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国内法律界高级人士如何抄袭剽窃 海外文章

作者:sugela  于 2016-8-17 07:3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时事|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4评论

关键词:剽窃, 影响, 抄袭, 侵权

贼者,用不当手段, 盗窃他人的财物者也,与盗同义。惟盗所窃取的范围更广,包括名
利等非物质方面的精神财富,如欺世盜名之故常常并用两字复合词曰“贼”
财物者,有可能是贫困或情势所逼,不得已挺而走险,对这样的人,古人雅称其:“梁上君子”。有些也许有难言之隐。但那些不是因为物质贫乏而是为了沽名钓誉而剽窃他人
文章之盗贼们,并无难言之隐,其行为其实更令人不齿。因为等不是什么“为人师表”的教授,学者,就是所谓的资深记者,要不就是”位高权重“名流之辈,总之,是受过教育而又在教育后学者,冠之为社会精英的人然而,却鲜廉寡耻,知法犯法, 明目张胆抄袭,剽窃,盗用他人的文字作品,诚信荡然无存。这不仅有辱斯文,而且对后学和风气影响恶劣。如不曝光制止,任其继续滋长下去,令人堪虞。

 不久前网友法道济兄的大作被某知名中文网站的所谓特约记者整篇盗用 ,可见一些中
文媒体人丧失诚信和盗用文章的现象,已经十分严重现又有一位网名叫kmtwb的作者,
整段抄袭本人7月27日在倍可亲网站发表的拙文《关于《南海仲裁案》管辖权的裁定违反
一般法理和仲裁基本原则的阐述(一)》,并当作其文章相继于8月1日至6日发表在中国
博客,天涯,中国选举治理网站上:其文章第七自然段落几乎全部抄袭拙文有关西班牙
诉加拿大的段节,兹转摘如下:

“除了南海仲裁案的政治背景外,就海牙臨時國際仲裁庭管轄權裁決和最終裁決看,其關於南海仲裁案管轄權的裁定就違反一般法理和仲裁基本原則。西班牙向國際法院訴加拿大“違反國際法原則和《海洋公約》第92 條規定,無權將其國內立法適用在公海的西班牙船並要求加拿大作出賠償”一案中,1998年12月4日國際法院對西班牙訴訟加拿大案的管轄權做出“國際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的裁決。國際法院院長施韋貝先生在裁決中的法律表述:“隻要發表聲明的國傢不采取違反國際法的行動,依據任擇條款對一項聲明所作的保留就不是無效的 。保留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國際法院對法律上有疑問的行動進行審查”。法官科羅馬先生在裁定論述中強調:“一個國傢對參不參加任擇條款制度擁有絕對的,不受制約的自由。法院對某項爭端作出裁決的管轄權源自《國際法院規約》和一個國傢在其聲明中表示的同意而不是源自適用的法律。法院的強制管轄是以有關國傢的事先同意為基礎並受該國同意的限度所制約”。中國在2006年正式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以中國所提交的保留性聲明為前提的,排除《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可能損害中國國傢主權和權益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見,海牙臨時國際仲裁庭關於《南海仲裁案》管轄權的裁定,違反《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自由同意原則、善意原則、條約必須遵守這三項國際法基本原則。”

上面红色的部分几乎就是全部照搬我的原文。仅字间序列上作些调整,删减和句子合并,把我文章几段话拆解拼凑成一段话,其中还居然把科罗马法官的三段话随意断句篡改变成一句话。

下面是本人原文(红色部分是被抄袭的部分)https://www.backchina.com/blog/275812/article-256100.html

“1998年12月4日国际法院 对西班牙诉讼加拿大案的管辖权做出“国际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裁决。

案由:1995年3月9日加拿大船舰在公海对悬挂西班牙船旗“E's'tEstai” 号进行追逐,登 船检查和扣押,并逮捕了船长。西班牙对此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际法院判加拿大违反国际法原则和《海洋公约》第92 条规定,无权将其国内立法适用在公海的西班牙船并要求加拿大作出赔偿。

