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千人是不是偷盗? 看看他的文件转移技术就知道了

作者:解滨  于 2018-8-5 13:4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我爱美国|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2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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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6 个评论)

2 回复 亦云 2018-8-6 18:54
yunmu: 本人有个疑问, 郑小清用的技术是规避技术,这些加密的电子邮件是会永久地保存或记忆在GE服务器上的,即使郑博士删了GE也能够随时找出来。如果这些文件十分重要,
小聪明的瞒天过海,自以为通过图片携带的文件不能被人抓到把柄。说实话,任何公司和大学科研机构,对于自身网络信息管理安全的投入是不惜血本的,即便是骇客,都会留下蛛丝马迹的,何况一个网络的三脚猫呢?一句话,人心不足蛇吞象,凡是个人职务发明创造诸如专利,公司都通过薪水以及分红给予了报酬,至于是否恰当,都得接受,既然跟公司签了合同,就得遵守,赚钱的专利赚的钱有部分公司会投入到有可能一分钱不赚甚或赔钱的研发中去的。
4 回复 yunmu 2018-8-6 21:00
我的疑问是,如果当事人要偷,他可以通过FLASH等方式而不留永久痕迹. 以前我有个朋友喜欢使用电子邮件来备份东西,TA说这样不容易遗失. 现在当事人只是嫌犯.根据报道当事人已经使用这个方法多次了,他是否使用某些他电邮的技术到他自己的公司而没有购买GE的专利? 因此我想听听当事人和GE的各自说法.
7 回复 绿野仙踪 2018-8-6 23:07
一篇真正的技术贴,解大侠好棒!让我这个文科生也看明白了。
看评论不禁感慨:有的国人真是孔乙己转世,尚停留在窃书不能算偷书的地步,尤其是对一些无形的知识产权基本没有什么概念。
我在工作中的体验深知这些研究成果凝聚和消耗多少人力脑力精力,有的需要长年累月·殚精竭虑的日夜思索,而且研究者几乎要运用过去的所有学识积累和自身独特的创造能力。
对农家苦先生的观点实在不敢苟同,甚至很愤怒 ,我只能猜测您的一生可能从来没有真正属于原创的思想和设计!
当一个国家把公开地·大规模地盗窃别国知识产权当作一项基本国策,甚至美其名曰什么弯道超车·超限战·爱国等名义时,只能说真是愚昧无知·寡鲜廉耻到极点了!
4 回复 xqw63 2018-8-9 22:16
聪明反被聪明误
2 回复 白露为霜 2018-8-15 02:48
看样子是受过训练的。   他这个不是顺手牵羊,是间谍的干活。
回复 yuanbackchina 2019-10-14 03:50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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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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