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qdaniel: ZT这两位大律师几乎同时被老天索了命
你相信老天有眼?如果老天有眼,我相信不少中国人就不选择出国移民了,呆在清一色的天朝不好吗?何必来到异族国家面对族群
十路: 问题就出在法律自身,无意导致死人只有无责任与犯罪之分,没有有责过失的选择,所以事情就会变得 ugly。
看清问题的根源,才更有目的的去进行,对容易造成不公
dwqdaniel: 这个案子不能说梁彼得没有责任,依据是什么? 枪是他开的,一个无辜路人死了,没有罪责吗?
dwqdaniel: 你看懂我的文字了吗? 你要是相信老天会报应的,那么天朝有很多更不幸更悲惨的事件从来没见报应,饿死整死几千万的共产党受报应了吗?
十路: 还是这句话,法律的粗糙造成判案的困难。什么是替罪羊?就是个人承担了除了个人应承担的那部分责任并且加上了系统某些不公正,不合理的整体因素造成的后果。
dwqdaniel: 定梁彼得二级误杀,个人认为是合法合乎程序的,你说的整体大概是指整个警察局公权力部分吧?你的意思警察局长什么的也应该一同跟着梁警官坐牢?
十路: 这取决于 DA 是根据什么起诉定罪,警察局派人执行任务中,训练中,危险与对应的保护中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一定责任,对CPR的要求,是mandatory 还是选择。一周
十路: 这取决于 DA 是根据什么起诉定罪,警察局派人执行任务中,训练中,危险与对应的保护中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一定责任,对CPR的要求,是mandatory 还是选择。一周
dwqdaniel: 梁警官的开枪是被认定为违反警察巡逻条例的,除非你有证据显示他的所作所为一切都是按照规章制度执行,那是警察部门有错误有罪责
蒔花闲人: 你这是什么逻辑啊?警察,检察官,法院和监狱和GCD的整人是同一个概念吗?
十路: 恐惧造成惊慌触动开枪是 accident。 除非你认定梁警官是有意对着目标射击,这是不足以 proof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原则。
dwqdaniel: 所以是误杀,如果有意对着目标射击就是谋杀了,不要忽略一个事实:被杀的人没有正在犯法或者抗拒警察执法,他是一个无辜的走楼梯的行人
十路: 工作错误与形式罪是不同的。如同你是一名时刻需要做高危工作,而没有对自身特殊保护,一下慌乱中搞错了。instinct 是不容易控制的,这点可以继续体会。
dwqdaniel: 如果一个普通人这么开枪打死人早就坐监服刑去了,正因为梁警官是一个从事高危职业的才判二级误杀,要是对警察过失杀人连轻微刑罚都没有,那才叫一个没有天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