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醒来

作者:mali50  于 2019-2-8 01:4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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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回复 Kalco 2019-2-9 23:59
中国的政体特色是,全套法律之上还有一个全能的执政党。换句话说,法律之上还有一个叫做“领导的指示”或者书面化以后,被叫做“政策”的东西。中国的“各级领导指示”或“各级政策”是高于法律层面的,并且具有“随时”、“随意”、“可变”、“无需负责”等特点。在中国管理的地区乃至国家“改革开放”方面,至今采用的这种包含大量利益交换的“各级领导指示”或“政策”随时替代法律的运行方法,确实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带来不少好处,例如在快速调节经济发展、迅速纠正实际运行中的偏差和错误等等方面,但其与生俱来副作用也显而易见,例如官员以自己小团体利益为先、不作为、滥用职权、贪腐无度等。
0 回复 mali50 2019-2-10 01:45
Kalco: 中国的政体特色是,全套法律之上还有一个全能的执政党。换句话说,法律之上还有一个叫做“领导的指示”或者书面化以后,被叫做“政策”的东西。中国的“各级领导
正如经常说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无论是党派至上还是法律至上、至上就意味着绝对权力。西方的诡辩在于用一个死的法律作为绝对权力的代表、故看起来不会腐败。实际上死的法律不过是一张废纸。废纸即便不腐败、却没有用。因此法律至上实际上是立法、司法和执法至上、也就是立法者、司法者和执法者至上。有至上的人、就有腐败。只不过腐败的不是党派、而是操纵法律的人。
那么哪一种绝对权力更可怕?毫无疑问、法权、即司法、立法和执法的绝对权力更可怕。因为党派有在野党(西方国家)和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监督、而法权一旦至上后、不受党派监督、也不受人民监督。相反党派和人民都要绝对服从。法权的概念是毛泽东先生首先提出或普及的。一个词超过了所有西方社会学家。
这就是说西方的腐败是合法的、因此不叫腐败。这种不被视为腐败的法权腐败不受限制、直到国家的衰落和崩溃。这正是西方国家不可阻止地走向衰落的根本原因。叫不叫腐败无所谓。这种无腐败的国家一样没有希望。这就够了。
0 回复 mali50 2019-2-10 01:52
successful: 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政策 .毁了新中国过去30年计划经济的一切成就.
同时浪费了四十年、新中国最好的时期。因为西方封锁刚刚被计划经济打破、本可以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扩大社会主义经济和人民币市场、使人民币成为第三世界的国际货币、超过美元的发行量和交易量。现在一切都没有可能。
0 回复 mali50 2019-2-10 02:58
法权腐败、顾名思义、涵盖了立法、司法和执法各个方面的腐败。我在多wei上讨论过立法和司法方面的腐败。立法腐败包括立法不公、保护少数人的利益漠视或损害多数人的利益、各种歧视性法律、无视民权法、惩罚程度不公等。美国民权法缺乏定罪和惩罚标准、任由法官随机应变、使之沦为摆设和金钱交易。其它如纵容法官建立法外法、给于法庭更多的选择性司法的机会和空间。中国法律党利用法律保护富人利益也是其一、曾受到毛泽东和张春桥的批判。
司法腐败除了有法不依滥用职权歪曲法律外、还有滥用法官法。由于法官法名目繁多相互矛盾、而且可用可不用、司法中可以偏离公正原则合法地选择某个法官法、或者无视所有法官法达到某种目的。
执法腐败就更普遍了。滥用职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庭外执法或违抗拖延执法、设置障碍和附加条件等。执法部门的贪污腐化也属其中。
这样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的法权腐败比比皆是、丝毫不亚于中国的腐败。美国的反歧视诉讼极少胜诉、即便损失惨重。因为只有反歧视的法官法要求证明歧视的动机而不是事实、并且要被告承认! 证明动机在美国其它法律中是没有的、也是荒唐的、更别说还要被告承认。
在法庭判决外要求加拿大逮捕无暴力危险的孟晚舟实际上就是法权腐败的例子。许多指控即便与公司有关、却与孟本人无关、也不署美国司法的管辖范围。如指控华为所谓奖励技术盗窃的制度。首先没有法庭确认、其次即便存在、非针对美国、美国执法机构也管不着、只能要求中国改变。中国改不改、是中国的权力。美国也有不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如关税规定。难道中国因此就可以逮捕美国到中国的谈判代表强行取消? 法权腐败的危害远远超过中国官员的腐败行为。
0 回复 mali50 2019-2-10 03:32
中国政府为什么不也派代表团来美国谈判逮捕(和释放)孟晚舟的法外执法的法律依据问题? 相信美国无言以对。否则中国可以如法炮制。这与判决前逮捕间谍毒贩不同、因为威胁国家和人民安全、因此是国际惯例。而孟涉及的只是企业问题、而且是许多年前的事、目前不在进行。
1 回复 Kalco 2019-2-10 05:36
mali50: 正如经常说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无论是党派至上还是法律至上、至上就意味着绝对权力。西方的诡辩在于用一个死的法律作为绝对权力的代表、故看起来不会腐败
以数十个乃至上百个“西方国家”来统称“西方”一言以蔽之,似乎过于武断;将刚性的法律定义成“死的”和“一张废纸”,实属管中窥豹无稽之谈;至于“立法者、司法者和执法者至上以至于产生腐败”之说,则更是对法制国家的极度无知。
只要这“西方国家”真的是法制国家而且三权分立,那么“绝对权力”的出现就几乎不可能,而“操纵法律的人”本身就是违法的。
法制并不能完全阻止腐败,但却是至今阻止腐败最有效的方式。
当然,许多西方的假法制国家,腐败依旧,但这并不能说明法制的失败。
0 回复 mali50 2019-2-10 05:41
Kalco: 以数十个乃至上百个“西方国家”来统称“西方”一言以蔽之,似乎过于武断;将刚性的法律定义成“死的”和“一张废纸”,实属管中窥豹无稽之谈;至于“立法者、司
除了谩骂和重复谎言、没有任何说理。暴露了流氓嘴脸和本性。
0 回复 mali50 2019-2-10 06:25
民主教徒喜欢用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做文章。本人指出法大的虚伪、因为法治还是靠人实行的。我分别讨论了法治三权的腐败、这些腐败不受相互监督的影响、而是共同利益和观念下的同谋共犯。比如立法纵容不受立法机构审批通过的法官法干预、司法可以不受选民影响(法官是任命的)自行立法、执法可以庭外进行(如批捕孟晚舟)。所有这些立法和法治中的腐败可统称为法权腐败。而法治腐败通常指司法腐败、不涉及立法理念上的腐败。
可惜民主教徒被洗脑洗成白痴。说得那么明白也听不懂。蔡妹妹、快来救救他们。
回复 西方朔2 2019-2-13 00:48
不能顾及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必定会出乱子,大顶此文!
回复 mali50 2019-2-13 03:13
西方朔2: 不能顾及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必定会出乱子,大顶此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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