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大倒退:艾未未式的拘捕有望成为合法

作者:自由之灵  于 2012-3-13 22:4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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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3 个评论)

2 回复 无为村姑 2012-3-14 05:58
連這樣的倒退還要花這么大的力氣跟些人爭論,真杯具~
回复 foxxfam 2012-3-14 06:57
怕怕....
2 回复 dwqdaniel 2012-3-14 07:33
无为村姑: 連這樣的倒退還要花這么大的力氣跟些人爭論,真杯具~
俺昨天就跟人权兄争得相当悲剧。
2 回复 无为村姑 2012-3-14 08:07
dwqdaniel: 俺昨天就跟人权兄争得相当悲剧。
難道對這個事實的認知還要進行掃盲嗎?
2 回复 trunkzhao 2012-3-14 08:11
无为村姑: 連這樣的倒退還要花這么大的力氣跟些人爭論,真杯具~
有人有这爱好,喜欢做无意义的辩论。
2 回复 无为村姑 2012-3-14 08:23
trunkzhao: 有人有这爱好,喜欢做无意义的辩论。
沒辦法,愛好自由,自由~ 只要別躲在論壇惡罵女性就成~
2 回复 无为村姑 2012-3-14 08:25
tanjiang10: 对。我亦对这几年的中国走向深表绝望,看来改革是无望的了,一定要革命才行。
我怕革命,我是反革命。革命后掌權的人,又會成為欺壓人民的統治階級。還是要改革好,但是要有民眾參與的改革。
2 回复 tanjiang10 2012-3-14 09:52
无为村姑: 我怕革命,我是反革命。革命后掌權的人,又會成為欺壓人民的統治階級。還是要改革好,但是要有民眾參與的改革。
統治階級拒绝改革,怎办?
革命还是需要的
2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4 18:37
人权是非: 问你一个问题:人权大还是狗权大?
咱们是人,当然就说人权大!
2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4 18:41
司徒恭平: 的确是法治的大倒退。不过当统治者提升社会强暴程度的同时,也给了社会更多推翻强权的理由和合理性。
呵呵。光靠镇压是维持不了稳定的,还可能适得其反。
2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4 18:51
司徒恭平: 他举不出来的,连监听都是要法官签署授权的,抓捕则是要起诉并获得法官签署授权的,这位人权兄信口开河了。
当时这项法案讨论的时候也引起了美国左派的强烈反对,指责侵反了公民隐私权和自由。相形之下,我们的73条还是严厉多了。
2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4 18:53
卉樱果: “我们这儿”和朝鲜。。。。。。
原来你是这个意思。。。呵呵。“我们这儿”比朝鲜还是进步多了,托邓大人的福。
2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4 18:57
无为村姑: 連這樣的倒退還要花這么大的力氣跟些人爭論,真杯具~
争论不怕,有条有理就行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4 18:57
foxxfam: 怕怕....
  
2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4 19:03
tanjiang10: 对。我亦对这几年的中国走向深表绝望,看来改革是无望的了,一定要革命才行。
革命的社会成本太大,特别是在中国这么大的一个国家。况且革命之后如何呢?共产党也是革命夺取的政权。革命之初的理想在当权之后就统统抛到九霄云外了。最好的方案还是应该以民众的力量,促使执政党渐进改革。不过这可能要等相当长的时期了。
2 回复 自由行走的话 2012-3-14 19:49
好像不是你说的那个样子吧?简单咕咕一下:

“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同时,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你所说的内容貌似是修正案之前的文字。
回复 人权是非 2012-3-14 20:54
自由之灵: 咱们是人,当然就说人权大!
不对.现在最时髦的说法是人权狗权一样大.
2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4 23:05
自由行走的话: 好像不是你说的那个样子吧?简单咕咕一下:

“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 ...
我说的就是这个:“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危害国家安全是什么样的罪?根据以往的例子,这项罪名往往会送给政治异见分子,这是可怕之处。
2 回复 自由之灵 2012-3-14 23:07
人权是非: 不对.现在最时髦的说法是人权狗权一样大.
这我不知道。看你怎么解释了。
回复 人权是非 2012-3-14 23:18
自由之灵: 这我不知道。看你怎么解释了。
拍两个片.一个是踢人三脚,一个是踢狗三脚,都放到网上,看哪个受到更多关注,更多的谴责,更多的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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