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大倒退:艾未未式的拘捕有望成为合法

作者:自由之灵  于 2012-3-13 22:4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63评论

去年43 , 艾未未在北京机场被公安带走, 直至622日才获准取保候审, 其间家人多次查询下落, 当局均以不知道回应。当时有批评此种行为严重违反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内,公安局拘捕人之后24小时之内应将原因,羁押处所通知被拘者的家属;若需逮捕,需于居留3日(重犯可延至30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的规定。也就是执法者违法。

不过现在这种批评很可能再也不能成立了,因为在人大近日来审议的刑诉法修改草案中,对拘捕和拘留,规定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

草案并且增加规定了“指定拘所监视居住”的内容: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在信息发达的时代,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无法通知? 涉嫌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有没有明确界定?谁来界定?被捕的公民在不能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怎样为自己辩护?异地监拘是不是等同于羁押而不受逮捕拘留的限制?如何保证遵守看押条例守则?

这两项修改,已经成为刑诉法修改案争议最大的要点。许多国内法律界人士纷纷对此草案发表反对意见,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在微博中呼吁:“异地监视居住地很可能成为无法无天的黑牢,在里面骂你,打你,饿你,自杀你。这个制度必须废除。”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指出,在现代信息社会,无法通知的情形几乎没有。他建议,应将通知范围扩大到亲友,及时通知亲友才能启动聘请律师程序,不通知实际上是侵犯了公民的辩护权。律师陈有西则批评道,这几种可以不通知家属的特殊情况条款,明显是从国家安全、反贪部门的办案需要出发,是出于部门观念的立法。

3月14日,人大将表决这一修改草案。如果通过,如预期的一样,那么就可以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合法地让你“人间蒸发”, 公民的权利实质上受到了更大的侵害,是法治的大倒退。

 

 

自由之灵,2012年3月13日

资料来源:财新网《刑诉法大修,最后的博弈》,世界日报《刑诉法大修,准密捕,异地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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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3 个评论)

9 回复 sousuo 2012-3-13 22:57
暂且考虑成以退为进吧
10 回复 天涯看客 2012-3-13 22:59
连你的代表是咋选出来的都是国家机密,你还能说啥?!
8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3 22:59
sousuo: 暂且考虑成以退为进吧
往哪里进啊?
7 回复 sousuo 2012-3-13 23:01
自由之灵: 往哪里进啊?
往红色江山永不变色里进。
7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3 23:01
天涯看客: 连你的代表是咋选出来的都是国家机密,你还能说啥?!
至少表面功夫也不要了?
8 回复 yulinw 2012-3-13 23:15
   唉~~·
6 回复 人权是非 2012-3-13 23:25
可能各个国家都有类式的法律吧.在美国以反恐名义制定的许多法就比着苛刻的多.
7 回复 卉樱果 2012-3-13 23:31
不奇怪,要看是发生在什么国家
8 回复 大写的蚊子 2012-3-13 23:48
北京律師吴法天:73条之前的旧法,什么罪都可以不通知,那才是恶法,但实施了三十年也没人说三道四。如今修法要废除它,规定拘捕都得通知了,反而有人忽悠说是秘密拘捕了,早三十年干嘛去了!就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为了侦查而延迟时间通知,某些人就像被踩了尾巴!这种人要么是不了解旧刑诉法,要么是为自己犯罪留后路。
http://www.weibo.(*)com/1405603123/y9CdsDKcb?type=repost去括號和*號
5 回复 hanfeng109 2012-3-13 23:54
zt @环保董良杰 : 关于刑事诉讼法草案,很多人想法是我守法公民我有什么好担心的?1、守法不守法你说了不算,警察说了算?2、你无权保持沉默,秘密关押可以撬开你的嘴。3、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在这里科普粮食污染的数据,一不小心被扣上这个帽子很平常。土壤污染也这样。污染图居然是机密。可怕吗?
7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4 01:11
人权是非: 可能各个国家都有类式的法律吧.在美国以反恐名义制定的许多法就比着苛刻的多.
你可以举例说明吗?
7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4 01:13
卉樱果: 不奇怪,要看是发生在什么国家
请举出一个法律规定逮捕24小时之后可以不给理由的国家和例子。
7 回复 人权是非 2012-3-14 01:15
自由之灵: 你可以举例说明吗?
常有报道的.只要你没有选择性眼瞎就会看的到.我是见怪不怪.
6 回复 活水涌泉 2012-3-14 01:19
叹息~~
8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4 01:21
大写的蚊子: 北京律師吴法天:73条之前的旧法,什么罪都可以不通知,那才是恶法,但实施了三十年也没人说三道四。如今修法要废除它,规定拘捕都得通知了,反而有人忽悠说是秘密 ...
蚊子回来啦,先问声好。
现行的法律是逮捕必须在24小时通知家人。这次修法,是对这种通知加了条件:“除了妨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妨碍了国家安全,或者搞恐怖活动,或者警察无法通知,就可以不通知了。
8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4 01:22
hanfeng109: zt @环保董良杰 : 关于刑事诉讼法草案,很多人想法是我守法公民我有什么好担心的?1、守法不守法你说了不算,警察说了算?2、你无权保持沉默,秘密关押可以撬开 ...
  公民权利进一步削减。国家安全罪可以任意定义。
7 回复 大写的蚊子 2012-3-14 01:25
自由之灵: 蚊子回来啦,先问声好。
现行的法律是逮捕必须在24小时通知家人。这次修法,是对这种通知加了条件:“除了妨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下”。也就是 ...
我的看法都在hanfeng109的帖子回復,請指正.
8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4 01:27
人权是非: 常有报道的.只要你没有选择性眼瞎就会看的到.我是见怪不怪.
我知道一点美国的爱国者法案,主要是扩张了警察监视的权利,但是那里面也没有说24小时之外逮捕本国国民可以不通知家人的,你能举出类似的例子吗?
6 回复 hanfeng109 2012-3-14 01:31
自由之灵:      公民权利进一步削减。国家安全罪可以任意定义。
恶法之下, 谁又会真的安全呢?
9 回复 dwqdaniel 2012-3-14 01:35
一旦有73条这利器,一旦有人非议政府,非议官员,直接失踪了事, 到底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解释权在抓捕者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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