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 警察局长 (91-1)穆勒的报告

作者:light12  于 2019-4-24 00:4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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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 警察局长 (91-1)穆勒的报告
笔者自写了本系列的(90)以后,迄今差不多过了一个月。这一个月里,警方没有公开的动作,笔者自然也没有可以记录的东西。今天写本文是因为穆勒的长达440多页的调查报告(以下均称其《穆勒报告》,或“报告”)于上周四(4月19号)向公众公布了,笔者读了以后感想很多。原以为俄国门调查算是结束了,读了报告才知道不是那回事。同时,笔者还从《穆勒报告》里学到了很多自己原本不懂或是概念不清甚至错误的东西,当然要记下来,也照例把它贴出来供有兴趣的读者参考。笔者还要建议“有兴趣的读者”中的极端派,不论你是反川还是拥川,请明了笔者写此系列是为了记录一个亲历的重大的关于美国法治的历史事件,不是针对川普个人。如果不是因为川普以总统身份和美国的司法干上了,笔者并没有兴趣来研究他,更谈不上要专门反对他。我反对的是他身为总统蔑视法律的言行,我所要记录的是:一位特殊的美国总统是如何与美国司法对仗的。
几点重要认识
首先要说的是,没想到《穆勒报告》是以如此简明严谨的文字写出来的!这是一份按照法律---不是“按照上级的要求”----由穆勒提交给司法部长的调查报告。但是这个报告显然是以美国民众为其读者而写就,所以报告不仅行文不同于专业的法律文件那样的专业词汇充斥,让人感到晦涩难读,报告里面还加入了很多关于基本的司法知识的介绍,有的地方还很详细,深怕读者看不懂。读这样的报告,任何认真的读者都不得不感激穆勒的认真负责,持平公正,不愧是老资格的司法人。
《穆勒报告》分两卷,第一卷是关于俄国人干扰美国大选以及川普阵营是否有与美国人“密谋”的犯罪调查,第二卷是关于川普总统是否对于俄国门调查有“阻碍司法”的犯罪行为的调查。每一卷都有“引言”加以介绍,说明调查的指导方针,罪否认定的标准,调查收集了什么样的证据,特别检察官又是如何进行分析、如何下结论;接着“引言”的就是一个简短的“结论”。这后面才是全部的正文。
穆勒的报告里共加了1040多条的“注脚”,特别说明一些问题的背景。这么多的注脚,说明了问题的复杂性,同时也给读者提供了新的问题。每一个调查,每一项证据,凡是写出来的都是时间、地点、人物均交代的清清楚楚。所有正在进行的调查或关于个人的隐私,都由司法部加黑掩去。重要的掩去内容里包括十四项还在进行的调查。每一项调查的结尾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讨论中都要指明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说明调查对象的权利,然后才对照事实证据引出结论。
下面要介绍的是笔者通过读《穆勒报告》学到的那些自己认为重要的,需要弄明白的有关法治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报告里介绍的穆勒调查的重要调查发现。这些内容大概可以分列如下:
1、为什么要进行俄国门调查。
2、俄国门调查所遵循的司法准则,以及调查的结论。
3、俄国门调查中的两个调查的同异比较----什么是动机(motive)、什么是企图(intend)。
4、穆勒为什么不向川普发面谈强制令。
5、报告对于两个调查分别公布那些重要发现。
6、为什么穆勒撇清了川普没有与俄国人密谋却将“阻碍司法”的判定留给国会。
《穆勒报告》当然不是为了描述川普其人而作,但是读者读了报告后自然会从报告中关于川普的所作所为而认识一个自己不知道的总统:
7、报告究竟描绘了一个什么样的川普总统。
8、未来的发展----司法与政治的纠缠。
下面笔者便按照以上的思路与读者分享我的认识。还是那句老话,我的认识当然受到个人的种种条件的限制,片面与错误都会有,读者当会有自己的判断。所以笔者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去读报告原文,得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如果你有这样的条件的话。
一、为什么要进行俄国门调查?
