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罗秦, 但不明白贺梅父母为什么要两次转让抚养权?

作者:自由之灵  于 2011-8-19 11:4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16评论

最近村里贺梅一案讨论得很热烈, 我也禁不住抽空古狗了一下, 主要是看了维基对贺梅案的介绍, 相信是比较中立的。我非常同意父母对于小孩具有最高, 最优先的抚养权利, 不论父母的家境如何, 品行高低。看过维基介绍之后,有一个问题不太明白。那就是贺梅父母为什么自己要把小孩的抚养权转让给贝克家? 而且不只一次, 还是两次?

 

第一次是在贺梅出生26天之后, 把孩子通过教会交给贝家看照。并有了一个将贺梅的抚养权临时交给贝克一家三个月的协议。理由是贺邵强面临牢狱之灾, 又欠医院一万多美元。母亲罗秦以餐馆女服务员的收入无力照看小孩。对于这个我是有点不太理解的。我不知道在田州怎样, 至少我们以前在加州念书的时候, 见过本校的留学生夫妇生小孩的。爸爸拿助学金念书, 妈妈陪读没有收入, 一个月只有一千四百美元左右。但是小孩生下来之后, 医疗保险, 防疫针, 奶粉等等都可以免费享受, 甚至还有配额的尿布。留学生的孩子都是在身边自己带大的。当然也有孩子长大一点之后,带回国给祖父母养的。想想刚出生26天的婴儿还非常孱弱,  完全交给生人真能放心吗? 是什么能让一位母亲作出这样的决定?也许罗秦是担心白天打工, 无暇分身照看婴孩?  或者她不了解转让抚养权的意思, 以为贝克家是免费的Baby Sitter? 这样她可以在每天打工回家之后, 还可以去贝家看襁褓之中的女儿?

 

90天以后, 当这个临时抚养权限到期的时候, 贺梅并没有被接回去。还是继续留在贝家。我认为这时候要回小孩应该不会有任何法律上的困难, 如果想要的话。但是当时两家达成协议,由贝家继续抚养。

 

如果说第一次的抚养权转让是为了让贝克夫妇可以在短期内合法地照看别人的小孩,教会为了负责起见需要这样的文件,那么第二次的转让则是匪夷所思的了。那是在1999年6月初贺梅五个月的时候, 在田州的少年法庭上签署将贺梅的抚养权无限期转让给贝家的协议,将贺梅的监护抚养权移交给贝家。这次转让搞得很正式,不仅是在法庭,而且还有翻译,证人等等。罗秦通过翻译解释了文件的意义,并签了字。但她一再表示以后还是要把女儿要回来的。法庭上有人作证她当时表达了这个要求。看到这里, 一方面确实有些同情罗秦,  毕竟她还是想确定以后是可以要回小孩的, 只可惜她口头上的表述不如白底黑字那么给力。不过另一方面也觉得十分不可思议。因为这次转让的理由居然还是为了健康保险, 说如果是由贝克家抚养, 可以享受比较高级的医疗保险,会比父母家的保险好。这个我确实想不通。贺梅又没有生什么特殊的疑难疾病,  为什么要去搞这个高级的医疗保险? 以自己小孩的抚养权去换一个高级医疗保险,  岂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明明知道贝克家有意收养贺梅,如果自己不同意,及早抱回来就是,有什么必要非要让贝克家继续抚养呢?

 

当然, 我也看到了罗秦作为母亲签署这些抚养权转移文件的时候, 心里还是十分不舍的, 在签字的时候还是保留和申明了立场的。这也多少改变了我对她以前的猜想。

 

最后最高法院的判决, 主要是依据罗秦和贺邵强签字时候并不完全了解这个协议的法律后果而判的。也就是说, 你签字的时候并不了解它的法律意义, 因此你签的法律文件不生效。这样才把贺梅的抚养权归还给贺家.

 

读完维基介绍,我认为罗秦还是惦念着自己的孩子的(这里不想评论贺邵强)。 不过当初实在不应该转让小孩的抚养权给贝克一家,特别是第二次。如果你还想要孩子的话,这个转让至少是很糊涂的举动。毕竟是你们自己把小孩的监护抚养权以法律形式转让给别人的。可想而知罗秦也为此付出了代价,到底是母亲啊。

 

当然贝克一家也有不对的地方。他们在贺家后来表示要回孩子的时候,按理说那个无限期的抚养权应该服从父母的最高抚养权,但他们没有把孩子交回。

 

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年曾经对薄公堂的两家,现在开始冰释前嫌。至少贺梅是得到了两个家庭的爱。祝福贺梅长大以后能够明了这一点。

 

题外话。我们这些局外人,在当事人都已经不互相吵骂的时候,应该是没有必要为这件事互戴高帽,生闲气的。如果有感于老贝一家多年的付出,以及对贺梅至今未有改变的爱,向贝家捐钱捐款,那也完全是个人的自由,和“汉奸”,“洋奴”,“反华”之类的搭不上界,还是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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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16 个评论)

7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19 11:56
我的地盘不许撒野。不会好好说话的免进。
6 回复 五十仙 2011-8-19 12:21
1999年贺梅四岁的时候?

==========
可能搞错了,请检查
5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19 12:26
五十仙: 1999年贺梅四岁的时候?