"the Canadian authorities breached the universally accepted norm of . . . international law codified in Article 92 and articles to the same effect of the 1982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according to which ships on the high sea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exclusive jurisdiction of the flag State . . ., a serious offence . . . not in keeping with the usual conduct of a responsible State, carried out under cover of unilateral legislation not opposable to other States".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上述裁定原则,有必要引用国际法院院长施韦贝先生在裁决中的法律表述:“只要发表声明的国家不采取违反国际法的行动,依据任择条款对一项声明所作的保留就不是无效的 。保留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国际法院对法律上有疑问的行动进行审查。”针对 西班牙 认为 加国的保留是一个法律上“无效的东西',施韦贝先生反驳声称:假如在辩论过程西班牙的这些争论是对的,那么,由此可以推论,保留条款在法律上的无效性可能会使整个声明沦为无效。加拿大的保留条款是该声明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要不是有此保留,也许就不会有此声明了。就本案来说,由于发表声明的国家把保留条款看得如此重要,法院就不能随便认定保留条款是无效的”。

该案另一位法官小田先生在个人意见中认为:“考虑到法院的管辖权是以主权国家同意为基础这一基本原则,对于一项依据《国际法院规约》表示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以及该声明所附的任何保留,由于此种声明的单方面性质,因此在解释时不但要合乎情理并结合上下文,而且要特别考虑声明国的意图。”“对一个被告国的声明所做的任何违背该国意图的解释都会与法院的管辖权的性质相抵触。”

 法官科罗马先生在裁定论述中强调:“一个国家对参不参加任择条款制度拥有绝对的,不受制约的自由。由此推论,它确认一个国家有权在其依据任择条款 发表的声明中附加排除或限制法院管辖权的保留. 并且,根据法学通论,一旦确定某项争端属于一项保留中所规定或排除的诉讼事由的范畴,那么该争端就被排除于法院管辖权之外,而不管据称违反的规则的范围如何。"

 此外,科罗马法官还清楚地指出“法院对某项争端作出裁决的管辖权源自《国际法院规约》和一个国家在其声明中表示的同意而不是源自适用的法律:”“法院的强制管辖是以有关国家的事先同意为基础并受该国同意的限度所制约。”

裁决书46段援引了1998年国际法院喀麦隆和尼日利亚陆地与海上边界划界案》判例中的有关判词支持其上述法理上的阐述:

“不论声明中是否有特别的限定,一个主权国家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是其 单方面的行为。与此同时,它也与其他根据第36条 第2款同样提出声明的国家之间建立起双方接受协商 和潜在管辖的纽带,并且 也是对规约尚未交存接受管辖声明的其他国家方发出一项开放式的要约。”( 国际法院报告1998年,第291页,第25段) 

显然,国际法院排除自己在该案的司法管辖权是遵守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自由同意原则,善意原则,条约必须遵守 这三项国际法基本原则 并正确适用《国际法院规约》的第19条,第21条第36 条和第66 条等有关条约保留,管辖,解释等之规定。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该案作为司法判例,其法理解释无不试图显示,体现作为法律精神及灵魂,贯穿于一切国际条约之中的"公允及善良"这一基本原则,应当被视同普通法意义上的先例。”

很明显,原文五处文字给该抄袭者采用直接复制,拼凑组合,颠转语序,跳跃加插等手法
改组成文脉毫不连贯,思路表述突兀的新段落。

没有抄摘我原文中小田法官的话,估计是因为小田先生是日本籍法官。而抄袭者的文章是在国内发表,比较敏感。

文风如此不堪, 置诚信于不顾,不得不说是学术界的不幸与悲哀。


这事让我想起五年前也是在本村发表的两篇小杂文被抄袭的情形。抄袭者竟然是法学院副教授。

这是抄袭文的网址:http://blog.wendu.cn/space-16767615-do-blog-id-186495.html( 见附后截图)

从百度中得知 其人还是"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温州市党风廉政建设特聘专家,副教授,法学硕士,浙江法学会社会法常务理事,温州大学教育法学研究中心理事,温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评审专家,温州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行政诉讼部主任(兼职), 温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特约评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杂志特约主笔。”

