉”,何尝不是一种积极的走向呢?但这也绝非最佳结局,因为问题仍在,依旧需要调和,真正需要开出的药方则是依法行事,在“有权也不能任性”的当下,我们亟需公平合理的裁判者,法治更应当仁不让,扛起依法治国的大旗,将拆迁的具体问题科学量化,让所有拆迁都沐浴在法治光芒之下,这样才能“钉子坟”越来越少,官民越来越和睦。

  在我们这个推崇集体主义的国度,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往往高于个人利益,为了发展,往往需要舍小家顾大家。但当下可以看出,国家愈发在意小家的利益、个体的利益,强拆渐渐远离就是对个体尊重的最好注脚。一处坟茔,一家住处,看似仅是社会大机器上一个小小的螺丝,但牵扯着却是人民对国家的信心,迫切希望依法治国快速推进,让法律成为人民心中的一杆称,只要公平正义在,国家何愁不昌盛,小家何愁不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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