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倒倒案”两官员因贪污罪被判无期(ZT)

作者:yuxin_9605  于 2010-4-22 03:3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已有12评论

关键词:

上海“楼倒倒案”两官员因贪污罪被判无期

3月1日,被告人阙敬德(右)、张志琴在法庭上。新华社发(陈永良摄)

上海倒楼事件所涉镇长助理因贪污被捕(图)

资料图:2009年7月1日上午,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现场堆土卸载、基坑回填及多余土方外运工作正有序进行。中新社发潘索菲 摄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4月21日报道:和漫长的等待相比,整个宣判过程只用了24分钟,今天上午10点半,闵行区“倒楼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阙敬德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脱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被告人张志琴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两名被告的一切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两名被告出庭的时候,身着深色休闲夹克,旁听席上的近30名旁听家属早已唏嘘不已。在宣判过程中,法庭指出,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共同商量实施贪污行为,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并不需要区分主从犯身份。张志琴在公司改制后占有较大股份,所得分红也较多,在量刑上相对较重。

3月2日的法庭辩论阶段阙敬德、张志琴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身份成为法庭辩论焦点。今天上午的法庭宣判中,法庭认定两人犯罪主体身份成立。法院认为,两个当事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占梅都公司资产3370余万元,鉴于所侵占资产以全部退赔,情节并不严重,且张志琴具有自首情节,给予从轻处罚。认定张志琴挪用梅都公司4.4亿元资金,但具有自首情节,挪用资金已予以追回。法院认定,张志琴在闵行“倒楼案”中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致使一人死亡,造成梅都公司重大财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考虑到被告人在到楼后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此前向法庭建议,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志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志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的庭审事实调查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一直在核实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的身份,公诉人认为阙敬德、张志琴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其行为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调查显示,阙敬德、张志清两人案发前曾任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工作人员,受征地服务所委派前往梅都公司出任相关职务,两人身份是否为法律条文中所指“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直接影响案件定性的关键词,成为了今天法庭辩论阶段的一个关键点。法院认为,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虽未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编制,但实际协助国家机关行使行政、司法管理职能,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罪犯罪主体身份。

法庭宣判后,站在被告席上的张志琴回过头来,远远地嘱咐身后的儿子“好好照顾家里”,阙敬德的家属忍住哭声和被告挥手告别。但当走出法庭大门,旁听的家属再也坚持不住,哭瘫在地上。

两主犯身份追溯:

阙敬德:“镇长助理” 梅都房地产公司第二大股东 曾任梅陇镇征地服务工作人员

经调查,阙敬德并非国家机关公务员,其“镇长助理”身份是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后被任命的,也未上报区委组织部。上海市闵行区委日前已认定阙敬德镇长助理任命无效。此外,阙敬德还担任梅陇资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梅陇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梅陇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

目前,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党委、镇政府已撤销阙敬德梅陇资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梅陇实业总公司总经理,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此外,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阙敬德担任镇长助理,已被停职检查,接受组织调查。

梅都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5年,原为闵行区梅陇镇集体企业,2001年转制为民营企业。公司原董事长阙敬德现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董事、现任董事长张志琴为第一大股东,占64.275%股份。

张志琴 梅都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曾任梅陇镇征地服务工作人员

梅都房地产第一大股东,占64.275%股份,案发前曾任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工作人员。

2009 年3月至2009年6月期间,张志琴利用担任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销售款4.4亿元,通过其个人帐户或其所控制的上海江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为张的妻子和儿子)、上海都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为张及其妻子)帐户,在东亚银行新天地分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2009年4月间,张志琴从都纳公司的帐户划付梅都公司2500万元,其余4.15亿元案发后由梅都公司监管机构追回。

检方在起诉书中表示,2009年7月1日,张志琴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监视居住;同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8月11日被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后,张志琴有自首情节。(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李欣)

1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拍砖

支持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2 个评论)

0 回复 德州龙 2010-4-22 05:37
两只小虾都能贪这么多,想想好了, 贪官多能贪
公有制转民营那就是强抢人民的财产
0 回复 yuxin_9605 2010-4-22 06:17
德州龙: 两只小虾都能贪这么多,想想好了, 贪官多能贪
公有制转民营那就是强抢人民的财产
没错,楼不倒,还不知道何时这两贪落入法网?!
在长达几年的转制过程中,不知道有多少人民财产落入私人腰包~
1 回复 yulinw 2010-4-22 08:52
好!!!
1 回复 九畹 2010-4-22 09:31
罪有应得呀!
1 回复 yuxin_9605 2010-4-22 10:15
九畹: 罪有应得呀!
就是
0 回复 绿水潭 2010-4-24 01:14
倒楼事件影响太恶劣了。
0 回复 yuxin_9605 2010-4-24 01:22
绿水潭: 倒楼事件影响太恶劣了。
就是~楼不倒,这二贪一时还出不来.
0 回复 nika 2010-4-24 05:48
这帮蛀虫国家都被他们蛀空了
1 回复 yuxin_9605 2010-4-24 06:21
nika: 这帮蛀虫国家都被他们蛀空了
可恨之极!
1 回复 同往锡安 2010-4-24 13:31
好!
0 回复 yuxin_9605 2010-4-24 20:21
同往锡安: 好!
1 回复 jiandao 2010-10-3 23:07
yuxin_9605: 没错,楼不倒,还不知道何时这两贪落入法网?!
在长达几年的转制过程中,不知道有多少人民财产落入私人腰包~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23 23:47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