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死他乡 魂归何处

作者:杏林一虹  于 2012-6-26 20:5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6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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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9 个评论)

2 回复 平凡往事 2012-6-26 23:19
送他走
1 回复 活水涌泉 2012-6-26 23:40
长叹~~~
2 回复 amassadinho 2012-6-27 00:01
唉,难过!好像类似的情况都不是一起了~~
2 回复 杏林一虹 2012-6-27 00:29
平凡往事: 送他走
谢谢
1 回复 杏林一虹 2012-6-27 00:30
活水涌泉: 长叹~~~
难过
1 回复 杏林一虹 2012-6-27 00:30
amassadinho: 唉,难过!好像类似的情况都不是一起了~~
是啊,悲剧屡屡发生,令人伤感
1 回复 amassadinho 2012-6-27 00:36
杏林一虹: 是啊,悲剧屡屡发生,令人伤感
每次听到类似的事情都很难过叹息,你说这些送外卖的人就没有个什么办法来保护自己呀?
2 回复 绛紫湮 2012-6-27 00:37
难过!
1 回复 杏林一虹 2012-6-27 00:42
amassadinho: 每次听到类似的事情都很难过叹息,你说这些送外卖的人就没有个什么办法来保护自己呀?
他们手无寸铁,能怎样呢?何况这些家伙是计划好的。
1 回复 杏林一虹 2012-6-27 00:42
绛紫湮: 难过!
难过
1 回复 天涯看客 2012-6-27 00:55
法律都是给遵纪守法的人制定的,连张罚单都会影响你的信用指数。对那些无法无天的人渣,除了死刑,啥法都不管用!
1 回复 平凡往事 2012-6-27 01:01
杏林一虹: 谢谢
  
1 回复 whyuask 2012-6-27 01:01
越湖: 不主张馆牢笼,直接崩了,省钱省事。
同感,有些事实明确的罪案,就该直接死刑
2 回复 杏林一虹 2012-6-27 01:16
天涯看客: 法律都是给遵纪守法的人制定的,连张罚单都会影响你的信用指数。对那些无法无天的人渣,除了死刑,啥法都不管用!   ...
人死不能复生,但应该惩治凶犯以示后人!
2 回复 杏林一虹 2012-6-27 01:17
whyuask: 同感,有些事实明确的罪案,就该直接死刑
话虽如此说,可这是在美国!
2 回复 amassadinho 2012-6-27 01:20
杏林一虹: 他们手无寸铁,能怎样呢?何况这些家伙是计划好的。
真是防不胜防啊,唉~
2 回复 名笔一杆 2012-6-27 01:24
痛!
2 回复 异域堂 2012-6-27 01:35
10年前在纽约JIEMAKA,一位50多岁的中餐馆老板,打烊后去送外卖,对方是3个“孩子”,大的18是女孩,13.,14各一个男孩,就为了不付那12元的便当钱,当场打死了送外卖的店主。
2 回复 whyuask 2012-6-27 02:00
杏林一虹: 话虽如此说,可这是在美国!
是啊,这个国家律师角色实在过于醒目了,而且人权分子关心罪犯多于关心受害者
1 回复 liuxiaoyu 2012-6-27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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