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伟 | 暴力行为入刑:我们还要等多久?

作者:8288  于 2022-6-12 07:2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网络文摘-新间与政治|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7评论


周大伟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校区)法学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研究学者。80年代中后期,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教授民商法与知识产权法。现在中美两地从事投资顾问业务和法律教研工作(投资公司法律顾问、纪录片独立制片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


来源:此文系作者为《中国新闻周刊》撰写的专栏稿的未删减版。感谢作者授权!!

暴力行为入刑:

我们还要等多久?


著名画家陈丹青在美国纽约这个国际大都市里生活了多年后,1992年第一次回国。有一天,津津有味地吃了一碗阳春面后的陈丹青走在上海街头,突然看到两个不小心撞了自行车的人开始打架,其中一个人在厮打中发现自己的手表落地,然后捡起来仔细看看表针是否继续走动,接下来把手表放进口袋后又不顾一切地扑上前继续"战斗",围观的人们面无表情,没有人报警,也没有警察前来制止。这让多少年里都没有看到这种景象的陈丹青看得入迷,他开始莫名其妙地热泪盈眶:"那一刻,我才真正确定我已经回到了自己的祖国"。

刚刚过去的2012年里,媒体里接二连三地爆出各种发生在国内公共场所的"暴力事件"。除了反日游行中的"打砸抢"外,从部分有知识的愤青通过微博在北京朝阳公园门口约架,到中国乘客在国际航班上因为移动座椅靠背而大打出手;从一老一少在广州地铁车厢里因为争抢座位而溅血格斗,到公交车上一个成人伸手打了一位没有给老人让座的男孩子两个耳光;从浙江幼儿园老师的虐童事件,到大学教授韩德强在"抗日"游行时因为理念分歧而追打一位老人的耳光;还有前几天发生的李承鹏在北京签售新书时遭遇一位山东律师的"拳打太阳穴"事件,…...。由此产生的一个问题令我十分纠结:这些挥拳当众打人的"凶手们"凭什么可以这样肆无忌惮、有恃无恐?清华大学毕业的音乐才子高晓松因为醉酒驾车可以被判监禁6个月,重庆80后村官任建宇因为在微博上转发了上百条"负面信息"就可以被判处劳教两年,但是北航教授韩德强在光天化日之下动手打了一位八旬老人两个耳光居然可以逍遥法外?是不是这个国家的法律出了什么问题?

陈丹青先生曾经旅居的纽约,大概是这个世界上最复杂、最混乱和最难管理的城市。笔者在美国多个城市生活、工作过(包括在纽约的一年多时间),自从踏上这块土地,我一直很奇怪,怎么在美国从来没有看到有人在公共场所动手打架?由此,开始多多少少对内心感情丰富的陈丹青先生的"热泪盈眶"表示一些理解。后来,我渐渐发现,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除了和美国广大民众的文化教养和文明程度相关外,和欧美国家在法律上对于暴力行为的严厉制裁有直接的关系。

在欧美国家的刑法典里,有一个叫"Battery"的罪名,很多学英文的人大都知道这个单词的含义是"电池",却不一定知道它在法律上的特殊用法。依据不同版本的经典英文词典,"Battery"的法律含义为:The unlawful beating of another person or any threatening touch to another person's clothes or body"(非法殴打他人,或胁迫性地触犯他人的衣服或身体)。从法律上分析,即便犯罪行为人对他人的殴打行为并没造成任何伤害后果,在刑法上也已经构成犯罪(通常为轻罪,misdemeanor)。可见,在欧美国家里,暴力行为成为全社会鄙视和谴责的野蛮行为,将其只论行为不论结果地纳入刑事管辖范围,并早已为全社会所接受。殴打他人者,只要被法庭认定罪名,通常都要面临被判处监禁的惩罚。由于如此严厉的法律,在美国的街头,几乎看不到人们打架斗殴的事情。那些暗恋暴力的人们也只好到电影院里去观看那些虚构的好莱坞动作大片。

当然,美国一直存在着极其严重的枪支暴力案件。这是一个拥有三亿人口并同时有两亿支枪在民间的奇特国家。这个问题涉及到美国社会特有的议会政治、利益集团博弈、枪支管理以及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讨论和争辩,问题大致属于不同层面并超出了本题目讨论的范围。尽管如此,美国今天仍然是世界各国移民前往的首选之地。不过,我们还是不妨做一个假设:如果中国像美国那样准许私人拥有枪支,又会是多么可怕一种情形?在今天的中国,不要说自由买卖枪支,据说连买菜刀都开始实行"实名制"了。


