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江苏省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于今年4月被睢宁县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在担任教育局长的7年时间里,竟受贿860余笔。经估算,平均每3天受贿一次。江苏检方总结梁龙卫的犯罪特点,称其见“财”就收,遇“毛”就拔,见“利”忘义。梁龙卫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蚂蚁搬家式”腐败。
作为江苏省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利用职务之便,每3天受贿一次,7年时间共计受贿860余笔,暂且不论每次受贿的金额,单从这数量上来看就够让人吃惊了。在现实生活中,“蚁贪”案件并不少见,涉案金额也不在少数。比如福建省霞浦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原大队长林松华先后100多次通过虚开相纸发票及虚开车辆加油发票的形式骗取公款共计22万余元,益阳市赫山区地税局会计刘迪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方式作案100多次,贪污、挪用公款1800多万元。这种见“财”就收,遇“毛”就拔,见“利”忘义的典型的“蚂蚁搬家式”腐败正逐渐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
纵观各种“蚁贪”案件,不难看出此类案件具有作案周期长、贪贿次数多、单次犯罪数额小、手法隐蔽等特点。正因如此,这种腐败经过一段时间累积后,极易从量变走向质变,带来极大损害。“蚁贪”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巨大,尽管在现实生活中频繁出现,但又常被忽视,这既有“小官”自身原因,也有外界因素。
在自身原因上,部分基层公职人员抱有“小贪不算腐败”的错误观念,或者存在侥幸心理,亦或是自身免疫能力较低,这些都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在外界因素上,一是权力缺乏监督制约,激发了“蚂蚁”有缝就钻、有洞就穿的本性;二是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纵容了“蚁贪”现象的蔓延;三是群众监督的机制不健全,举报渠道不畅通,为“小官”的腐败敞开了“方便之门”。
昨日,中共纪委监察部机关主持召开协调会,要求认真落实中共要求和十八届中共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加大督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蚁贪”作为典型的群众身边的腐败,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形成高压打击常态化;同时,推进“一案双查”,加大对“一把手”的问责力度,让主管领导不再“视而不见”;另外,最根本的方法是做到权力透明,让“蚂蚁”爬行在阳光下。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批评,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监督体制,加强政务、财务公开建设工作,让“小官”的一言一行摆在大众面前,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