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啊,我为中国的孤儿难过!

作者:ding_ding_ding  于 2010-2-9 04:4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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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8 个评论)

2 回复 xqw63 2010-2-9 13:58
和有关人士交谈过,似乎有中介要收钱,领一个孩子的费用不菲。
2006年的价位在2万-2.5万美金(美国媒体报道),现在估计会更贵。
如果用孩子生钱,会耽误其他孩子被收养的
2 回复 homepeace 2010-2-9 15: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确立收养关系和解除收养关系,均须向民政部门登记,并缴纳登记费。现就登记收费规定如下:
一、收养登记费
    (一)收费申请手续费(每件)
      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华侨,下同)二十元(人民币,下同)
      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下同)五十元
    (二)收养证工本费(每件)
      中国公民十元
      外国人二十元
    (三)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
    中国公民二百二十元
    外国人七百五十元
    (四)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每件)一百元
    (五)公告费
    经收养人要求登报查找被领养人生父母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缴纳。
    以上各项对外国人的收费,按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收取外汇。
二、收养登记收费应用于收养登记调查、邮电、材料审查、聘用律师、翻译专业人员、业务培训、档案管理等与登记工作有关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五日起执行。
2 回复 我看世界 2010-2-10 00:03
homepeac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确立收养关系和解除收养关系,均须向民政部门登记
感谢老兄找到了依据.国家规定的费用并不贵,但为什么现在领养的价格飙升到4万美元了呢?内贼,外贼一起勾结,国家睁只眼闭只眼.把我们的小同胞当作摇钱树了.
2 回复 homepeace 2010-2-10 01:23
我看世界:感谢老兄找到了依据.国家规定的费用并不贵,但为什么现在领养的价格飙升到4万美元了呢?内贼,外贼一起勾结,国家睁只眼闭只眼.把我们的小同胞当作摇钱树了.
请找出4万美元的出处。
我估计这4万美元包括往返机票,住宿。可能还有对孤儿院的捐赠。还包括律师的费用。
2 回复 我看世界 2010-2-10 03:12
上面snortbsd网友提到的。读了他的贴,很专业。
2 回复 恒当当 2010-2-10 09:40
很有同感!谢谢叮叮,说的痛快。
2 回复 ding_ding_ding 2010-2-11 01:37
小结,"名人"之争  (就此打住,本人将不再参与讨论陈冲的话题)

新年快到了,祝大家新年快乐.祝村里的所有朋友们新年快乐.祝近来村里的"名人"--陈冲及全家和陈冲养女及全家新年快乐.祝村里的"名人"律师--伊姐姐新年快乐,祝村里的八哥,新年快乐......

稀里糊涂就加入了"名人"的是非漩涡,想来连比"靔埊"姐姐还冤,"靔埊"姐姐还看过陈的原形,我只看过电影和杂志.
http://my.backchina.com/space-158750-do-blog-id-57013.html
就事论事,本来我写我的心得,没有招谁惹谁,被八哥用村里的律师--伊姐姐给上了一科,(见http://my.backchina.com/space-243229-do-blog-id-57832.html),心里被震撼,赶快补课学习.才逐步发现,律师--伊姐姐是有"资格"的中国律师,姐姐她很有正义感,想用中国的法律将陈冲绳之以法,无奈,陈冲有当今世界最强大的美帝撑腰,而美帝的法律又没有发现陈冲犯法.无可奈何,只有感叹哀鸣,"陈冲,你实在是高!"拜读伊姐姐的文章,开始很随意地发表了个人的看法.认为陈又没有拐卖孩子牟利犯法,(见http://my.backchina.com/space.php?uid=177161&do=blog&id=57733&page=2#content),随后,伊姐姐的脾气,修养等,都开始显山露水了.然后,可能的马甲出现了.为什么这么说,马甲"人权是非" 在伊姐姐的讨论版的前半部,"人权是非"一言未发,到了第四页,伊姐姐"休息"去了,"人权是非"上场了,还没有回答5个问题,可能是姐姐忘了她是谁,就写到"我从没骂她,也反对骂她.就是就事论事而已.我从来就只说一点,她违反中国的法律."(http://my.backchina.com/space.php?uid=177161&do=blog&id=57733&page=4#content).只见过律师伊姐姐有这论点,所以,自然产生质疑.用了就用了,敢承认那才叫有种,让人佩服.随后的伊姐姐,修养就更糟了.对其他几个有疑问有争议的讨论,到了近似pofumaji的地步。汗颜。刚才上网,看到伊姐姐的新作,“对我的声讨该歇会儿了吧!您不怕累,咱怕!”(http://my.backchina.com/space-177161-do-blog-id-58134.html),实在不敢恭维,文笔很流畅,但格调和内容都不上档次。俺独自暗暗地想,“可恶的八哥,都是您哥给搅的,您哥要是不介绍这律师姐姐给俺,俺还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人,也不会花时间折腾这么多事,如果,您哥下次真要给妹妹介绍什么人物的话,最好把好质量关,介绍优秀的。(哥哥不要生气,俺就是把俺当时想的,写出来而已。)好在,俺不会再回应这伊姐姐的任何评论了。因为,那不是讨论,你不可能学到任何知识,俺可不想学姐姐她对网上鸡蛋的功用,俺至今还没有用过那咚咚。别了,伊姐姐,如果有本事有时间,去把陈冲养女受虐待的事实找出来,再义愤填膺,否则,不要随便去伤害侮辱谩骂一个和您没有任何关系的无辜的人,她错了,她改,她犯罪了,有美国的法院律师管.再次祝您的全家新年快乐。
2 回复 ding_ding_ding 2010-2-11 02:09
感谢各位参与,本文不再接受任何评论。谢谢。
新年快乐,吉祥如意。

后记:
和为贵!
借用好友铜山的吉言:"过年啦!天涯海角同欢庆,团团圆圆闹新春."
对于这几天"名人"事件过程,有语言不当或过激之处,向受到牵连的哥哥姐姐们致歉.并祝新年快乐,阖家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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