在中国,大部分殴打他人的事件(包括大量家庭暴力事件)过去一直被视为"人民内部矛盾",充其量也属于轻微治安案件,使之长期游离于刑法管辖之外 -- 重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做轻微处罚,轻者交由发案地派出所"片警"负责"调解处理"。依照中国刑法学家的解释,暴力犯罪在中国不属于"行为罪",而属于"结果罪",暴力殴打他人只有在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时,才能启动刑事程序。这种或许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解释,导致大量暴力行为游走在刑法的灰色边缘地带。环顾世界,这种对待暴力的法律解决方案似乎与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文明社会不相合拍。

  有人提出,出手打人只是民间习以为常的小事,犯不上用刑法来制裁。他们主张刑法需要遵循所谓"谦仰性"原则,即在刑事立法中,尽量减少刑事处罚的设立,如果某项刑法规范的禁止性内容,可以用民事、商事、经济或其他行政处分手段来替代的方式来有效控制和防范,则该项刑事立法属于无必要性。

  其实,所谓刑法上的谦仰性原则,是来自欧美发达国家的舶来品。欧美发达国家的现状是:对很小的违法行为(如殴打他人、商店盗窃等)追究及时、处罚严格(也许正是这些国家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原因),同时对死刑这类极刑严格慎用。对这些国家而言,当法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开始减少刑事处罚的数量、减轻刑罚的强度,是顺理成章的。但是,中国的刑事立法长期受到苏联模式的影响,对大量严重的犯罪行为施用包括死刑在内的重刑极刑,甚至对一些仅仅属于思想言论方面的行为亦设立多余的罪名,而大量较轻的违法行为则被排除在刑法之外,得不到追究或者追究不及时,导致违法者抱有极大的侥幸心理,视法律为儿戏。从这个角度看,我们的法网还存在相当大的漏洞,其中暴力行为的长期公开肆虐就是今天社会的一大顽症,应当引起中国法律界的足够警觉。


一个从来不反思自己历史的民族是不可能成长和进步的。如果有人觉得笔者在这个问题有些小题大做,我想郑重地向这些人推荐王友琴女士的那篇著名的文章:《学生打老师:1966年的革命》。在1966年夏天,大批教师遭到红卫兵学生的暴力攻击,有一批教师被打死,还有一批教师在遭到毒打和侮辱后自杀;另外,还有一批所谓"家庭出身不好"的学生遭到他们的红卫兵同学的侮辱和打骂,甚至被打死。打人当时成为一种社会的"时尚",后来从学校波及到整个社会。王友琴在文章中写道:"特别残忍的是,这些人甚至不是被子弹射击而死的,也不是像古代那样被用大刀砍头的,而是被红卫兵们用拳头棍棒和铜头皮带活活打死的。打死一个人,有时候用数个小时,有时甚至用几天的时间,显然死亡过程因漫长而更为痛苦。被打死的人,衣衫破烂,浑身血迹斑斑,被丢上卡车或者平板车,没有姓名标记,横七竖八地堆在一起,就被送往火葬场焚烧。因为突然增加的大量死亡,北京的焚尸炉供不应求,来不及焚烧。"

  1966年7月28日,毛泽东的妻子江青在北京海淀区中学学生代表会上转述了毛泽东关于暴力行动的话:好人打坏人,活该。坏人打好人,好人光荣。好人打好人,误会,不打不相识。1966年8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公安部"关于不准动用警察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规定。"由此,学生的暴力行为已经全面失控。在当时的领袖和政府看来,打死一个人都算不了什么大事,用铜头军用皮带抽打他人更是小事一桩。今天那些口口声声怀念文革的人们,难道真的想回到那个"无法无天"的年代去吗?对于一个长期声称拥有"尊师重道"悠久文化传统的国家,出现如此野蛮的历史记录,除了法治不彰这个最根本的理由以外,我们几乎无言奉对。


早年我在北京读小学和中学时,曾注意到有些同学来上学时书包里放着菜刀。在当年的大街上、公园里和溜冰场上,常常会看到有些满脸流着鲜血的人在追逐着死缠烂打,围观的人们里三层外三层,个个表情冷漠,无动于衷。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风尚和民众教化不乏改善和进步,但是整个社会在法律制度方面,仍然没有最大限度地对暴力行为施以有效的威慑力。

  如果有人问我,你对中国目前和未来最大的担忧是什么?我的回答一定是:暴力,包括街头暴力、群体暴力、家庭暴力、语言暴力乃至对某些动物品种的暴力。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我们这个自称是生活在礼仪之邦的中华民族其实一直没有摆脱来自暴力的阴影。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如果对"小暴"不禁,"大暴"将会不期而至。暴力犯罪从古至今都是法律学所研究和关注的重点,在所有的刑罚手段中,最首要的一条,就是要抑制暴力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世界著名刑法大师贝卡利亚曾指出,"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今天,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制止各种暴力,依然是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

  酒驾入刑,不是也有人反对吗?但是,法律生效后,举国上下几乎立竿见影。动手打人的暴力行为难道不比醉酒驾车行为要恶劣和严重得多吗?醉酒驾车违法可以以行为入刑,暴力打人违法则需要以结果入刑,这样的法律难道不需要加以完善吗?

