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兰把15位网友告上法庭的技术难关

作者:解滨  于 2011-6-25 00:5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多管闲事|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6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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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2 个评论)

1 回复 解滨 2011-6-25 08:27
天涯看客: 在美国任何非法渠道得来的证据都是无效的,桑兰、“害命”在没有授权私自去查本身就违法了,更不用说用来当证据了。。
不过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听说哪位涉案网友收到法院传票。
2 回复 West-East 2011-6-25 09:22
谢谢解大虾。
请教:
纯技术上:
1。如果网管配合,自清门户,总是能抓到的,对不?
2. 如果网管不配合,强制“搜索”呢? 美国境内,美国法院一下令,弄些技术精英,“破案”呢?
3。别的,像 WiliLeaks ,是不是也没辙?不捣大乱就算了。

非技术面,就像您说的,先得 Court Order.
怎么有 Court Order 呢?先得说服法官。老不容易的。

桑兰案抓网民就别提了,整个一扯蛋 (对不起,文字不雅)。
桑女皇以为她不可侵犯;黄剑客“提”著M4A1威胁 New York 警察局头子;海明律师, 一人空壳律师楼,打个18亿的官司对着18大户;
那个跟风车打架的骑士,唐诘呵得 什么的。。唉。唉。。
1 回复 司徒恭平 2011-6-25 10:05
讲得清楚!
1 回复 解滨 2011-6-25 10:15
West-East: 谢谢解大虾。
请教:
纯技术上:
1。如果网管配合,自清门户,总是能抓到的,对不?
2. 如果网管不配合,强制“搜索”呢? 美国境内,美国法院一下令,弄些技术精 ...
1. 光网管配合还不够,因为网管只能提供用户的IP,要根据IP查找发帖人,还要电信服务商配合才行。 这两个环节都需要court order,每个环节既可以使用法律借口或技术借口进行抵制。 单有警察或律师的order不管用。

2. 强搜,可以。 这就要先把网站或电信服务商的机房或数据中心封起来。 刑事诉讼,可以这样做。 民事诉讼,no way。 民事诉讼中,由于债务等纠纷法院甚至可以命令某个企业停业,但要搜查却还要 court order。 弄些技术精英“破案”,那也只是刑事案件而已,最多设计盗版那种案件。 侦破是政府的事。 例如,公司里可以建立一个 computer forensic lab 来监督员工的某些不良行为(如使用计算机偷盗)。 但一旦查到某员工上班时偷窥儿童色情网站,这个时候案子就要移交政府继续侦查了。

