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杀人没激情

作者:oneweek  于 2011-4-21 21:0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81评论

这里是网友评论第3页,点击查看原文
1

高兴

感动

同情
1

搞笑
1

难过

拍砖
27

支持
7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37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81 个评论)

回复 xqw63 2011-4-22 05:07
华东26: 你不是说媒体一边倒吗?这儿让他表演很充分吗。
不过对我一点不陌生,文化革命时小流氓出事时都装成这个德行。
还有那个所谓心理学家把杀人和弹钢琴等同起来是个 ...
多了解一点细节,对问题认识会多一点。
了解“文化革命时小流氓”的周围群众对小流氓没有好的评价,而药家鑫不同,是个一贯内向而孤单的孩子,这和他的成长环境有关。
“还有那个所谓心理学家把杀人和弹钢琴等同起来是个白痴”,那个心理学家的比喻不恰当,但也应该让人家说话吧,表达不同观点就得到这样的评语,这是国内舆论为什么往一边倒的根本原因,国人对不同观点的容忍性实在太小
回复 华东26 2011-4-22 05:10
溪水牡丹: 把你的题目改了吧,就改成:药家鑫连捅八刀是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
然后叫验尸官证明八个窟窿眼跟五线谱C大调符合
回复 溪水牡丹 2011-4-22 05:12
华东26: 然后叫验尸官证明八个窟窿眼跟五线谱C大调符合
    
回复 华东26 2011-4-22 05:17
xqw63: 多了解一点细节,对问题认识会多一点。
了解“文化革命时小流氓”的周围群众对小流氓没有好的评价,而药家鑫不同,是个一贯内向而孤单的孩子,这和他的成长环境有 ...
让人家说话不等于别人没有观点。她说她的,我评我的。并不矛盾。就像这儿共和党人天天把08称作小丑那样。我认为她作为一个专业人士做这种分析就是白痴。问题是这种白痴在国内还有误导作用。对这个案子舆论的一边倒说明社会基本价值观还有共同基础。如果在这种极端案子上,舆论还呈两极化,那真是没救了。
回复 xqw63 2011-4-22 05:20
华东26: 让人家说话不等于别人没有观点。她说她的,我评我的。并不矛盾。就像这儿共和党人天天把08称作小丑那样。我认为她作为一个专业人士做这种分析就是白痴。问题是这 ...
理解你的气愤,但不赞成你的用词
回复 华东26 2011-4-22 05:30
xqw63: 理解你的气愤,但不赞成你的用词
我气愤的不仅是这种分析。其实归根到底,还是潜在的不平等对待。想一想,如果一个农民杀了人,她会分析说这捅人其实是锄地的习惯动作?或一个工人杀人,她会说那是使榔头的习惯动作?
我相信对这种分析感到气愤不是我一个人。
回复 oneweek 2011-4-22 06:11
公关的东西
回复 真言 2011-4-22 06:20
xqw63: 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没有舆论参与,法官为了给受害方利益最大化,很可能保留药家鑫一命,让药的父母给予足够的赔偿。
咱一直倾向于可操作性,只有给予张妙家庭切 ...
一个是为了真理不断付出成本(判杀人犯死刑或无期),另一个是为了现实利益不断妥协(受害人家属接受赔偿,杀人犯判个有期)。对个体两个结果都可以。对国家就不一样了。国家前途是个体选择的累计。这个案子会是第二个结果。
回复 xqw63 2011-4-22 07:45
华东26: 我气愤的不仅是这种分析。其实归根到底,还是潜在的不平等对待。想一想,如果一个农民杀了人,她会分析说这捅人其实是锄地的习惯动作?或一个工人杀人,她会说那 ...
你误解了部分法律工作者,记得有一个农民杀了庙宇10多人,很多法律工作者认为需要精神鉴定,但地方法院怕麻烦,赶在高院审核之前把这个农民枪毙了
很多法律人士为此还进行了辩论
回复 dwqdaniel 2011-4-22 08:04
在死刑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在对无权势者、精神病人、真正的激情犯罪者滥施死刑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在ccav和法庭差别对待诉讼双方的情况下,仍然呼吁通过对药家鑫免死以推动废除死刑,这是死刑废除论者的耻辱。
回复 oneweek 2011-4-22 08:15
dwqdaniel: 在死刑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在对无权势者、精神病人、真正的激情犯罪者滥施死刑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在ccav和法庭差别对待诉讼双方的情况下,仍然呼吁通过对药家鑫免 ...
  
回复 穿鞋的蜻蜓 2011-4-22 08:39
fishingperch: 这个很有可能
63 只是矫情
回复 yulinw 2011-4-22 08:49
解滨: 唉,63你真是个菩萨心肠,唐僧脑子。 怎么说呢? 你还是去国内呆上个半年一年的,就明白这里面的名堂了。 你那回国走马观花几个星期,高高在上,哪能看到穷人的窘 ...
   老解你还是有耐心啊,63犯上轴了~~
回复 yulinw 2011-4-22 08:50
华东26: 63有关回国的博客尽是他被包(包吃,包住,包。。)的经历。哪会跟穷人呆一起哪。
   满大街拍几张照片就是体恤民情了
回复 遥祝 2011-4-22 08:53
人間的盒子: 这案子怎么说也算故意杀人,没有过失杀人的可能。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4-22 09:12
我传这个是为了驳斥你所谓的舆论一边倒,没有给嫌犯说话的机会,因此引起了你的激情。其实你搜一下就知道,还是嫌犯说话的视频多,我都没看到采访受害人的。
回复 穿鞋的蜻蜓 2011-4-22 09:15
注意这小子的眼神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4-22 09:26
xqw63: 理解你的气愤,但不赞成你的用词
     难道你生活在真空里?我没觉得他说话哪里有冒犯别人的地方,为什么你就那么脆弱呢?难道你的同事朋友从来不用stupid,idiot,fuck, damn it, shit等等这些词吗?即使奥巴马,克林顿这些人,也不敢说他们从来不用这些词。
回复 atl1968 2011-4-22 10:02
“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4-22 10:20
xqw63: 你误解了部分法律工作者,记得有一个农民杀了庙宇10多人,很多法律工作者认为需要精神鉴定,但地方法院怕麻烦,赶在高院审核之前把这个农民枪毙了
很多法律人士为 ...
http://news.sina.com.cn/c/l/2006-12-28/035311903049.shtml。这个链接你说的那个杀人犯被判刑的经过。案件发生的时间是2006年,那个时候各省高院有死刑审核的最终裁决权,不用上报最高法院。在2007年1月1日起,高院才恢复了对死刑的同一审核权http://www.zhongtianheng.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98
所以这个案件没什么不当的地方。如果法院在审理的程序和过程中没有违法的地方,就没什么可指责的,也不存在赶时间一说。那是他律师为了给法院施加压力说的。
至于邱的律师要求精神病鉴定,因为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才被法院否决的。如果他有邻居同乡的证言证词,或者医院病历,高院没理由拒绝鉴定。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25 22:51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