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吴英死刑

作者:fanlaifuqu  于 2012-1-27 00:0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随笔|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32评论

浙江女青年吴英因非法集资数亿被判死刑一事已引起公众注意。必须说实话,我没有跟踪到许多细节,但就自己感受说几句。
这样的事件必定给许多家庭带来灾难性的打击,尽管他们当初是想“投资发财”。但就我熟悉的一般过程说说。
这样的案件到后期,犯罪人往往拼命筹集资金来补漏洞,除了亲朋外就是银行(国家)。向银行借款,在国内没有孝敬几乎是不可能的,其比例之高也是非常惊人的。常常是借一亿,手续费一千万到一千五百万左右。这银行当事人没这么大的胃口和胆量,他必须摆平方方面面,这张网是很大的,涉及面广,层高。这很可能是她必须死的原因。
只是猜测,砸砖就接下。
相关链接可看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79055-gb2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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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2 个评论)

2 回复 foxxfam 2012-1-27 00:38
  
回复 酸柚子 2012-1-27 00:41
做官枉法贪财,杀一儆百,可以。
商人贪财枉法,还是做牢吧。
1 回复 fanlaifuqu 2012-1-27 00:46
酸柚子: 做官枉法贪财,杀一儆百,可以。
商人贪财枉法,还是做牢吧。
死刑应减到最低。
回复 meistersinger 2012-1-27 00:56
是有蹊跷。
回复 黄笑吾 2012-1-27 01:42
她罪不该死。最多是死缓。
1 回复 dwqdaniel 2012-1-27 02:00
吴英案件有11个放贷者,而掩蔽在吴英身后的放贷者,不少是官员或是官眷。公安对吴英103处资产的超常规处理——起诉前拍卖,背后就是帮助这些官员抽回在吴英那里的钱,同时让“操勺分资产者”获得便宜的资产(网上吴的父亲有所揭露)。这个案子黑幕重重,只有在异地重审才是正道,清朝老太后,被某些人恶骂,但对浙江的平民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坚决推翻,处分了巡抚老杨以下几百官吏。党啊,你也有这个能耐吗?你也敢这样做吗?
1 回复 玮哥 2012-1-27 02:10
说杀人灭口可能有点道理,但被骗的人们也太惨了
2 回复 joyjoyjoy 2012-1-27 02:39
剪不断, 理还乱.
2 回复 卉樱果 2012-1-27 02:56
1)不赞成死刑 2)吴英骗了百姓3亿,罪行够大了
3 回复 专治蛋疼2 2012-1-27 03:51
不是辩护,天朝这种事情水太深,深不见底,我想说的是,在那一带,民间私人借贷,就是俗称的高利贷不是很普遍的么?如果这个判死刑了,其他的人呢?那些欠了几千万上亿高利贷的,是不是都该杀?
回复 无为村姑 2012-1-27 04:03
专治蛋疼2: 不是辩护,天朝这种事情水太深,深不见底,我想说的是,在那一带,民间私人借贷,就是俗称的高利贷不是很普遍的么?如果这个判死刑了,其他的人呢?那些欠了几千 ...
  
1 回复 dwqdaniel 2012-1-27 04:09
卉樱果: 1)不赞成死刑 2)吴英骗了百姓3亿,罪行够大了
吴英是个民间做生意的商人,她的企业名下有酒店,商铺和商品房,我认为她不是骗子,她向11个人借了高利贷,也许她当时确实还不出了,也许是别人要黑了她的财产,无论如何这是件民间债务纠纷而已,与公权力何干?受害者没有站出来(借贷金额7.7亿,11个债权人都否认自己被骗),没有理由要杀人,分人家财产。
1 回复 fanlaifuqu 2012-1-27 04:25
dwqdaniel: 吴英是个民间做生意的商人,她的企业名下有酒店,商铺和商品房,我认为她不是骗子,她向11个人借了高利贷,也许她当时确实还不出了,也许是别人要黑了她的财产, ...
看来你知道得多些,看后更感到不该杀她!
1 回复 dwqdaniel 2012-1-27 04:36
fanlaifuqu: 看来你知道得多些,看后更感到不该杀她!
我猜翻老您是看了“非法集资”的标题才有感而发,事实不是这么回事儿,非法集资的是那11位放她高利贷的人。
1 回复 awang9988 2012-1-27 04:50
她罪不该死。
1 回复 元悟愚翁 2012-1-27 05:35
您分析的太对了。她死了,另一些人就可以免死了。
1 回复 远方的羊 2012-1-27 07:34
2011年1月4日,最高法院公布施行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吴英与11位债权人均为朋友或固定合作伙伴,因此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够不上,判定“集资诈骗罪”乃是欲加之罪、司马昭之心了。
http://www.mingjingnews.com/2012/01/blog-post_4963.html
回复 fanlaifuqu 2012-1-27 07:41
远方的羊: 2011年1月4日,最高法院公布施行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 ...
谢谢链接!
回复 卉樱果 2012-1-27 07:48
dwqdaniel: 吴英是个民间做生意的商人,她的企业名下有酒店,商铺和商品房,我认为她不是骗子,她向11个人借了高利贷,也许她当时确实还不出了,也许是别人要黑了她的财产, ...
原来如此,我不了解细节情况。谢谢信息分享~
1 回复 dwqdaniel 2012-1-27 07:52
卉樱果: 原来如此,我不了解细节情况。谢谢信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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