3. WiliLeaks , 美国政府完全可以将其拿掉,但那样做后果更恶劣,会导致更多的泄密以及更多的泄密网站的建立。

桑兰追查网友的Court Order 确实不好拿。 这跟某人欠了房东的房租,房东一怒之下要法院发一个驱逐令把房客赶走这种事情不是一个性质。 俺不懂法律,但俺真的还没有见过网友互骂,其中一方会去法院要求下令追查对方这种案例。
1 回复 解滨 2011-6-25 10:18
司徒恭平: 讲得清楚!
谢谢!
1 回复 解滨 2011-6-25 11:20
Picard: 海明不见得像你以为的那么机械,他提出18亿(?)时就明言是一个策略,告15人同样也应该是他的策略,目的是吓阻有影响的人物(有粉丝团的)无所顾忌的发言。
俺也没那么机械呀? 那15名被告网友也很不机械嘛
1 回复 ofox 2011-6-25 11:57
难怪海明把自己的帖子删了
1 回复 ofox 2011-6-25 12:01
人間的盒子: 要查到你我是谁或许还容易,那十五个是不可能查到的,哦,哪十五个啊?
你要多说几句,那可能就是你,
2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1-6-25 13:07
ofox: 你要多说几句,那可能就是你,
我一句都没说过也,没兴趣,小姑娘挺可怜的,都闹什么呀。
1 回复 West-East 2011-6-25 13:25
Picard: 海明不见得像你以为的那么机械,他提出18亿(?)时就明言是一个策略,告15人同样也应该是他的策略,目的是吓阻有影响的人物(有粉丝团的)无所顾忌的发言。
这策略挺高明的,招得网上一片骂声,自告奋勇要当Jone# 1-15人涌跃争先。
至今,Jone# 1/2,曹长清,豆子猫,骂的更狠,笑的更高,天天在网上跟海明要船票。
这年头,吓呼谁呀?没人吃这一套, 自取其辱。
1 回复 West-East 2011-6-25 13:39
解滨: 1. 光网管配合还不够,因为网管只能提供用户的IP,要根据IP查找发帖人,还要电信服务商配合才行。 这两个环节都需要court order,每个环节既可以使用法律借口或技 ...
谢谢。谢谢。
再问,可能有点跑题。
色情,贩毒不提。守法的。
奉公时开点小差,上班上网,购物呀,定票呀,逛贝壳村呀,公司知道多少?
1 回复 ging 2011-6-25 14:52
West-East: 谢谢。谢谢。
再问,可能有点跑题。
色情,贩毒不提。守法的。
奉公时开点小差,上班上网,购物呀,定票呀,逛贝壳村呀,公司知道多少?
这个啊,公司全能知道。一般你使用公司内部网吧,就是局域网,网管一般都要运行监视软件,对你浏览的网站全部记录在案。如果你访问加密站点,没有人会知道你做了什么,但是一般网站,网管可以知道每一个字节。还要看公司的策略,许多公司并不窥探员工隐私(虽然网络属于老板),即便记录在案老板也不查看。
1 回复 小由 2011-6-25 15:32
谢谢详解! 律师最近无影无踪了,告谁呀?且看自己如何收场吧。
2 回复 light12 2011-6-25 20:27
有人盗用过我的支票,警察找到他工作的电脑
1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6-25 23:25
我觉得错不在桑兰,是她请的那位不懂法的律师帮她出的主意。
2 回复 oneweek 2011-6-26 07:19
深入学习了
1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27 01:44
有一点没搞明白。性侵犯是刑事案件,正常手续是报警有警察发布逮捕令,有检察官起诉,根本用不着“害命”大师出面、发传票。。。难道他是在瞎忽悠人,还是发律师函吓唬人家庭外和解?
1 回复 解滨 2011-6-27 09:53
天涯看客: 有一点没搞明白。性侵犯是刑事案件,正常手续是报警有警察发布逮捕令,有检察官起诉,根本用不着“害命”大师出面、发传票。。。难道他是在瞎忽悠人,还是发律师 ...
俺的理解: 对于性侵犯案件,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当事人财物上的赔偿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在刑事案件确立当事人有罪才可以。 不然的话,谁都可以控告任何一个男人强奸,然后索赔。
1 回复 West-East 2011-6-28 00:03
天涯看客: 有一点没搞明白。性侵犯是刑事案件,正常手续是报警有警察发布逮捕令,有检察官起诉,根本用不着“害命”大师出面、发传票。。。难道他是在瞎忽悠人,还是发律师 ...
不出所料,内哄开始。玩不下去了, 败像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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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海明律师:
•  上个礼拜莫虎扔过来3个20磅的动议之后,今天又来信,反对我的答复他Rule 11 惩罚动议延期要求。我今天要想办法说服法官给我延期。 他Rule 11 惩罚动议 不仅要求法庭惩罚我,也要求惩罚桑兰本人。我在前方打仗,黄健在后方皇城里给我射暗箭。但是,我不会抛弃桑兰, 作逃兵。

我离开中国25 年了, 也没怎么回去过。不像刘谢在中国赚钱。我不了解当今中国年轻人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黄健的话让我很理解不了。也很伤心。整整一个周末都在感伤。尤其是他把我的所有为桑兰所做的工作不放在眼里。

作为经纪人,我不知道黄健在为桑兰经纪什么?我为桑兰案子呕心沥血,以一战十,除了莫虎那3个律师外,还有洋人被告们。被莫虎威胁“惩罚”,被人恶骂。我问他是否可以欣赏一下我的工作?他说他欣赏跟他喝酒的人。还要找一个佛罗里达的徐律师(原说是新泽西的),一个不是律师的天天网上骂我的岳东晓。
2 回复 天涯看客 2011-6-28 00:46
哈哈哈。。。这台好戏的序幕终于拉开了。。认真关注。。   但愿岳博士别掺和这事,那个桑兰决不是什么好东西,且结果不亚于南京徐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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