当时我与本村版主“海外愤青”先生曾对如何截频其文有过讨论。这些记录还在。
 

2011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我在本网“热点杂谈”开始连续发表八篇《智叟愚公后人对话》

第一篇(原创) 智叟愚公后人对话(1)发表于(2011-10-22-07:01)   
https://www.backchina.com/blog/275812/article-126942.html 
第二篇(原创) 智叟愚公后人对话(2)发表于 2011-10-22 13:33 
https://www.backchina.com/blog/275812/article-126980.html

而这位副教授先生居然在第二天(2011-10-23 11:54)就把上述两文并成一文,以愚公与智叟对话新录为标题 ,加上按语作为其自己的文章, 冠冕堂皇,无所顾忌发表在其博客上了。

下面转录其文,红色的段节为其抄袭部分:

博主按:《愚公移山》一文中有一段家喻户晓的愚公与智叟经典对话。二千多年后,假如两人再次“穿越”相逢,面对佛山“小悦悦”事件,又会进行怎样的历史性对话呢?笔者现将一己猜测以记之

                        

智叟:“呜呼!佛山小囡被碾而亡,路人睹若无物,无异行尸走肉。夫老人跌倒,无人援手。若有意救之,又恐遭其反噬,因前有南京司法恶例。昔夫子崇尚‘仁义礼智信’,孟子弘扬‘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而今道德沦落,如何是好?”
    
愚公:“近日,有个米国人在西湖救了一个将要溺亡的中国女子,而报纸不是冷讽人家多管闲事吗?你又何以视之?"
    
智叟:
 “非吾族类,其心必异呀!”
    
愚公:
 不救人的正是血脉同胞,其心与你同乎?前段时间,米国骆大使举家坐‘经济舱’万里抵华,拜副总统躬身于民间吃‘扎酱面’,竟被尔等讥为毁我华夏之‘阴计’。对草民孰亲孰疏?岂又能以小人之心度之,而不见贤思齐哉?德需公仆率先垂范,何以如此自毁自欺焉?
    
智叟(无语):“……”

                         

智叟:“现在都是用‘苹果’的年代了你怎么还在挖山啊。

愚公:“子子孙孙无穷匮也。祖祖辈辈挖了两千多年,王屋、太行两座大山仍在。今又现两座更高的大山,一曰“冷漠”,一曰“自私”。这不,我还在挖,恐怕子子孙孙还要挖下去啊……”

    智叟:“ 你真是愚不可及,聪明的人都在当‘猫’抓‘老鼠’,比谁吞得多,吃得胖,还把吃不完的藏到国外去了。你这也叫为子孙后代着想啊。谁像你,你还想用几千年去挖吗?”

愚公:“可是,智叟大人,要是世人都像我这么愚蠢,一起来挖的话,怎么需要几千年吗?”

    智叟(无言):“……”

                      

愚公:“你上次说聪明的人应该当‘猫’抓‘老鼠’。人怎么能像猫一样呢?”

智叟:“自古成王败寇,不管是什么,抓住‘老鼠’就行,现在不正是这样吗?

愚公:“此言谬也!猫只知“猫道”,何以懂“人道”呢?人与猫的本质区别在于“良知”!聪明的‘猫’为了吃‘老鼠’,不择手段,用其小聪明搞出假药,假肉,假奶粉,假文凭,假话连篇……几乎就剩一个‘假’字是真的了。子子孙孙抢吃‘老鼠’作假下去,再聪明,‘老鼠’也会穷尽的。到那时候,你们又该吃什么呢?你们又能假什么呢??”
    
