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名来自中国的学者在美锒铛入狱

作者:解滨  于 2010-5-1 15:0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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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3 个评论)

1 回复 xqw63 2010-5-2 11:42
解滨: 可能多喝了几盅......
在美国,这样的违法是没有借口和理由打官司哦
1 回复 解滨 2010-5-2 19:58
xqw63: 在美国,这样的违法是没有借口和理由打官司哦
所以他酒醒了,就赶紧去认罪,坦白从宽
1 回复 xqw63 2010-5-2 23:31
解滨: 所以他酒醒了,就赶紧去认罪,坦白从宽
有点迟了
1 回复 laoyie 2010-5-3 00:11
在国内的一些习惯用在北美,可能就会成为被告。比如,与某人争辩,习惯性地用手指指向对方,在中国司空见惯,但在北美有可能被定罪为对他人实施人身攻击,一旦对方有见证人,麻烦就大了。
1 回复 春苗 2010-5-3 02:21
人間的盒子: 缺少法律概念和自作聪明,不意外的。
得州有规定的,州里的工作人员每两年都要通过一次法律常识的考试。我们在州立大学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的。还有,我认为打探他人隐私这样的事真的不该做。
1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0-5-3 03:22
春苗: 得州有规定的,州里的工作人员每两年都要通过一次法律常识的考试。我们在州立大学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的。还有,我认为打探他人隐私这样的事真的不该做。
老美这样做通常是故意犯罪,亡命之徒类,中国人则很可能是本身的素质问题。
1 回复 解滨 2010-5-3 09:26
laoyie: 在国内的一些习惯用在北美,可能就会成为被告。比如,与某人争辩,习惯性地用手指指向对方,在中国司空见惯,但在北美有可能被定罪为对他人实施人身攻击,一旦对
是的。 国内两个同事在上班地方大吵大闹最多领导不高兴。 在美国大吵大闹可能就是违法。 谁是谁非的问题不能用吵闹来解决。
1 回复 nierdaye 2010-5-14 09:10
caro: 怎么会知道的这么详细,看了多少次看了多少人
recorded in Database and security server.
1 回复 nierdaye 2010-5-14 09:11
解滨: 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不该看的不看。
不该打听的不打听: if "u" hear that, do not spread it
不该看的不看。: if "u" have seen it, keep it to youself.
1 回复 nierdaye 2010-5-14 09:12
春苗: 得州有规定的,州里的工作人员每两年都要通过一次法律常识的考试。我们在州立大学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的。还有,我认为打探他人隐私这样的事真的不该做。
我认为打探他人隐私这样的事真的不该做: agree.
1 回复 春苗 2010-5-14 09:30
nierdaye: 我认为打探他人隐私这样的事真的不该做: agree.
Thank you.
1 回复 1112bls 2010-5-14 15:30
如果你到医生那里看病,医生一定会让你签署一项协议,其中有一项就是如果有关HIPPA的,作为我们从事公共卫生的,任何一个医生如果诊断或怀疑病人得了传染病,那医生不需要得到病人同意就必须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这种协议每个病人都得签的,所以有人说不知道这个法律,那就说明每次去医生那里看病就糊里糊涂签字了,建议还是要好好看看写得是什么东东再签字
1 回复 解滨 2010-5-15 00:24
1112bls: 如果你到医生那里看病,医生一定会让你签署一项协议,其中有一项就是如果有关HIPPA的,作为我们从事公共卫生的,任何一个医生如果诊断或怀疑病人得了传染病,那
哈哈,确实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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