这个问题似乎容易回答,其实它是一个难题。因为这个问题也可以问作“为什么会进行俄国门调查?” 前面的问法反映了调查的“必然要进行”的想法,后面的问法反映了“调查是偶然触发”的想法。
正是因为想法的不同,所以对于俄国门调查才会有各种说法。有的说调查是痛恨川普的人故意搞出来的;有的说是俄国人干扰美国大选引发的;有的说是川普阵营与俄国人的联系引发的;还有的说调查是川普自己任命的司法部副部长任命穆勒后才发生的。
有了不同的上述认识,一个人便难免会由着自己的认识领着自己去寻求答案,自然免不了会选择性地接受/拒绝外面来的意见。老资格的穆勒恐怕懂得这点,所以他在报告里解答了这个问题。穆勒此举非常重要,它给读者提供了理解他的报告的“读书纲要”。
《穆勒报告》里并没有“为什么要进行俄国门调查?”这个问题。在第一卷里,穆勒将俄国门调查的来龙去脉清清楚楚地介绍了一遍,让读者明了:原来俄国门调查是因为美国现有的情报司法体系的设置,碰上了俄国人的活动,加上川普加入竞选后的不寻常动作,于是就自然地发生了。(见下图,引自报告第1页“前言”:FBI于2016年7月31号下令调查川普阵营里是否有人与俄国政府合作。)
 
引发FBI的调查的“不寻常的动作”,就是笔者曾经介绍过的川普雇佣的“经济顾问”帕帕道颇罗斯在伦敦“酒后失言”向澳大利亚外交官吹牛皮说,他知道俄国人手上有希拉里的邮件(报告第1页)。这个结果后来不断发酵,逐渐成为丑闻“俄国门”。到了福林将军被解职后,川普与科米的冲突上升,川普最终开革科米,引发政治风波。川普不仅自己说他因为FBI的俄国门调查开革科米,俄国媒体也报道,川普开革科米后第二天便在白宫单独会见俄国外长和记者,说他压在他头上的负担没了。这些变化导致司法部副部长洛森斯坦任命穆勒为特别检察官对俄国门进行专项调查。
那么,穆勒调查的第二部分“阻碍司法”又是什么原因引发的呢?笔者过去没想过这个问题,认为它是与第一部分的调查相联系的。其实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洛森斯坦的任命里只是说了穆勒接手科米手上开始的俄国门调查,以及调查所引出的其他犯罪问题,但是并没有特别指明总统“阻碍司法”问题的调查。穆勒的报告分列两卷,分别报告两个调查。第二卷的开头也有一个“引言”,介绍了为什么要进行“阻碍司法”的调查。也就是说,穆勒的调查一开始,就包括了调查川普是否有阻碍司法的犯罪行为。
而这项调查不同于第一项调查,它不牵涉到外国人。第一项调查下牵涉到俄国间谍活动,因此起初是FBI进行的“反情报调查”,也就是反间谍活动的调查,并不是特意针对美国公民的调查,只调查可能涉案的公民。这样的调查因此(1)属于反情报调查,是国家安全的需要,非进行不可;(2)调查因此也难以取证,因为特别检察官没法直接调查俄国人取证;(3)因为调查的反情报特点,对内的政治影响较小,民众容易接受。
对于总统的“阻碍司法”调查则不同,它首先牵涉到具有宪法赋予的权力的民选总统,因此从一开始就无法避免与总统的冲突以及带来的政治影响。所以检察官对此必须有仔细的考量,穆勒的调查从一开始就严格保密,从头至尾滴水不漏,显然是为了避免各种政治冲击,将调查严格限制在司法范围内。即便如此,穆勒还是要考虑到调查最后总要公布的,穆勒届时需要向民众有个交代。穆勒在第二卷的开头介绍了开展“阻碍司法”调查的考虑,简单说共四点:(1)穆勒认同司法部的规则:不起诉有犯罪嫌疑的总统。(2)但是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总统如果犯法,离职后可以起诉。根据已知的事实以及保护司法不受侵犯符合公众的利益,穆勒认为彻底调查保存证据是必要的。(3)根据司法公正的原则,受到起诉的嫌疑人有通过程序健全的尽早公开审判撇清自身嫌疑的机会,而不受起诉的个人如果被检察官认定有犯罪行为便会失去这样的机会,因此不能在指控其他犯罪嫌疑人时,点名不受指控的人是同谋。(也就是说,不论穆勒指控谁,也不论总统是否涉案,穆勒都不能点名总统。)(4)尽管特别检察官不能起诉在任总统,但是可以根据调查发现的证据,在报告里撇清对于总统犯罪的怀疑。
到此,我们可以明了的是:穆勒主持的俄国门调查的发生,其原因首先来自美国的司法情报体制的设计,这个设计遇上了俄国人的干扰和川普阵营的一些不寻常的行为,于是就发生了FBI的调查。这个调查从反情报调查开始,在川普当选后,又因为川普的一些不寻常的行为从一项调查发展为穆勒主持的两项调查。穆勒的调查最终并不能指控总统,但是可以指控其他人,不过穆勒的调查却可以“洗清总统”。穆勒按照调查事实在两项调查中,就第一项对于总统及其阵营的怀疑“洗清了总统”,但是穆勒在第二项调查中根据发现的事实拒绝撇清对于总统的怀疑,但是也没有下结论说,特别检察官认为总统触犯了法律。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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