==========
可能搞错了,请检查
谢谢你的提醒,是五个月大的时候。我写错了。
6 回复 解滨 2011-8-19 12:28
什么叫说理? 这就叫说理!
8 回复 五十仙 2011-8-19 12:32
我就爱抓小辫子   
7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19 12:34
解滨: 什么叫说理? 这就叫说理!
谢谢大侠的评论。我认为主要是贺家自己糊涂,亲手把抚养权转给别人。呵呵。
6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19 12:34
五十仙: 我就爱抓小辫子    
看看哪里还有?多抓点儿
6 回复 五十仙 2011-8-19 12:44
你还应该多问一问,为什么上法庭的事,贺让他不懂英文的老婆去,而自己不去?

难道认为贺梅是罗秦自己的孩子,自己还没做好抚养的心理准备?
9 回复 解滨 2011-8-19 12:47
自由之灵: 谢谢大侠的评论。我认为主要是贺家自己糊涂,亲手把抚养权转给别人。呵呵。
贝壳村有很多位母亲。 我不知道有哪一位母亲会忍心把襁褓中的可爱的baby交给一家陌生人去抚养。 美国有专门给小孩和妇女的medicad 和 foodstamp,不要说还有许多慈善机构了。 在美国,再穷也能养得起一个小baby。 中国留美学生、偷渡过来的共有几十万,上百万,丢掉身份黑下来的也不少,一句英文不会说的福建人也很多。 从没听说谁家养不活一个baby。 再穷,再困难,咋能把自己的亲生女儿送出去呢? 我头一个孩子是在纽约市生的,那个时候我刚毕业还没有找到工作,也和贺绍强一样去中餐馆打了4个月的黑工,儿子就是那个时候生出来的,生活虽苦,可我和我家领导从来就没有把小孩送给别人的意思。

很多动物都干不出拱手交出baby这种事情。
6 回复 wo? 2011-8-19 12:48
估计第二次签字的时候,孩子的妈妈还没有彻底明白这个签字的重要后果吧?觉得孩子的母亲好像并没有彻底放弃她的权利。
7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19 12:52
五十仙: 你还应该多问一问,为什么上法庭的事,贺让他不懂英文的老婆去,而自己不去?

难道认为贺梅是罗秦自己的孩子,自己还没做好抚养的心理准备?
看过贺邵强自己的话,他以为贺梅不是自己的孩子。比较奇怪的是罗秦,她应该知道是谁的孩子吧?怎能让贺胡来呢?
8 回复 解滨 2011-8-19 12:52
wo?: 估计第二次签字的时候,孩子的妈妈还没有彻底明白这个签字的重要后果吧?觉得孩子的母亲好像并没有彻底放弃她的权利。
离别亲生女儿几个月了,要是我,再离别一个小时都心如刀绞。 即使明白那个合同是临时性的,怎么能忍心签? 恕我直言,我还没有见过那么硬的心肠的母亲。
8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19 13:00
解滨: 贝壳村有很多位母亲。 我不知道有哪一位母亲会忍心把襁褓中的可爱的baby交给一家陌生人去抚养。 美国有专门给小孩和妇女的medicad 和 foodstamp,不要说还有许多 ...
是啊,26天大的孩子,如果没有母奶,免疫力会很差的。常理上讲确实是舍不得的啊。在美国出生的小孩都有很好的福利的。大侠当年辛苦了
我们有小孩的时候条件好多了,不过想想当时对小孩的感情,应该是一样的。
5 回复 wo? 2011-8-19 13:00
解滨: 离别亲生女儿几个月了,要是我,再离别一个小时都心如刀绞。 即使明白那个合同是临时性的,怎么能忍心签? 恕我直言,我还没有见过那么硬的心肠的母亲。
或许还有其它什么原因吧,要不然,从开始就不会到教会找人。具体原因和心理只有他们各人自己知道了。
无论如何,自己的孩子在可能的条件下,还是自己养好些,对很多人来说。
7 回复 解滨 2011-8-19 13:03
wo?: 或许还有其它什么原因吧,要不然,从开始就不会到教会找人。具体原因和心理只有他们各人自己知道了。
无论如何,自己的孩子在可能的条件下,还是自己养好些,对很 ...
再苦也不能送出去孩子! 中国以前有多苦? 美国再苦也不会苦到那个地步吧.

冷血是唯一的解释。
6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19 13:03
wo?: 估计第二次签字的时候,孩子的妈妈还没有彻底明白这个签字的重要后果吧?觉得孩子的母亲好像并没有彻底放弃她的权利。
她说以后还是想要把孩子要回来的。不过问题是干吗在当时要把抚养权转交给别人呢?没人强迫你呀。估计只是想着高级的医疗保险了,以为美国的法律文件也不过是走过场的? 呵呵。
7 回复 老地雷 2011-8-19 13:08
自由之灵: 我的地盘不许撒野。不会好好说话的免进。
还是你厉害!
5 回复 yulinw 2011-8-19 13:08
解滨: 贝壳村有很多位母亲。 我不知道有哪一位母亲会忍心把襁褓中的可爱的baby交给一家陌生人去抚养。 美国有专门给小孩和妇女的medicad 和 foodstamp,不要说还有许多 ...
   老解,你那会再难也是你和你太太两个人承担,罗秦那时候不但没有何绍强的肩膀反而面临更大的来自贺的压力,她那会一定是伤心欲绝的了~~
6 回复 老地雷 2011-8-19 13:09
我也好好读了维基关于这个案例的过程!
7 回复 自由之灵 2011-8-19 13:11
解滨: 离别亲生女儿几个月了,要是我,再离别一个小时都心如刀绞。 即使明白那个合同是临时性的,怎么能忍心签? 恕我直言,我还没有见过那么硬的心肠的母亲。
之后贺家夫妇有140多天没有探望孩子,根据田州法律,超过九十天不探望小孩的,就是自动放弃抚养权。贝家就是以此拿住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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