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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 )中的A,B 和C角色
俺村的著名人物--xqw63先生,最近出了一篇新作,“你想股沟,还是想摆渡?”。本来,就题目的本身,如果人在海外,这答案好像应该很清晰。第一,在国外,谷歌从技术力量和收集范围都是公认的顶尖级。第二,作为收索工具,只要能找到你想要的东西,好像也没有人太在意要用谷歌还是百度。第三,大多数人比较习惯用自己经常用的工具,当对结果不满意的时候也会用其它的类似工具去找想要的东西。(注:本来,从技术层面就该就此打住,也没有多少好争论的,但此文却往非技术面扩展,于是有了下面的有趣的东东。)
63先生在他的文中重点有两个有趣的要点。特别是第二个要点是今天重点讨论的。文中第一个要点,他主要比较了他的“中国教育奴才论”在谷歌和百度上收索的结果。在笔者看来,这个结果合情合理。因为,谷歌是美国企业,收索范围广,只要不触及美国政府的核心过滤内容,收到什么都给列出来。百度是中国的企业,而中国对舆论的掌控自然和美国政府的标准不同,对舆论导向管得比美国严,也是国情的需要。且况,奴才论那篇文章,标题和内容本来就还有很多问题。在百度上不易找到,也没有什么令人惊奇的地方。既然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先就此打住。第二个要点,63先生提到了“斯德哥尔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原文是“看那么多中国网民高喊:股沟滚出中国,我们有摆渡,我们不需要你!咱突然想到了一个医学名词“斯德哥尔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这些被摆渡蒙蔽和过滤了信息的用户们,反过来把摆渡当“神”膜拜,反而把信息更迅捷和涉猎更丰富的股沟臭骂一通,真无法解释这样的一种现象。”开始从字面理解还以为63先生的计算机患了“奴才综合症”,以为这医学名词被百度过滤了查不到,深表同情。结果,经63先生指点,得知他是指谷歌事件中有这种综合症存在。于是,笔者就更糊涂了。不得不请教大家看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从百度上查“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http://baike.baidu.com/view/55577.htm?fr=ala0_1 ) 整个故事来源于“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Jan Erik Olsson与Clark 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还爱上劫匪Olofsson,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
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简化为 A角色:劫匪;B角色:被劫持者;C角色:解救者。所以故事是A加害于B,但B在被C解救后,反过来同情帮助A。笔者文化水平不高,理解力有限。笔者理解和知道的是,对于谷歌撤离中国大陆,中国政府做得非常的有理有节。中国的原则一直很清晰,同时给了谷歌足够的时间作决定,并尊重谷歌的决定,还让谷歌继续呆在中国香港。中国的网民是被谷歌的狂妄自大所害,而不能用谷歌。至于百度在整个谷歌事件中,只是享用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的角色,它不能左右谷歌,中国政府和中国网民任何一方。因此,当63先生用这个综合症来形容谷歌事件时,笔者至今也想弄明白,在谷歌事件中,谷歌,中国政府,中国网民这三个群体,谁是此综合症的A(加害者),B(受害者)和C(解救者)角色?如何把这三个角色用Stockholm syndrome来联系起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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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看,63先生在他文中提到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中,根据他的原文 A(加害者),B(受害者)和C(解救者)角色应该分别是谁?
附:63先生原文链接
参考答案:
众所周知,美国的山姆大叔圈养的股沟想在中国玩"霸道"没有成功,自己灰溜溜的滚蛋了,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可这不争的事实,不知道怎么伤到某些人的神经.非要把这和技术面无关的结果强加到中国大陆的广大的网民身上.还要用一个洋人综合症来玩的虚的.在这一点上,俺不赞成这种作为.
Stockholm syndrome 在本案例中本来就不成立.很明显,中国网民应该是这综合症的受害者,(那是一个“被SB”的巨大人群)。谁是综合症的施害者,在63先生的文中,不可能是谷歌,也不关百度的事,那63想说的是谁,当然很明显只有中国政府.为什么要攻击中国政府?难道中国政府让谷歌遵守中国的互联网的法规错了吗?那么谁是综合症的解救者,按63的逻辑如果除外中国网民和中国政府,那只可能是谷歌.但谷歌本身是肇事者.很明显中国网民不能继续在大陆地区用谷歌,不是中国政府加害谷歌而是谷歌自己选择退出.但即使如此,谷歌也不符合解救者的条件。
Stockholm syndrome 在本案例中本来就不成立.很明显,中国网民应该是这综合症的受害者,(那是一个“被SB”的巨大人群)。谁是综合症的施害者,在63先生的文中,不可能是谷歌,也不关百度的事,那63想说的是谁,当然很明显只有中国政府.为什么要攻击中国政府?难道中国政府让谷歌遵守中国的互联网的法规错了吗?那么谁是综合症的解救者,按63的逻辑如果除外中国网民和中国政府,那只可能是谷歌.但谷歌本身是肇事者.很明显中国网民不能继续在大陆地区用谷歌,不是中国政府加害谷歌而是谷歌自己选择退出.但即使如此,谷歌也不符合解救者的条件。
综上所述,Stockholm syndrome 的几大要素根本不成立。所以,答案应该是这种说法不成立。至于答案外的目的和用意不在这个讨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