  暴力行为入刑,我们还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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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7 个评论)

8 回复 longislander 2022-6-12 07:56
国法不彰,妖孽横行!无奈! 现在媒体曝光的力量远大于法律和公安系统!如果没有媒体曝光,估计唐山女白挨打!
7 回复 浮平 2022-6-12 12:27
【甚至对一些仅仅属于思想言论方面的行为亦设立多余的罪名,而大量较轻的违法行为则被排除在刑法之外,得不到追究或者追究不及时,】

政治言论罪涉及的是统治阶层权力者的利益,民众间的暴力行为只是被统治阶层的问题,而在这方面权力者另有自身安全的特殊保障。那么,在权力者眼中,立法的优先顺序和资源使用不就清楚了吗,集权思维者好像不可能按照学者的道理,担忧度和紧迫感来考虑问题。
5 回复 jchip 2022-6-12 19:53
2个耳光暴力入刑都可以,那言论入刑呢? 据我所知,在美国小偷小摸是不进监狱的,在大街上抢东西警察是不查的,你写的太不切实际,完全美化了美国。
3 回复 jchip 2022-6-12 20:00
你在美国看不到打架的,你看到过抢劫吗?枪击呢?把人推入地铁呢。我相信你都没看到过。
1 回复 浮平 2022-6-12 20:48
jchip: 2个耳光暴力入刑都可以,那言论入刑呢? 据我所知,在美国小偷小摸是不进监狱的,在大街上抢东西警察是不查的,你写的太不切实际,完全美化了美国。
1)  $500 以下的小偷 petty theft;
2)最高1年监狱;或其它惩罚;
3)各州法律不全相同

https://www.criminaldefenselawyer.com/crime-penalties/federal/petty-theft.htm
5 回复 浮平 2022-6-12 20:51
jchip: 你在美国看不到打架的,你看到过抢劫吗?枪击呢?把人推入地铁呢。我相信你都没看到过。
公共场合吵架打架极少,更不会出现多男打少女现象。可以想想为什么。

与你后面说的其它情况是两码事。
4 回复 jchip 2022-6-12 21:21
浮平: 公共场合吵架打架极少,更不会出现多男打少女现象。可以想想为什么。

与你后面说的其它情况是两码事。
你看到过哪个?是问句。极少,切,哪里是极多。 这里不想听你的唯心辩解和论点。
6 回复 浮平 2022-6-12 21:30
jchip: 你看到过哪个?是问句。极少,切,哪里是极多。 这里不想听你的唯心辩解和论点。
朋友在街上被抢过,而且是用枪顶在头上;家庭被盗窃过;枪击案也听见过,帮派之间;但是,所有本人及认识的美国人从未见过多男在公共场合殴打女性的事件。

这些问题你可以多问问个人,也可以查查统计数据,其中会大致分类犯罪类型。

中国社会男性暴打女性事件的频繁程度,包括家暴和公共场所,你可能更熟悉。看看文章中谈到的社会现象与你个人见闻是否吻合。
2 回复 Frank1818 2022-6-12 23:49
我猜作者写的应该是美化国,不是现在的美国,或者说作者写的是以前的美国。反华需要美国自身美。就好比两家饭店竞争,你自己的菜要做好,再想着搞对方。如果自己的菜很难吃,搞对方也没用。这也是现在很多反华分子的尴尬境地。
2 回复 jchip 2022-6-13 11:03
浮平: 朋友在街上被抢过,而且是用枪顶在头上;家庭被盗窃过;枪击案也听见过,帮派之间;但是,所有本人及认识的美国人从未见过多男在公共场合殴打女性的事件。

这些
很好,这是关键,你承认你没见过就好,你没见过,你朋友没见过这都是正常的,你们没听过也不说明任何问题,不要拿出来当没发生就好,也不要像楼主那样写文章(自从踏上这块土地,我一直很奇怪,怎么在美国从来没有看到有人在公共场所动手打架?-- 这是楼主原话,我看他有点少见多怪,你和他一样,什么都没见过,但事实是什么都有),这才是关键。很难理解为何给你们讲通点逻辑这么难。我回的是他的文章,不再同你7拐八拐的,你查查你们的逻辑毛病就是。
2 回复 浮平 2022-6-13 14:20
jchip: 很好,这是关键,你承认你没见过就好,你没见过,你朋友没见过这都是正常的,你们没听过也不说明任何问题,不要拿出来当没发生就好,也不要像楼主那样写文章(自
个人和接触到的大量人士长期的观察以及统计数据,新闻媒体报道都可以作为事实依据,常识依据,是相对概念,表示极少,不声称绝对为零。