智叟无声):“……”

 愚公:“再说,人从猿变成人用了多少万年。人重又变成冷血动物的“猫”,这难道不是‘杯具’的事吗?这难道不是你智叟应该鞭挞,唾弃的事吗?假如那天汽车不是压人而是掉下一捆钱,或者说掉下一只‘鼠’,那十八只“猫”会无动于衷吗?想象一下吧,智叟,那又会是一番什么景况呢?你痛斥时风日下,可是你怎么不想想为什么人变成“猫”而丧失了“人道”?反而本末颠倒,这就是你的智慧吗?你是智者,为什么忘记祖训“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呢?为什么不记得“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如此,你能自诩是智叟吗?

智叟:“愚公,你说的话好像不是那么愚蠢。但是,谁会听你的愚见呢举世皆浊你独清,众人皆醉汝独醒啊,愚公,愚公,奈若何?!不信你看看,有几个人对你的愚论会表态赞同呢?呜呼哀哉……

愚公(轮到其无语):“……


下面是原创拙文,供读者对比鉴

 智叟愚公后人对话(1)


智叟后人:“现在道德沦落,时风日下,竟然见死不救,如何是好?”

愚公后人:“前些日子不是有个外国人救了一个中国女子,而你的报纸不是还冷笑
        热讽人家多管闲事吗?你为什么不出声呢?"

智叟后人:  “:。。。。,非吾族裔,其心必异呀”

愚公后人:  “不救人者却恰恰是你的同胞,其心与你同乎?”

智叟后人:。。。。。。。(无语)

智叟愚公后人对话(2)

智叟后人:“愚弟, 现在都什么年代了,你怎么还在挖山啊”


愚公后人:“ 我祖祖辈辈挖了两千多年,终于挖掉两座大山 。可是,屋后面又冒出两座更高的大山,叫“专制主义”,
“官僚资本主义”.,把我们去耕田的路给堵了。这不,我还得再挖山,恐怕子子孙孙还要挖下去罗。。。”


智叟后人:“ 你真是愚不可及,聪明的人都在当猫抓老鼠,看谁吞得多,吃得胖。然后把嘴一擦,到‘洗浴城’漂一漂,漂个干干净净,再把吃不完的藏起来。  这叫为子孙后代着想啊。谁像你,你还想用两千年去挖
吗?”


愚公后人:“可是,智兄,要是世人都像我这么愚蠢,一起来挖
的话,怎么需要两 千年呢?”

智叟后人:“。。。。”

愚公后人:“另外,我是人,怎么能像猫一样,只知“猫道”而不懂“人道”呢?人与猫的本质区别不正在于:人有“良知”而猫没有吗。聪明的猫为了吃老鼠,不择手段,用其聪明搞出假药,假肉,假奶粉,假文凭,。。假话连篇。几 乎就剩一个”假”字是真的了。如此这般子子孙孙抢吃老鼠假下去,你们再聪明,老 鼠也会穷尽的。到那时候,你们又该吃什么呢?你们又该假什么呢??”
  
 智叟后人:“。。。。?”

愚公后人:“再说,人类用多少万年才从猿变成人。可是你们推崇的最最聪明的“圣者”  用一句话就把人退化成冷血动物的“猫”。这难道不是可悲的事吗?这难道不 
你智应该鞭挞,应该唾弃,应该矫正过来的事吗?假如那天汽车不是压人而是掉下一 捆钱,或者说掉下一只鼠,那十八只“猫”会无动于衷吗?想象一下吧,智,   那又会是一番什么景况呢?你昨天怨天尤人地说时风日下,见死不救,可是你怎 么不想想;“猫”连“猫”都不会救,又怎么会“救人”呢? 你不去想为什么人变成“猫”? 是谁让人变成“猫”? 是谁提倡,灌输,教导子民们 “猫道”,令其见鼠疯狂而丧失了“人道”?反而本末颠倒,指责“猫”类类“猫”,你这不是舍本逐末又是什么呢? 这难道就是你 的智慧吗?君不见正是“专制”,正是"有他说没你讲",正是“朕便是真理”,才让世人 不得不顶礼膜拜“猫道”,沦为“猫”类的啊。我是愚蠢的人,当不了官,也抓 不到老鼠。可是你是智者,为什么忘记祖训“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呢?为什么不记得“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你官可拜相,财可敌国,为什么不用天下人 赋予你的权力,不用你卖掉先祖土地而得到的巨大财富去拯救沦成“猫”类的人 们?让其还魂归人?你怎么能自诩是智叟的后人呢?”

