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枪击案,社会舆论不能失去理性

作者:智园行方  于 2015-5-29 09:1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时论杂谈|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前段时间,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调查组通报了庆安枪击案调查结果。调查报告认为,民警李乐斌开枪是正当履行职务行为,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在舆论的喧嚣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督促下,这一事件最终有了官方结论。

不过,事件并没有因此而尘埃落定,有人对调查结论并不满意,认为调查报告难以回应和消除所有质疑。其实,对于一个具体案件,主管部门只能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和事实作出调查结论,给出定性。如果考虑证据和事实外的因素,就难以保证结论的客观。

在公安部的敦促下,调查组调取了现场视频资料,赴济南、大连、伊春、齐齐哈尔等10余个城市,走访近100名旅客、群众,找到60多名现场目击证人,逐一进行核实,说明调查工作已遵循了应有的路径和程序,在此基础上作出的调查结论,应该是客观的。在没有新的相反的事实证据前,我们不能凭借个人偏见或者想像,就轻易否认其真实性。尤其是,调查组通过央视将现场视频公布,也表明了“以事实说话”的态度。舆论可以各抒己见,却要以事实为依据,避免臆测和妄断。质疑当然可以,而且应当欢迎,但是毫无疑问,有价值的质疑不能脱离理性,不能没有事实和证据基础。

所谓的法治思维,不仅指司法机关在面临具体案件时,要依法办案,也意味着我们在面对案件争议时,要有法治的理性。对于此案,警察开枪是否正当,是否有必要将徐纯合击毙,可能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舆论对此的争议,并不意味着调查结论的不可靠。当事人家属和利害关系人若对结论有不同看法,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核,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对于具体的事实争议,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如果认为调查机关的事实证据有出入,还可以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也就是说,在庆安枪击案的争议中,质疑应该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而非主观判断;如若对结论不满意,亦可以依照相关的司法程序提出诉求。若置事实与证据于不顾,显然有失理性。

就本案来说,虽然警察开枪的合法性得到了初步确认,但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并非毫无瑕疵。比如,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现场视频,加剧了舆论的质疑。而在具体案件中,也还有一些细节有待进一步调查。比如,徐纯合拦截乘客是否真的是“无理取闹”、没有来由?他拦截乘客前究竟发生了什么?地方政府和警方是否还有别的“难言之隐”?这些都还需要有关部门给出权威的说法。

从这个角度上讲,面对舆论的喧嚣和公众的质疑,执法部门也要增强法治理念,积极主动地以法治思维处理类似事件,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质疑。在今后,面对类似的热点事件,人大也可以依职权启动特定问题调查,从而作出更加权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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