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今天的《多伦多太阳报》,头版头条疑似艳照,再看,原来是“BOTTOMS UP”(“不穿裤子乘地铁”)行动的报道。这群年轻的人们(至少心理年龄是年轻的)用他们的底裤挑逗公众视线,也挑战社会宽容的底线。“It made me laugh when they came on...They must be freezing but it's really fun.”根据报道,不脱裤子旁观的乘客对此并没有什么反感,相反,多少有点欣赏。据说这活动已经遍及全球44个城市,说不定就有爱赶潮的中国大陆某个城市,只是很难想象那里的旁观者的反应。
一个华人小伙子,在美国机场违禁穿越了警戒线,与爱人吻别,遭到司法部门的拘留。这对于俺们这些做惯了顺民的人来看,尽管这戮穿了美国人反恐安全固若金汤的牛皮,可也确实是闯了红线了。再看这小伙子的来历,人家来自汤显祖的故乡——中国临川,“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可以死、死可以生。”临川人为了爱情什么都能豁出去——那是传统。为了爱情闯禁区,无论如何也比那俩混进白宫噌饭的鬼佬听起来好听,说起来响亮。
奇怪的是居然有许多挞伐声,纵向比较,横向联系,硬生生将一个人行为扯上民族性、国民素质、乃至教育、政治等等不着边际的事,结论是:中国人不遵守法律。妈的,英国的精神病人在中国贩毒,加拿大学生在长城挂支持分裂中国领土的横幅,美国佬出钱唆使汉奸推翻合法政府.......哪一项是遵纪守法的行为?这帮走狗当时怎么不出来旺旺?应该彻底扒下这些西崽的底裤,看看他们的宽容怎能像其胯下之物一样伸缩有度、时有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