智叟后人:“愚弟,你说的话好像不蠢。可是,谁会听你的愚见呢?不信你看看,有 几个人对你的本贴愚论会表态?HAHA”

愚公后人:"  。。。。。"(轮到其无语)

 当时我没有追究此事,所以该文至今还在其博客上。(该博文已经于本文发表后找不到了)

这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杂志特约主笔先生,估计认为我在海外不可能看到他在国内的博客文章。可怜的是,高级剽窃露马脚而不自知。破绽之处有四:

1,我原文是以愚公智叟后人的口吻并以白话文对话写就。但这位毛先生却用文言文添插上他的话,(上面黑色字部分)拙文中用的是“啊”“吗”“呢” 这些白话文感叹词,而添加用的是典型的“之,乎,焉,哉,也”文言文感叹词 。 一看就看出不同笔法,半白半文言,拼凑出不伦不类的格式。

2.愚公移山》是出自于《列子。汤问》的典故。汤问》成书大概在战国时期,距今2500年。但描述的故事是上古神话,至少源夏代,就是说至少4000年以上。愚公是与帝,蛇神同时代的人,是帝命夸娥氏的儿子把山背走的。所以愚公智叟是生活在4000多年前上古神话时代的人而不是与列子同代的战国时期的人。这一点,还可以从'冀州" 之称谓推断佐证。冀州是九州之一,始称于禹,是上古时期的地理概念。早在公元前770年春秋时期周王朝就把冀州分为幽、并两州。列子写书时的战国时代,冀州指代的是从周算起1500年前的历史上的地理概念。毛先生在所谓的按语中说“二千多年后”,把愚公叟当作战国时期的人,把我以下(4)的笔误一起抄走 

3,毛先生添加第一段中智叟说夫子崇尚‘仁义礼智信’,孟子弘扬‘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更属于画蛇添足。4000年前出生的智叟,怎么可能说出1500年后出世的孔子的话来呢?何况列子去世时孟子还没出生,列子怎么能写出他死后的人讲的”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4,其实,我写该文时也是把愚公当成列子同时代人,并没有真正去考究,文中才出现愚公后人说:“ 我祖祖辈辈挖了两千多年,”这样的句子。后来被抄袭后才发现这个错误。毛教授把我的话复制过去:“祖祖辈辈挖了两千多年,。。”却没有留意到说话者 已经被他从“愚公后人”改成“愚公”本人了。愚公是带领子孙挖山第一代人,怎么会从他口中说出“祖祖辈辈挖了两千多年。。。” 这种不合情节的话来?抄襲也要用點腦吧?
 
行文到此,各位读者有什么感想?

看来五年前我不追究剽窃抄袭侵权行为的宽容,似乎是没做对的善行,姑息了學術不端。一个社会,如果连法律人都无视法律,公然违反《著作权法》有关的规定,实施侵权行为,那么,试问这个社会的诚信还尚剩多少?靠这些毫无诚信可言,知法犯法的法律人去维护法律的实施, 无异让“贼”看家门,这不是令人不寒而栗的事吗?

天下无贼?非也。多乎哉?贼多也。君不见:冯小刚导演的电影主角据说“失窃”了,“贼”居然是其经纪人。又据说:“偷”的不是财物,也不是文字。

洪洞县从此多了另一类“梁上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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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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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4 个评论)

