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华裔警官过失杀人的胡思乱想 (转帖)

作者:dwqdaniel  于 2016-2-22 23:3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42评论

关键词:过失杀人,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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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蒔花闲人 2016-2-23 01:05
dwqdaniel: ZT这两位大律师几乎同时被老天索了命

你相信老天有眼?如果老天有眼,我相信不少中国人就不选择出国移民了,呆在清一色的天朝不好吗?何必来到异族国家面对族群
天朝与老天是一个意思吗?!
2 回复 dwqdaniel 2016-2-23 01:06
十路: 问题就出在法律自身,无意导致死人只有无责任与犯罪之分,没有有责过失的选择,所以事情就会变得 ugly。

看清问题的根源,才更有目的的去进行,对容易造成不公
这个案子不能说梁彼得没有责任,依据是什么? 枪是他开的,一个无辜路人死了,没有罪责吗?
2 回复 十路 2016-2-23 01:07
dwqdaniel: 这个案子不能说梁彼得没有责任,依据是什么? 枪是他开的,一个无辜路人死了,没有罪责吗?
还是这句话,法律的粗糙造成判案的困难。什么是替罪羊?就是个人承担了除了个人应承担的那部分责任并且加上了系统某些不公正,不合理的整体因素造成的后果。
1 回复 dwqdaniel 2016-2-23 01:10
蒔花闲人: 天朝与老天是一个意思吗?!
你看懂我的文字了吗? 你要是相信老天会报应的,那么天朝有很多更不幸更悲惨的事件从来没见报应,饿死整死几千万的共产党受报应了吗?
1 回复 蒔花闲人 2016-2-23 01:12
dwqdaniel: 你看懂我的文字了吗? 你要是相信老天会报应的,那么天朝有很多更不幸更悲惨的事件从来没见报应,饿死整死几千万的共产党受报应了吗?
我相信有。凡是整人的,最后都是被他人整,几乎一样的下场。
1 回复 dwqdaniel 2016-2-23 01:14
十路: 还是这句话,法律的粗糙造成判案的困难。什么是替罪羊?就是个人承担了除了个人应承担的那部分责任并且加上了系统某些不公正,不合理的整体因素造成的后果。
定梁彼得二级误杀,个人认为是合法合乎程序的,你说的整体大概是指整个警察局公权力部分吧?你的意思警察局长什么的也应该一同跟着梁警官坐牢?
1 回复 十路 2016-2-23 01:16
dwqdaniel: 定梁彼得二级误杀,个人认为是合法合乎程序的,你说的整体大概是指整个警察局公权力部分吧?你的意思警察局长什么的也应该一同跟着梁警官坐牢?
这取决于 DA 是根据什么起诉定罪,警察局派人执行任务中,训练中,危险与对应的保护中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一定责任,对CPR的要求,是mandatory 还是选择。一周前 Bronx 巡逻出现事故后,NY警察局增加过哪些防范措施等等,为什么现在要取消巡逻,为什么现在要在楼道安灯,这些以前未做到的事情为什么都由梁警官承担一切后果, call for independent investigation。如果应该承担部分责任,那么就应该对受害者有经济赔偿,这样的先例多着呢。

警察个人佩戴 body camera 正在增加普及,追究个人责任是应该的,这是客观依据的,在朝这个方向转变,而不是将个人情感的一些表达都扯进来作为定罪的依据和支撑,在转变的过程中如果过分惩罚个人就缺乏合理性,必然造成不满。