如同没在公共场合看见人们随地吐痰大小便一样,但也不等于绝对为零。相反的,如果说在美国没见到枪击事件,作为个人见闻也没问题,也可以说明不是多到身边那么容易见到,但加上统计和新闻报道,以及他人的见闻就可以到达相对的事实共识,即枪击案不少,而在公开场合殴打女性,大声吵架极少。

建立在常识基础上加可查询的事实信息基础上的推理和结论是有意义的,没有逻辑问题。

除非你或者他人用更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质疑或者否定这个结论。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对事实补充或者举出反例。所以,你可以为质疑这个结论进一步去调查和查询,随时可以用更多的事实来进行交流。

公开交流的目的和意义也在此。

此处用绝对概念,假想事实,无任何事实依据支撑来论证观点是不合适的,反倒属于逻辑上的 fallacy。
2 回复 jchip 2022-6-13 18:13
浮平: 个人和接触到的大量人士长期的观察以及统计数据,新闻媒体报道都可以作为事实依据,常识依据,是相对概念,表示极少,不声称绝对为零。

如同没在公共场合看见人
民主斗士最难理喻的一点,早就跟你说过,不听你的唯心呱唣,胡安乱放,屎盆子乱飞,可你就是不断地意淫,灌输,脑袋方正,没辙,不可救药,再批评你一次,要改正。

来,我给你指出一下什么是逻辑混乱,什么是辩论,我开头给你指出,你认为的极少是你的结论,是唯心,是你第一次犯错,你要是知道逻辑或辩论的话,你之后应该拿出数据,支持自己的观点,证明是极少,很可惜,你呱唣一篇,居然还是一样,重来一遍就是少,继续唯心而造句,你对于辩论的理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指出了刚刚的事实,这是不可反驳的,你要懂得接受,并改正自己的逻辑缺陷。
2 回复 浮平 2022-6-13 21:51
jchip: ⁵民主斗士最难理喻的一点,早就跟你说过,不听你的唯心呱唣,胡安乱放,屎盆子乱飞,可你就是不断地意淫,灌输,脑袋方正,没辙,不可救药,再批评你一次,要改
勇气可佳,热情有余。

暴力尚未入刑,语言文明遥远,还属于政治高于一切,教育和法律均十分落后的混乱社会,只有靠自我提升,make self-transcendent through self-education。现在只是处于使用语言当“打手”的非现代文明层次,由语言暴力提升为理性交流是文明教育的效果,由语言暴力发展成行为暴力是专政教育的杰作。

中国最需要的是 --- civility education,特别是“抓”教育的领导需要接受再教育,从最高到外交到各地,到”大外宣“到”五毛“,区分哲学道德法律和政治。否则自己的法律教授任务太重,承担不了教育领导和年轻人的双重重担。被代表落后观念的领导抓教育只会越抓越落后,越抓越乱套。

以逻辑的名义,以科学的名义,以道德的名义,以民主的名义,以人民的名义,以民族的名义。。。直奔政治目的远远不够,缺乏对现代文明,理性,秩序的本质关联认知。

暂时不能与你讨论这个层次的理性话题,because you made an effort to politicize the discussion topic and to attack people,that's another fallacy in logic,for the sake of argument。

依然谢谢你的牢骚发泄和恼羞成怒,到此为止。建议阅读 ---- fallacies in logic
1 回复 BANGZI 2022-6-14 00:44
这个要不要管?当然要管!不过管的再严也还是会有奇葩的事情发生的。米国的法律严不严,对好人来说的确很严,可对身无分文装疯卖傻的就没啥用。米国的家暴也很厉害,也基本是男打女。
回复 jchip 2022-6-14 03:51
浮平: 勇气可佳,热情有余。

暴力尚未入刑,语言文明遥远,还属于政治高于一切,教育和法律均十分落后的混乱社会,只有靠自我提升,make self-transcendent through s
恼羞成怒? 扯啥呢? 你不要想当然给我抹屎好不好。别太意淫上瘾啊,还带你这样的想啥说啥的,可爱。
回复 jchip 2022-6-14 03:58
BANGZI: 这个要不要管?当然要管!不过管的再严也还是会有奇葩的事情发生的。米国的法律严不严,对好人来说的确很严,可对身无分文装疯卖傻的就没啥用。米国的家暴也很厉
这是谁都知道的,很多校园凌霸也发生在女孩头上,欺凌者男女生都有。
回复 BANGZI 2022-6-14 04:26
jchip: 这是谁都知道的,很多校园凌霸也发生在女孩头上,欺凌者男女生都有。
是的,再严的法律条文对于无脑无德之人都是无用的。犯罪成本低是个诱因,但是不排除有些人根本就是疯子,不像正常人一样有逻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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