1 回复 法道济 2016-8-17 07:52
中国人抄袭,理直气壮,嚣张至极。建议苏兄起诉他们
1 回复 sugela 2016-8-17 11:09
法道济: 中国人抄袭,理直气壮,嚣张至极。建议苏兄起诉他们
法兄好。第二例五年前就可以起诉了,只是不想让其身败名裂,算了。没想到,现在情形
没有改观,这些人都不知收敛。似此民不民,官不官,商不商,法不法的情形。。。匪夷所思。
2 回复 xu3331 2016-8-17 21:09
大惊小怪。
不偷,正正派派怎么能做高官?偷你文章算啥?窃国也有的是。
Acton 爵爷说什么来着? ...... Great men are almost always bad men.
0 回复 xqw63 2016-8-17 21:29
科技论文也敢抄,更别说一般博客了
1 回复 寂禅 2016-8-17 21:49
没什么大惊小怪的。所谓“山寨之国”现在就是抄!英文看不懂,当然抄中文。中国的评价体系整个错位。科技论文很少有创新的,国外用什么方法,国内就“抄”着用,对一些方法的原理和适用范围根本就不了解。科研道德就更不用说了。审稿时最怕来自国内的文章,英文拗口可以理解,但多数毫无创新,实验设计漏洞百出,90%都直接给拒了,其中还有科学院院士挂名的文章,见怪不怪了
0 回复 sugela 2016-8-17 23:23
xu3331: 大惊小怪。
不偷,正正派派怎么能做高官?偷你文章算啥?窃国也有的是。
Acton 爵爷说什么来着? ...... Great men are almost always bad men.
謝謝評論。
您說對了 ,我得確大惊。
2 回复 sugela 2016-8-17 23:29
xqw63: 科技论文也敢抄,更别说一般博客了
63兄好,久違了。我已經三年多不寫東西了,沒想到剛寫第一篇,就遇到“梁君”,,,,
0 回复 sugela 2016-8-17 23:51
寂禅: 没什么大惊小怪的。所谓“山寨之国”现在就是抄!英文看不懂,当然抄中文。中国的评价体系整个错位。科技论文很少有创新的,国外用什么方法,国内就“抄”着用,
謝謝評論。

您介紹的很細,看來您比較了解國內學術界情況。
1 回复 金竹陶器 2016-8-18 01:19
没有天下无贼,只是天下贼多。贼的手段五花八门,贼帮高手多~
1 回复 sugela 2016-8-18 03:35
金竹陶器: 没有天下无贼,只是天下贼多。贼的手段五花八门,贼帮高手多~
金兄好。谢谢评论。
1 回复 xqw63 2016-8-18 04:46
sugela: 63兄好,久違了。我已經三年多不寫東西了,沒想到剛寫第一篇,就遇到“梁君”,,,,
欢迎归来
1 回复 沁霈 2016-8-18 05:15
确实太过分了!
1 回复 sugela 2016-8-18 08:48
xqw63: 欢迎归来
谢谢。我一直都没有离开。只是不写东西罢了。互动少,说话少。
1 回复 sugela 2016-8-18 08:51
沁霈: 确实太过分了!
沁君好。谢谢评论。这些人可能习以为常了。
2 回复 ryu 2016-8-18 14:32
以平常心对待吧。
1 回复 海外思华 2016-8-18 22:52
我也遇到过好多次这种情况,甚至网站都这么干。家门开着,人家可以随意进来取,我们能怎么办?一笑而过!
2 回复 xqw63 2016-8-19 04:04
sugela: 谢谢。我一直都没有离开。只是不写东西罢了。互动少,说话少。
手痒的时候就多写写
2 回复 sugela 2016-8-19 04:36
海外思华: 我也遇到过好多次这种情况,甚至网站都这么干。家门开着,人家可以随意进来取,我们能怎么办?一笑而过!
海外思华君好。谢谢评论。这可能是冰山一角而已。

但从文人学术作假,抄袭剽窃,盗文偷字,屡屡侵权,欺世盗名的现象来看,。。。这哪里有知识分子的应有的诚信和谦逊品德,已到了不知羞耻的地步,我真为其深表不幸和遗憾。这种道德素质,何以取信于世。必自毁无疑。

我哀其不诚,不信,不知无耻之为何物。
1 回复 sugela 2016-8-19 04:40
ryu: 以平常心对待吧。
您好。谢谢光临指教。我倒想请教大方什么是平常心?
3 回复 sugela 2016-8-19 04:40
xqw63: 手痒的时候就多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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