讲责任细致化,客观化,才能合理化。
1 回复 dwqdaniel 2016-2-23 01:25
十路: 这取决于 DA 是根据什么起诉定罪,警察局派人执行任务中,训练中,危险与对应的保护中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一定责任,对CPR的要求,是mandatory 还是选择。一周
梁警官的开枪是被认定为违反警察巡逻条例的,除非你有证据显示他的所作所为一切都是按照规章制度执行,那是警察部门有错误有罪责
2 回复 dwqdaniel 2016-2-23 01:27
蒔花闲人: 我相信有。凡是整人的,最后都是被他人整,几乎一样的下场。
照你的逻辑想法,警察,检察官,法院和监狱都没存在的必要了,罪犯坏人任由老天处置吧  
1 回复 dwqdaniel 2016-2-23 01:32
十路: 这取决于 DA 是根据什么起诉定罪,警察局派人执行任务中,训练中,危险与对应的保护中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一定责任,对CPR的要求,是mandatory 还是选择。一周
正因为先前那个公寓楼道防范措施不好,比如楼道灯都灭很黑看不清楚,因此才判他二级误杀,不然光天化日之下没有理由开枪打死无辜路人就是谋杀了
1 回复 蒔花闲人 2016-2-23 01:37
dwqdaniel: 照你的逻辑想法,警察,检察官,法院和监狱都没存在的必要了,罪犯坏人任由老天处置吧   
你这是什么逻辑啊?警察,检察官,法院和监狱和GCD的整人是同一个概念吗?   
2 回复 十路 2016-2-23 01:42
dwqdaniel: 梁警官的开枪是被认定为违反警察巡逻条例的,除非你有证据显示他的所作所为一切都是按照规章制度执行,那是警察部门有错误有罪责
恐惧造成惊慌触动开枪是 accident。 除非你认定梁警官是有意对着目标射击,这是不足以 proof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原则。
1 回复 dwqdaniel 2016-2-23 01:44
蒔花闲人: 你这是什么逻辑啊?警察,检察官,法院和监狱和GCD的整人是同一个概念吗?    
所以啊,司法程序正义很重要的,而不是上街比人数比谁的声音大比谁的拳头厉害去争夺一个司法案件的结果,那是文革的做派
2 回复 dwqdaniel 2016-2-23 01:47
十路: 恐惧造成惊慌触动开枪是 accident。 除非你认定梁警官是有意对着目标射击,这是不足以 proof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原则。
所以是误杀,如果有意对着目标射击就是谋杀了,不要忽略一个事实:被杀的人没有正在犯法或者抗拒警察执法,他是一个无辜的走楼梯的行人
1 回复 十路 2016-2-23 01:48
dwqdaniel: 所以是误杀,如果有意对着目标射击就是谋杀了,不要忽略一个事实:被杀的人没有正在犯法或者抗拒警察执法,他是一个无辜的走楼梯的行人
工作错误与形式罪是不同的。如同你是一名时刻需要做高危工作,而没有对自身特殊保护,一下慌乱中搞错了。instinct 是不容易控制的,这点可以继续体会。
2 回复 dwqdaniel 2016-2-23 02:03
十路: 工作错误与形式罪是不同的。如同你是一名时刻需要做高危工作,而没有对自身特殊保护,一下慌乱中搞错了。instinct 是不容易控制的,这点可以继续体会。
如果一个普通人这么开枪打死人早就坐监服刑去了,正因为梁警官是一个从事高危职业的才判二级误杀,要是对警察过失杀人连轻微刑罚都没有,那才叫一个没有天理呢,美国警察岂不成了无冕之王了? 这次华人关注梁警官事件是一个好事,看了一些案例,个人反倒认为美国警察开枪时毫无必要地往死里打死嫌疑人的惯例是个严重问题,我的回帖里举了个加拿大的例子,希望能有所借鉴启发
1 回复 來美六十年 2016-2-23 02:05
誤刹判刑應儘量減低-----因為訓練不足,子彈反射,等等等等
1 回复 dwqdaniel 2016-2-23 02:09
來美六十年: 誤刹判刑應儘量減低-----因為訓練不足,子彈反射,等等等等
梁警官的刑期到4月才会作出,我相信法官会给予轻判的,应该不会是网上传说的15年
1 回复 十路 2016-2-23 02:13
dwqdaniel: 如果一个普通人这么开枪打死人早就坐监服刑去了,正因为梁警官是一个从事高危职业的才判二级误杀,要是对警察过失杀人连轻微刑罚都没有,那才叫一个没有天理呢,
我换个方式说说:

梁警官到8楼巡逻,那里有一定危险性,在上楼时听到突然声音就可能 get ready,警察准备着不是违规操作,但是紧张中不小心扣动了扳机,所以子弹朝下方射出。这个可能性为什么就一定不存在呢? 如同端盘子的人做常规动作但有突如其来之事,心理紧张时盘子未拿好摔下。 工作不同,性质相同,都属于 accident,有责任的 accident。

你和这里部分人还是认定了梁将枪拿出来开枪为基本事实,不愿意相信是拿枪做准备时造成的 accident,将怀疑当成事实,而不听梁自己的描述,听信了 prosecutor 说他是拿出来后开枪,那么就不够遵循 give people the benefit of doubt 的判案原则。prosecutor 可不是你说的那样,而是极力朝动机上去证明梁在 cover up。

他干嘛要拿出枪来朝空气开一枪呢?
2 回复 亦云 2016-2-23 02:14
dwqdaniel: 你看懂我的文字了吗? 你要是相信老天会报应的,那么天朝有很多更不幸更悲惨的事件从来没见报应,饿死整死几千万的共产党受报应了吗?
那几个祸首已经被报应了:
老毛:中年丧妻;老年丧子;死后不能入土为安(被剥皮充草示众--1976开始,不知何年何月终结);尸骨未寒,遗孀被判死罪,侄子被收监。
周(老毛的打手):断子绝孙,死无葬身之地(骨灰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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