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我用十几个案子换了一个案子在法院立案

作者:lengming  于 2018-6-24 11:3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原创文学

武汉市房管局(实际上就是张国安副处长)的《回函》提到了几件事:1、我们家1952年“五反”政治运动中受到处理;2、中南卫生部责成武汉市卫生局“接管”了汉口胜利街83号房屋;3、武汉市卫生局也“接管”了该房屋;4、冷明是“缠访”者;5、武汉市信访局准备三级终结。

      武汉市的党报《长江日报》于1953年的政府公告就记录了我们家房屋依法登记。如果该房屋19528月被接管,1953年还能够登记?这么说来武汉市卫生局的“接管”完成还是没有完成?

      好吧,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既然不要脸的信口雌黄,我就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首先解决《回函》提到证据及证据合法的问题。这个简单,我向武汉市房管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1、胜利街现113号房屋1952年被“接管”的证据;21952年有武汉市卫生局这样机构的证据;31952年中南卫生部这样的机构的证据;4、中南卫生部能够直接“指示”武汉市卫生局的证据。

  武汉市房管局不予理睬,也就是逾期不答复。我就又向武汉市法制办提出复议。想到张副处长的胡编乱造,我突然灵光一闪,难道我就不能从他们错误的地方入手?从以前已经完成的所谓落私存在的问题入手?我想到了一件非常简单的事:落实私房政策必定要用到资金,这种资金属于专项资金,我就要求公开专项资金的数额。但是这种专项资金的公开应该向谁提出呢?武汉市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解私办?那是个临时机构。房管局?现在还不是时候。找不到方向就向市长信箱写信。“尊敬的武汉市市长唐良智先生:您好!抱歉打搅您了。武汉市的“解私”工作依据武办发【200628号和武政办【2009151号文件已开展相关工作有6年了,武汉市政府也下拨了大笔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武汉一市民,我认为我有权知道截止到目前,我市到底在这方面花费了多少资金。我不知道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下该找哪个部门才能够得到上述信息,望市长明示。

武汉市信访局办公地点由几部分构成。设在市委的是办信处、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等机构;设在市政府的是信访局的接待中心;市长信箱实际上是信访局负责。我把网信寄出去以后,每天都会进去看看回复情况,大概到了第三天就看见这封信被转到了武汉市房管局(也就是市长信箱指令武汉市房管局负责答复)。我当然没有奢望会有什么好的结果。然而又过了三天,我发现这封信居然又退回到了市长信箱。不久这封信又重新转给了武汉市财政局。虽然我写的网信很多,但我保存着每天查看各种回复的习惯,某一天,发现了这封信有回复了。按照常例被忽悠的模式,一般回复都很简短,然而这封信居然写了好多字,其中有一行数字。“126000000元”!终于我看到了第一个与落实私房政策的具体数据。    
    《回复》是由武汉市财政局作出的:“
关于《市长信箱》反映‘解私’资金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接到《市长信箱》转来冷明同志要求知晓我市‘解私’资金情况的督办单后,我们高度重视,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对‘解私’资金有关情况进行了解,现回告如下: 20061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武办发[2006]28),其中第四条规定: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资金,按照‘纳入计划、市区共担、分年实施、分类处置’的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3年内落实到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28号文件要求,2008年,市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260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我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该项资金列入了2008年市房产管理局的部门预算。其具体使用情况,来信人可向市房产管理局咨询。特此回告。武汉市财政局

我猜想:拿了1.26亿的武汉市房管局,看到我的涉及资金的网信后,马上想到的事就是把这个责任推到其他单位身上;而财政局觉得冤枉:拿了钱的武汉市房管局凭什么不予公开呢?管他的,有这种回复就是铁证了,我把网信的截图打印出来,附上信息公开申请,寄给各区财政局,申请公开各区从1.26亿中获取的具体资金数额。

      针对武汉市房管局逾期没有答复的行为,市法制办很头疼,他们一方面对市房管局进行训斥,另一方面又不能让我开了赢房管局的头,所以很快就给我一个《决定书》。该《决定书》决口不谈房管局“逾期”不答复的问题,而是往“落实私房政策”上扯,然后归于落实私房政策问题而“维持”武汉市房管局的行政行为(所谓“维持”就是复议机关同意被复议单位的行政行为)。

      我一点也不奇怪。拿到《决定书》又到了江岸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依然收下让我等待。过了大概一周,法院给我电话,通知我到法院去。我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包括各样的法律规定、红头文件,也准备好各种应对的预案。到了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说:“我们准备给你立案,今天可以办手续。但是….”。

我知道:“但是”这种转折词出来的时候一般都没有什么好结果。法官接着说:你的其他的案子有些没有实际意义,我们审一个与你自身利益有直接关系的案子,你把其他的案子撤了,行不行?就审你家房屋问题的案子。

我想了想,觉得无所谓,只要有一个案子立案就是破冰。我同意了法官的条件。终于,案子立了,我也抱回了十七个递交到法院的其他案件的起诉状及诉讼资料。唉!回头想想,代价也是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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